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井陉矿区地处太行山东麓,四面环山,中央为地势较平缓的小盆地,是盛产优质主焦煤的工矿区。1950年经中央政务院批准设置井陉矿区,直属石家庄市管辖。
矿区文化历史积淀深厚,经专家对区域内出土的石器考证,在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繁衍生息。夏、商、西周时期,白狄族建鲜虞国,属鲜虞国西部疆土。公元前489年,晋国灭鲜虞,属晋。公元前414年,鲜虞复国称“中山国”,为中山国属地。公元前295年,赵、齐、燕合兵灭中山,又为赵国属地。秦统一六国改分封制为郡县制,置巨鹿郡井陉县后,一直为井陉县(至宋熙宁年间,县治所一直设在天护城即今矿区天户村)属地。
1937年10月11日,日本侵略者入侵井陉,井陉县以石太铁路为界分设路南、路北两县。矿区为路北县所辖。1948年3月,井陉路南、路北两县合并,矿区仍为井陉县所辖。1950年3月12日,经中央政务院批准,华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井陉煤矿及周围40个行政村从井陉县析出,设置井陉矿区,归石家庄市管辖。1958年5月15日,井陉县划归石家庄市,矿区与井陉县合并称井陉县,归井陉县所辖。1958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井陉县,成立石家庄市井陉区,归石家庄市所辖。1960年3月恢复井陉县,从石家庄市分出,为石家庄专区所辖。(www.daowen.com)
1960年5月,矿区从井陉县分出,与井陉矿务局合并,成立“社企合一”的井陉煤矿人民公社,归石家庄市管辖。1963年5月,撤销井陉煤矿人民公社,矿区与矿务局政企分开,归石家庄市所辖。1989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井陉矿区,划归井陉县管辖(但实际未合并,仍按原建制体制运行)。1990年10月5日,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宣布,矿区恢复原体制运行,归石家庄市管辖。1992年5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井陉矿区建置,归石家庄市管辖。至今,建置与隶属关系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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