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标准竞争对国家利益的战略价值增进

标准竞争对国家利益的战略价值增进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看,在标准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至少在三个方面会获得明显利益。在产业链中向上游发展,通过研发获得标准控制权,是中国企业摆脱“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局面、获得经济利益的必然选择。标准竞争必然要求先进技术的先导作用,有助于提高一国的科技水平,从而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因此,在全球化、信息化环境和“中国和平崛起”的背景下讨论标准竞争问题对中国国家利益的影响,其意义不可低估。

标准竞争对国家利益的战略价值增进

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看,在标准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至少在三个方面会获得明显利益。

首先,获得经济利益。信息产业中的利润分配遵循有名的“微笑曲线”理论,即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两端的研发和销售的利润很高,而处于中间阶段加工制造的利润很低。中国的信息技术市场空间巨大。但是国内在技术和研发投入上较少,创新能力不强。企业几乎没有拥有关键专利和掌握核心技术,技术严重依赖国外,在产业链上处于下游和被动地位,在产品市场上处于低端和被压榨的状态,利润率低。谁在竞争中掌控标准,谁就可以在整个产业链的利润分配中掌握主动权。在产业链中向上游发展,通过研发获得标准控制权,是中国企业摆脱“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局面、获得经济利益的必然选择。

其次,提高科技能力和军事能力乃至综合国力。一个国家科技能力的提高根本无法仅仅通过技术引进完成,这一点已经为韩、日等国家的兴起和我国二十多年引资经验所证明。这不仅因为出于政治和军事的考虑,无法获得国外最先进的技术,也因为先进技术的外溢和吸收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需要本国企业有比较接近的技术能力。标准竞争必然要求先进技术的先导作用,有助于提高一国的科技水平,从而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最后,标准竞争还可以作为一种策略手段,提高我们在其他领域的讨价还价能力。标准竞争举动本身,就可以在突破技术封锁和市场封锁方面发挥作用。比如,中国3G标准TD-SCDMA推出后,打破了欧美3G标准的垄断,为国内相关产业获得发展空间提供了机会。此外,是否采用标准、如何采用标准也会成为国际谈判中有利的筹码,帮助其他领域获得利益。

因此,在全球化、信息化环境和“中国和平崛起”的背景下讨论标准竞争问题对中国国家利益的影响,其意义不可低估。从历史上看,自工业化革命以来,先后崛起的国家都是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虽然激进的“国家过时论者”认为,在全球化的时代,民族国家即将寿终正寝,但是根据现实主义的观点,国家的某些作用在全球化时代更加突出。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对民族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对国家主体性要求更高。但是应该承认,全球化正改变着国家和国家体系间的关系。无论是军事影响力的下降,还是国内与国际间互动的增强,都对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经济影响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种发展要求和消长关系的要求,正是政府干预产业标准制定的主要原因。

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如果考虑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和技术外溢等因素,政府的某些政策会有利于本国厂商取得在国际市场中的支配地位,从而为本国的“国家福利”带来好处。虽然许多经济学家对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质疑,根据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分析,有理由认为,与标准问题密切相关的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是应该采取支持政策的。

从国外的经验看,除了税收、补贴、信贷、政府采购等手段外,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是特别值得重视和改进的。

第一个方面是尽快加强反垄断立法。在ICT产业我们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大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凭借其在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经验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借助标准竞争的特殊性,天然地占据了垄断地位,会给我们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失。从现实情况看,对ICT产业反垄断的尺度一定要从严。比照国外标准,对任何一种产品的市场份额都做出最高限制,而不必太理会所谓的“保护创新”的观点。这样做有几个好处:首先,可以防止技术标准被某一家企业完全控制;其次,可以为国内企业在该领域生存和发展乃至赶超创造条件;最后,即使国内完全无法提供的技术,采取反垄断措施后,保证产业链顶端标准提供者不止一家,有利于国内企业采取策略行为,改变在低端被压榨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须防止标准形成中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政府除了通过立法防止一家企业利用标准独占市场外,在标准竞争中需要扮演“离岸平衡手”的角色,协调欧美或者中外标准间竞争的态势。欧盟法院最近对微软的判决和处罚就有这种“平衡作用”。(www.daowen.com)

第二个方面是适度调整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和力度。标准竞争,事实上是一种内含知识产权的竞争。在“代码即将取代法律”的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承诺了一个比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富田彻男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和一个国家的历史背景、市场结构等密切相关,其权利和义务应该与该国研究开发的状况相称。对比一些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历程和从我国ICT产业整体所处的技术水平来看,无视我们的实际创新水平和积累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会丧失掉通过技术扩散、模仿、创新而发展的可能。特别是在这种“赢者通吃、跑马圈地”标准战的领域,后发者更需要生存空间。采取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吸收和利用技术外溢,提升我国整体的技术水平。因此,利用政府强势地位,为企业争取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竞争环境就显得非常必要。

[1]因此,也有学者建议把标准分为事实标准、论坛标准和正式标准(冯根福等,2006)。

[2]周雪:《技术并非WAPI唯一的话语权》,《电脑商报》2008年3月17日。

[3]《AMD捧场WAPI,意在一石二鸟》,《电脑爱好者》2005年第7期,第11页。

[4]施昌学:《标准化:刻不容缓的战略工程》,《中国质量万里行》2005年第12期。

[5]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第一工作组,负责局域网和城域网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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