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建设高质量的干部队伍?

如何建设高质量的干部队伍?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有着独特激励机制的干部队伍。我们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更需要一支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队伍。这是我们建立具有公益心的干部队伍,对干部队伍给予合理待遇和尊严的保障等正向激励和反向的监督,所最终要服从的目标。

如何建设高质量的干部队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有着独特激励机制的干部队伍。我们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更需要一支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队伍。现在一些干部出现“为官不为”,既有他们对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的原因,也反映出相关保障激励机制有待重塑。保障激励机制改革实质上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环节。

保障激励机制,首先要保护和鼓励那些积极作为的少数领导干部,同时也要团结和争取其他的大多数干部来支持这些少数,进而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率先谋划、努力引领改革者往往是领导干部群体,不作为也更多体现在领导干部群体身上,这就要求和一般普通干部群体相区别地设计差异化的保障激励机制,但重心要放在领导干部群体身上。就个体来讲,保障激励机制直接作用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也要统筹考虑。在很大程度上,相对于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保障和激励更加重要。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必须不断强化,但理想信念之外的保护和调动积极性的精神激励也必不可少。许多干部关心和讨论的容错机制,本质上就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保障与激励,应当得到很好的设计。不随意被扣帽子、抓辫子、打板子,进而体现出对“人要干事创业”这一精神需求的满足,是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呼声。同时,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而言,物质上的保障与激励或许更为重要,有助于团结和争取他们支持改革。

治理当前中国出现的“不作为”,调动党政干部的积极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关键在于要根据时代发展方向和主要矛盾来制订下一步行动策略。当前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讲,就是要形成更好的互动:国家要提升能力,改善公共服务,社会活力得到激发,进而认同国家。党政干部代表着国家,对他们的保障激励就是要使国家能力得到提升,比如快速地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不是去侵夺而是保护社会大众利益。这进而要求,对党政干部的保障激励,既要充分也要公平。充分,就是要考虑到各种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公平,就是既要在内部适应不同群体特性。比如,党政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或公务员的行为特性、职责需求有所不同,适用制度规范不同,要区别激励。也要考虑外部公平,特别是要使他们的物质待遇不能与社会大众差距过大。党政干部有一个良好的保障激励机制,才能促进我国公共部门的改革以及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保证公共部门优质高效地运行,也才能最终向社会提供公平可持续的公共服务。

治理“为官不为”是促使党政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有担当、善作为,同时也要培育和激发市场、社会的积极性。这是我们建立具有公益心的干部队伍,对干部队伍给予合理待遇和尊严的保障等正向激励和反向的监督,所最终要服从的目标。为此,就要配套地推动简政放权,厘清权责清单,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厉行法治,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氛围。这样一个环境反过来也将促进公职人员规范地积极作为。特别是从党政干部代表的国家方面看,保障激励要以适当的国家能力或政府规模为前提,膨胀的国家将汲取大量社会资源,压抑社会成长,导致国家和社会的冲突。这也正是我国历来强调精简机构的原因所在。但是,一些国家机构又要得到强化,比如推进法治,离不开强大而规范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队伍。

在改革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与保障激励相关的其他有关配套措施,比如推动简政放权,改进改革顶层设计和实施方式。特别是,可用立法形式来调动有条件地方的改革积极性。在改革开放前沿和先行地,以及一些改革经验比较丰富的地方,中央可以有条件赋予其突破有关国家法规先行改革的权限。当然,从长远上看,只有建立起各级领导干部对民众负责的体制机制,以及相应的政务公开透明机制,才能带给干部们深入、持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注释】

[1]林毅夫,原名林正义,台湾宜兰人,无党派,经济学博士。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院长、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

[2]杰弗里·萨克斯(Jeffrey Sachs),著名全球发展问题专家,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哈佛大学国际研究中心主任,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的高级顾问,“休克疗法”之父。他曾连续两年被《时代》杂志评为“世界百名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并被《纽约时报》称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学家”。(www.daowen.com)

[3]阿塔尔·侯赛因(S.Athar Hussain),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亚洲中心主任,1987年起在伦敦政经学院工作,曾为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机构就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担任顾问,参与过多个与中国相关的项目,曾是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城镇贫困”研究组组长。

[4]胜雅律(Harro von Senger),法学与哲学双博士,欧洲知名法学家、汉学家,德国弗莱堡大学汉学终身教授。

[5]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

[6]保罗·克鲁格曼(Paul R. Krugman),美籍犹太裔经济学家。耶鲁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现任普林斯顿大学经济系教授。自由经济学派的新生代,研究贸易模式和区域经济活动。

[7]乔纳森·安德森(Jonathan Anderson),瑞士银行投资研究部董事总经理,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先后任职于IMF驻俄罗斯代表处,IMF驻香港代表处和高盛公司。2002年加入瑞士银行投资研究部。

[8]彼得·诺兰(Peter Nolan),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剑桥大学嘉治商学院终身教授,剑桥大学发展研究学科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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