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 to Business)和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 to Consumer)两种,即B2B和B2C。跨境电商又可以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在运营模式的选择上,跨境电商的企业选择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企业对个人(B2C)的贸易模式是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选择,速卖通、亚马逊等都是企业选择B2C贸易模式时可以选择的平台。另外,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敦煌网、环球资源网等则是企业选择B2B的贸易模式时可以选择的平台。B2B由于具有小额批发的性质,成交单数比B2C平台模式要少,但是单笔成交的数量要远超B2B的贸易平台。在B2C的贸易模式下,即跨境电商平台给企业提供了一个获得更多询盘的机会。因此,企业在前期产品发布、宣传投入的金额和心血会比较大。对于一些舍不得在前期投入过多的微小型企业来说,B2B贸易模式之中前期见效不显著,更由于微小型企业实力不够,很难把握商机而容易丢失客户;客户的跟踪期限较长,小型以及微小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会比较缺乏,潜在客户可能会丢失。因此,选择一个正确的贸易模式和选择一个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跨境电商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
图11-1 跨境电子商务概念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得以兴起并壮大。跨境电商是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国际贸易新形式。“一带一路”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的推出,促进了经贸合作,优化库存和淘汰落后产能;同时,跨境电商也促进了“一带一路”倡议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的实施。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发展外贸的方针政策,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展现了国家对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决心和行动力。然而,中小企业的跨境电商发展还不完善,对影响电子商务绩效的因素认识不够充分。浙江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国际贸易发达的省份,发展好中小企业跨境电商对于浙江省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小企业参与跨境电商的企业数目会越来越大,这是由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企业开拓市场的需要所共同决定的。能否正确、高效地引导新进入跨境电商领域的中小企业认识市场和熟悉规则就成为决定经济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www.daowen.com)
冯俏彬(2017)分析了2016年财务部与海关总署共同发布的被称为“跨境电商新政”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要创新政府监管与财税治理,贯彻“大道至简”“底线监管”的原则来应对跨境电商这种“新经济”,更要从治理到管理,积极引入“平台治理”“行业协会治理”并应用大数据治理,创新政府监管与财税治理的技术手段,最后做到柔性转型,平衡好传统经济与新经济之间的冲突。穆沙江·努热吉、何伦志(2017)分析了跨境电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所能得到的红利,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跨境电商的影响是显著且积极的。张夏恒、刘梦恒、马述忠(2017)重点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对跨境电商的带动作用。
韦斐琼(2017)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为跨境电商提供的政策支持、制约因素并展开了定量分析。作者针对“一带一路”方向提出了以下建议:(1)充分利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优惠政策;(2)以跨境电商为着力点缩小区域发展差距;(3)强化以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为主导的消费理念;(4)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区域的多式联运工程建设。
Giovanni Acampora,Daniyal Alghazzawi和Hani Hagras(2016)等则是注重于P2P,即客户之间买卖商品。但是,由于未知商业实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不确定性以及模糊性,更可能造成欺诈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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