邪教渗透在我省各地区时有发生,与爱国宗教组织争夺宗教领导权和宗教阵地。诸如“门徒会”的“门徒培训计划”、宣道会和恩乐儿童会“种子计划”等非法宗教组织活动时有发生,一些信教群众容易受到外国势力裹挟和利用。老牌邪教组织诸如“法轮功”“呼喊派”等妄图死灰复燃,新兴邪教组织诸如东方闪电(全能神)等极端宗教不断兴风作浪。在一些城市包括省会武汉市,“法轮功”邪教组织阴魂不散,昼伏夜出,甚至在一些偏僻村庄也有他们散播的反动宣传传单。在农村,打着宗教旗号非法传教的邪教比较盛行,据襄阳市南漳县有关部门反映,全县11个镇(区)都存在非法传教和邪教现象。由于点多面广,又隐匿于暗处,加上监管薄弱,年年打击,年年反复。这些邪教及非法组织屡经整治,依然有禁不止,甚至有从秘密活动转向公开发展的趋势。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结合调研分析概括如下:
一是“人治”传统作祟。中国传统“人治”思维及方式,表现为简单粗暴、以权代法,盲目地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少数党政领导、宗教管理部门人员,不懂得宗教发展规律,不善于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没有将宗教问题、宗教工作上升到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而是一味地在固有的、僵化的、狭隘的思维观念中打圈圈,思想和行为上没有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二是社会转型与世俗化的影响。受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影响,信教群众人数增多,宗教活动场所需求增大,宗教活动频次增多,宗教教职人员数量增多等。信教群众的信仰由朴素单纯到渐趋复杂化,宗教活动场所少、宗教教职人员少与信教人数多、宗教活动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信教群众甚至宗教教职人员中一部分人世俗化倾向、功利思想越来越重,信仰不坚定、素养有待提高等问题也暴露出来。
三是宗教部门职能弱,管理上力不从心。从法治社会的要求而言,宗教事务应该由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实施管理,有关部门配合。但是,国家层面没有任何法律赋予它应有的过硬的职权,宗教部门的管理职能,还不如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执法有据。政府的管理或被掩埋或被同质或被取代,有时与旅游、文物、公安、安全等部门职责任务交叉,形成多头管理,最终是大问题管不了,小问题又管不过来。(www.daowen.com)
四是《条例》本身存在欠缺。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了法治管理的轨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完备、滞后、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宗教涉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宪法上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仅仅依靠条例进行规定,也是不妥的。
五是宗教团体作用难以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力量普遍薄弱,有的宗教界人士热衷于追求政治安排,有的则热心于修建奢华宗教活动场所。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影响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呈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在省、市(州)、县三级宗教团体的班子配备、工作条件及作用发挥上也逐级弱化,呈“倒三角”的配置状态,特别是承担着大量工作任务的县市一级基层宗教团体,基本上处于“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无办公场所,空有一块牌子”的“三无一空”形同虚设的状态。有的宗教团体对内管理不民主,对外放任自流,导致教风不纯、信众失信、履职失当、管理无序,关键时候难以发挥作用。
六是国际环境及其他因素影响。国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进行渗透,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他们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利用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斗争十分复杂,在农村和高等院校表现得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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