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需要给予高度关注。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采取各种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从实践中看,电子商务中的商业诋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运用网络广告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商誉,在BBS上进行商业诋毁,网络匿名诽谤。

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不仅带来了商业运营模式的变革,也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到越来越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采取各种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

1.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常见形式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或营业相混淆,谋取不正当利益。电子商务中混淆行为的具体表现为:将他人注册商标、商号登记为网站名称,搭其他经营者的便车;网站的Logo与他人商标、商号、标识等相同或相似;域名与域名之间相似;模仿、抄袭其他经营者的网页。

(2)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对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电子商务中的虚假宣传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下的虚假宣传而言,由于网络技术的特点,其形式和手段更加多样,诸如可以采取论坛、电子邮件等新的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影响更加广泛,可以对其竞争对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影响。

(3)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相对于传统商业而言,电子商务中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电子商务企业员工利用自身的优势,非法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黑客”非法入侵其他经营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数据;以BBS(网络论坛)、FTP传输文件和远程登录等方式,披露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这些形式的列举远未穷尽互联网上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随着互联网应用程度的提高,电子商务中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还会不断翻新。

(4)商业诋毁。(www.daowen.com)

商业诋毁是指通过捏造、公开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业利益损失的侵权行为。从实践中看,电子商务中的商业诋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运用网络广告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商誉,在BBS上进行商业诋毁,网络匿名诽谤。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范围广、速度快,而且主体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电子商务中的商业诋毁造成的后果较传统商业模式更为严重,受害方损失更为巨大。

(5)用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用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指通过不正当的技术手段阻止用户使用对方软件。如国内某杀毒软件提示用户有安全隐患,诱导用户卸载竞争对手的软件,而对它自己推广的软件则网开一面。

(6)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的电子商务网站和其他网站签订排他性协议,约定不得在其网站置放任何竞争者的网络广告,或者向用户发送竞争者的促销电子邮件,否则即违约。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在网上开展了奖励为一套住房、一辆汽车、美国旅游等的各种抽奖活动,吸引网民,提高上网率,以及利用技术优势垄断经营等。

2.卖家刷信誉涉嫌不正当竞争

卖家刷信誉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商家找所谓的消费者进行“刷单”,如图4-2所示,卖家买快递单号,其收件人和寄件人与实际的买家、卖家不一致;另一种是快递公司发空包,但快递公司并未完成配送,而帮助卖家完成平台上的物流信息。

卖家通过刷信誉这种虚假交易提高自身信用等级,显然违反了卖家加入网购平台应遵守的规则。同时,网上交易市场是各卖家互相竞争的虚拟消费市场,如果卖家通过请刷客刷信誉的虚假行为来竞争,采取的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经营手段。很多卖家通过刷客轻松提升信誉度,消费者很容易陷入卖家的消费陷阱,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也涉嫌消费欺诈。

图4-2 卖家刷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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