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再分配领域改革成收入分配调整重点

再分配领域改革成收入分配调整重点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初次分配指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部门中的各阶级、阶层及其成员之间进行的分配。加大对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和政策调整,应该成为目前阶段收入分配关系优化调整的重点。现今,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并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收入分配制度自改革开放后,整体而言,收入分配制度从最初的简单公私分家走向整体通盘考虑,从城乡差异走向统筹规划。

再分配领域改革成收入分配调整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经济的重要着力点。供给侧改革是通过培育发展新动力、扩大生产可能性边界以及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来达到促进经济增长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的宏观经济目标。这一改革过程要求要素供给从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低端要素转向人力资本、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高端要素,而要素收入分配机制会对要素供给结构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在长期享受“人口红利”之后,适龄劳动人口规模正在不断下降,将“人口红利”转变为“人才红利”、将“低技能劳动”转变为“高技能劳动”不仅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创新活动,而且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劳动要素的收入份额、借助分配杠杆激活劳动力成为中国经济长期、持续、高质量增长的关键因素。

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不仅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推进我国高质量发展也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出现了企业、个人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十二届三中全会一改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极大地激发了劳动人民的热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肯定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是鼓励创新、鼓励发展的重要举措,而鼓励了除按劳分配外的其他分配制度,也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一大进展。

分配是指社会的经济资源配置过程,主要是指劳动力、资金或资本、生产资料等资源的分配,是以分工为前提的社会生产按比例进行的物质条件。不论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如何,只要该社会的生产是以分工为前提的生产,就必须按比例配置经济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按比例进行和发展各类生产。分配作为社会再生产中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中介环节,它不是为分配而分配的。分配的目的包括在整个社会再生产的目的之中,是为了实现社会生产的目的而分配的。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最终环节,是社会生产的目的和最终归宿。因此,分配的目的在于消费。

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中包括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国民收入的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等。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新增加的价值是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的分配,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资料归剥削阶级所私有,直接生产者没有或只有少量的生产资料,国民收入的分配也反映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削关系。在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民收入则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分配。

国民收入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指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部门中的各阶级、阶层及其成员之间进行的分配。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再分配。因为除了物质生产部门外,还有许多非物质生产部门,比如文化、教育、卫生、国家机关、军事部门等。各部门所需要的费用以及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取得的。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反映了不同的生产关系,受不同的经济规律决定。

分配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分配和生产的关系是生产决定分配,即生产决定分配的对象和方式。没有产品的生产,就没有可供分配的对象(产品)。可供分配的产品的数量,也取决于生产出来的该种产品的数量。社会成员以什么样的社会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决于他们以什么样的社会形式参与生产。马克思说:“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分配对生产也起反作用,适应特定生产形式的分配形式,能够促进生产的发展;反之,不适应生产形式的分配形式,则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阻碍生产的发展。

收入分配结构既是经济体系运行的结果,又是推动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动力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如果不合理,将会反作用于经济社会运行本身,使其存在的弊端进一步扭曲、放大,甚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拉美国家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一个鲜活的教训。正因为收入分配问题涉及面非常广,牵一发而动全身,更需要针对问题的轻重缓急,突出阶段性调整的重点。在初次分配领域,虽然劳动者报酬占比偏低,但只要坚持市场经济方向,继续深化体制改革,特别是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结构的变化和产业升级,这一状况有望得到一定缓解。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后,部分企业的原有经营模式不可持续,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了结构性短缺,劳动者报酬占比也出现一定反弹,正说明了这一问题。而在再分配领域,问题则表现得更为复杂和敏感,虽然城乡差距总体有所减少,但地区、行业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还在拉大,而且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贫民、城市二元化等新问题开始凸显,再加上一些灰色收入和不法收入的影响,对社会安定和谐极易形成冲击。加大对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和政策调整,应该成为目前阶段收入分配关系优化调整的重点。

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质是社会群体现有利益的重新分配,属于存量型改革。历史经验表明,存量改革通常比增量改革更加艰难。如果能将存量改革融入增量改革过程中,则改革障碍就会减少,推行起来就会相对容易。未来我国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有望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收入增量空间还很大。在此期间加快推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实现数量与质量效益的同步提升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核心目标,这一增长导向的转变意味着政策着眼点也需要从数量型增长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扩展到质量型增长的技术创新政策、人力资本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www.daowen.com)

现今,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并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收入分配制度自改革开放后,整体而言,收入分配制度从最初的简单公私分家走向整体通盘考虑,从城乡差异走向统筹规划。40多年来,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个税的改革不断向前推进。靠着累进的税率,个税改变影响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刺激着居民的生活消费。同时,个税还能够平衡收入的不均,改善贫富差距。特别是我国常年居高不下的基尼系数也对个税的调整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分配制度即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如何分割、配给制度的总称。有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需分配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一是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不同,按劳分配只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质上反映出劳动、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按贡献参与了收益分配;其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劳动要素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受重视的部分。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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