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对《井陉矿区人民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法官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办案质效考核和办案责任倒查等制度。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作用。院、庭长办案占全年案件数70.4%。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矿区检察院检察长开始列席我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二)强化审判管理。加强审判管理,强化“网上办案”,规范办案节点流程。积极运用大数据思维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时准确完成司法统计工作,审管办每月编制《审判质量效率通报》,分析审判执行工作运行的状况,督办临近审限案件。积极开展裁判文书自纠自查活动和案件评查工作,对近三年来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
(三)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实现庭审实质化,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经庭审质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依法宣告无罪。
(四)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我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审判流程公开,公开案件1426件;庭审公开,直播庭审241次;裁判文书公开,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1443份;执行信息公开,公开执行信息586条。(www.daowen.com)
(五)大数据应用持续推进。积极在全院业务庭室推进河北省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智审1.0、文书纠错系统以及数字化审委会系统等智能辅助办案平台应用,为法官提供类案参照、文书纠错等服务。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提供电子卷宗网上调阅服务。
(六)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对法院全面监督和区政协对法院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评议、监督执行,增进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推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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