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发大国如何在开放条件下参与产业标准竞争更为引人关注。然而,由于发达国家在产业标准竞争中的先行者地位,发达国家学者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关注标准竞争问题,也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是很少有学者从后发国家角度研究如何开展标准竞争(Jukka,Paul,Otto,2004)。在为数不多的研究标准化跨国福利效应方面,Shy(2001)证明在消费者偏好呈网络外部性的情况下,两国互相承认对方的标准是帕累托改进的;Pargal和Wheeler(1996)通过对欧洲彩色电视非兼容标准的研究认为,如果从最大化厂商和消费者剩余的角度讲,跟随者政府发起不兼容标准是“不理性”的。按照这种研究结论,当出现一种产业标准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最佳选择就是接受这种标准而不是提出新标准与之竞争。不过,现实与这些理论研究结论相去甚远,比如在二代移动通信系统中,GSM被欧洲共同采纳为单一标准,并且也是在美国和中国流行的标准时,美国政府却大力支持高盛公司推出以窄带码多分址(CDMA)为基础的IS 95 CDMA,阻挠GSM在美国推行,并且强迫中国也采用该标准。就在WAPI标准与WI-FI标准激烈角逐的时候,韩国政府也不顾美国政府和高通公司的反对,强力推出自己的WIPI标准。
要理解后发国家产业标准竞争行为,就必须把标准竞争放在一个开放条件框架下进行分析。在第二部分中,我们澄清了标准形成的驱动力量和利益主体,在开放条件下,标准的竞争与协调关系更加复杂,我们把上面的理论框架拓展为两个国家参与产业标准竞争的主体互动框架(见图6-2)。
图6-2 开放条件下产业标准竞争模式(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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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6-2我们不难发现,在开放条件下,市场规模、企业的技术能力、产业链的厚度与政府的扶持与规制仍然是影响产业标准胜出的重要因素。然而,国际化的开放环境也给产业标准竞争带来了新的特点。首先,多国竞争条件下影响标准形成的参与主体数量明显增多,按照Swann(2000)的分析框架,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加,最终标准形成的时间将延长,这对标准参与者的耐心和经济实力是非常大的考验。其次,开放条件下企业面临复杂的国内、国际的竞争和合作环境,企业既要考虑国内的产业关系和产业环境,也要考虑他国的竞争与合作对手及其相关的产业关系和产业环境,同时要把跨国企业和多国政府的多边关系纳入企业决策视野(Steen,2009)。再次,国际协调关系变得更重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化组织参与国际社会的经济政治活动一样,国际标准化组织本身也是国际社会规制协调的组成部分,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推进标准国际化方面的作用逐渐凸显。最后,主权国家政府在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在发生变化,出于国际公约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考虑,开放条件下政府对产业标准的参与将由强制转向协调,更多地使用间接手段调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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