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4.0时代下三大地区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分析

互联网4.0时代下三大地区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分析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前面对均值的分析结果,总体而言,进入互联网4.0时代后,相较于前三个时代,互联网企业进入率的均值更大且更加平稳。下面本章进一步从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的角度对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进行分析。该结果表明,尽管出现了两轮下降过程,但三大地区的期末值都大于期初值。将不同阶段联系起来看,只有山东和新疆的均值始终处于下降过程,河北、西藏和陕西的均值则始终处于上升过程。

互联网4.0时代下三大地区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分析

根据表4-3,从整个时间段各省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均值的大小看,我国所有省份的均值都大于0.1,表明数字经济企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中:贵州的均值最大,为0.2214;江苏的均值最小,为0.1651。分时间段看:在互联网1.0时代,河南的均值最大,为0.2377,甘肃的均值最小,为0.1379,前者是后者的1.72倍。在互联网2.0时代,新疆的均值最大,为0.2615,海南的均值最小,为0.1636,前者是后者的1.60倍,差异有所缩小,且最大值和最小值都有所增加。在互联网3.0时代,重庆的均值最大,为0.1891,新疆的均值最小,为0.1104,前者是后者的1.71倍,差异有所扩大,但最大值和最小值都有所减小。在互联网4.0时代,江西的均值最大,为0.3104,江苏的均值最小,为0.2226,前者是后者的1.39倍,差异有所缩小,且最大值和最小值都有所增加。从变动趋势来看,互联网2.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1.0时代,除了北京、辽宁、上海和河南,其他27个省份的均值都有所上升;互联网3.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2.0时代,则只有天津的均值有所上升;互联网4.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3.0时代,全部省份的均值都有所上升。将不同阶段联系起来看,只有天津的均值始终处于上升过程,没有哪个省份的均值始终处于下降过程。以上结果表明,在考察期内,数字经济企业以较快速度成长,进入率始终大于10%,但发展的区域差异明显,且互联网2.0时代和互联网4.0时代是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阶段。

表4-3 1994—2018年各省份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的测算结果

续 表

从整个时间段各省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时间层面标准差的大小看:西藏的标准差最大,为0.1252,北京的标准差最小,为0.0466,两者之间的差异要大于前面均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异。分时间段来看:在互联网1.0时代,西藏的标准差最大,为0.2115,浙江的标准差最小,为0.0259,前者是后者的8.17倍。在互联网2.0时代,新疆的标准差最大,为0.1224,北京的标准差最小,为0.0295,前者是后者的4.15倍,差异有所缩小,主要是因为最大值缩小幅度明显。在互联网3.0时代,贵州的标准差最大,为0.0923,海南的标准差最小,为0.0164,前者是后者的5.63倍,差异有所扩大,且最大值和最小值都有所减小。在互联网4.0时代,新疆的标准差最大,为0.0873,江苏的标准差最小,为0.0067,前者是后者的13.03倍,差异继续扩大,且最大值和最小值都有所减小。从变动趋势看,互联网2.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1.0时代,只有10个省份的标准差有所下降,多数省份的标准差有所上升;互联网3.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2.0时代,有26个省份的标准差有所下降;互联网4.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3.0时代,有25个省份的标准差有所下降。将不同阶段联系起来看,只有河北、河南、湖南、内蒙古和青海的标准差始终处于下降过程,没有哪个省份的标准差始终处于上升过程。以上结果表明,不同省份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随时间波动的差异明显,而且呈现波动逐渐减小的趋势;在互联网3.0时代和互联网4.0时代,绝大多数省份的进入率随时间波动的程度有所减轻。结合前面对均值的分析结果,总体而言,进入互联网4.0时代后,相较于前三个时代,互联网企业进入率的均值更大且更加平稳。

