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商务法特征总结

电子商务法特征总结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商务法主要属于行为法,如数据电文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电子合同制度、电子信息交易制度、电子支付制度等。但是,电子商务法也含有组织法的内容,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管理、责任等就具有组织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多国的共同努力予以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这种协调性奠定了基础。

电子商务法特征总结

1.商法性

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主要属于行为法,如数据电文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电子合同制度、电子信息交易制度、电子支付制度等。但是,电子商务法也含有组织法的内容,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管理、责任等就具有组织法的特点。

2.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如一些国家将运用公开密钥体系生成的数字签名规定为安全的电子签名,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和权利义务的行使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另外,关于网络协议的技术标准,当事人若不遵守,就不可能在开放环境下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3.开放性和兼容性(www.daowen.com)

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只有坚持了这个原则,才能实现世界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保证各种先进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及时应用。

4.国际性

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多国的共同努力予以发展。通过研究有关国家的电子商务法规,我们发现其原则和规则,包括建立的相关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调一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这种协调性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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