下面本章进一步从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的角度对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进行分析。根据图4-2,从三大地区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均值的大小来看,没有哪个地区一直是均值最大或最小的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出现最大值的次数最多,为11次;中部和西部地区出现最小值的次数相同,均为9次。从变动趋势来看,三大地区的均值大致呈现两轮先升后降趋势,以2012年为分界点,且在第二轮先升后降的过程中,三大地区的变动更加接近。将变动过程与互联网发展阶段联系起来看,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在互联网1.0时代主要呈现上升趋势,在互联网2.0时代主要呈现下降趋势,在互联网3.0时代主要呈现先降后升趋势,在互联网4.0时代主要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从期初值和期末值的大小来看,1994年,东部地区均值为0.1812,中部地区均值为0.1288,西部地区均值为0.1296;到了2018年,东部地区均值为0.2628,中部地区均值为0.2672,西部地区均值为0.2343。该结果表明,尽管出现了两轮下降过程,但三大地区的期末值都大于期初值。综上表明,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具有较为明显的易变,但即使在波谷,进入率也维持在10%以上,数字经济企业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根据表4-4,从整个时间段各省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均值的大小来看,我国所有省份的均值都小于0.1,即都小于进入率均值,这进一步表明数字经济企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中:新疆的均值最大,为0.0774,北京的均值最小,为0.0157,前者是后者的4.93倍。分时间段看:在互联网1.0时代,新疆的均值最大,为0.0927,北京的均值最小,为0.0003,前者是后者的309倍。在互联网2.0时代,海南的均值最大,为0.0994,黑龙江的均值最小,为0.0114,前者是后者的8.72倍,差异有所缩小,且最大值和最小值都有所增加。在互联网3.0时代,新疆的均值最大,为0.0692,西藏的均值最小,为0.0137,前者是后者的5.05倍,差异进一步缩小,主要是因为最大值减小幅度较大。在互联网4.0时代,江西的均值最大,为0.0722,北京的均值最小,为0.0187,前者是后者的3.86倍,差异进一步缩小,且最大值和最小值都有所增加。从变动趋势来看,互联网2.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1.0时代,只有5个省份的均值有所下降;互联网3.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2.0时代,有23个省份的均值有所下降;互联网4.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3.0时代,有13个省份的均值有所下降。将不同阶段联系起来看,只有山东和新疆的均值始终处于下降过程,河北、西藏和陕西的均值则始终处于上升过程。以上结果表明,在考察期内,数字经济企业的退出率明显小于进入率,但退出率的区域差异同样明显,且互联网3.0时代是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最高的阶段。

图4-2 1994—2018年三大地区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的均值测算结果

表4-4 1994—2018年各省份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的测算结果(www.daowen.com)

续 表

续 表

从整个时间段各省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时间层面标准差的大小来看:海南的标准差最大,为0.0671;湖北的标准差最小,为0.0177。前者是后者的3.79倍,两者之间的差异要小于前面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异。分时间段来看:在互联网1.0时代,上海的标准差最大,为0.0502,北京的标准差最小,为0.0005,前者是后者的100.4倍。在互联网2.0时代,海南的标准差最大,为0.1054,黑龙江的标准差最小,为0.0053,前者是后者的19.89倍,差异有所缩小,且最大值和最小值都有所增加。在互联网3.0时代,新疆的标准差最大,为0.0522,广西的标准差最小,为0.0054,前者是后者的9.67倍,差异进一步缩小,主要是因为最大值明显缩小。在互联网4.0时代,海南的标准差最大,为0.0584,湖南的标准差最小,为0.0109,前者是后者的5.36倍,差异进一步缩小,且最大值和最小值都有所增加。从变动趋势看:互联网2.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1.0时代,有19个省份的标准差有所下降,占半数以上;互联网3.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2.0时代,有22个省份的标准差有所下降;互联网4.0时代相对于互联网3.0时代,只有12个省份的标准差有所下降。将不同阶段联系起来看,只有吉林和湖南的标准差始终处于下降过程,没有哪个省份的标准差始终处于上升过程。以上结果表明,不同省份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随时间波动的差异明显,而且呈现差异先缩小后扩大的态势;在互联网2.0时代和互联网3.0时代,绝大多数省份的退出率随时间波动的程度都有所减轻。结合前面对均值的分析结果,总体而言,进入互联网4.0时代后,相较于前面三个时代,互联网企业退出率的均值更大,且表现更加不平稳。

下面本章进一步从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的角度对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进行分析。根据图4-3,从三大地区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均值的大小来看,没有哪个地区一直是均值最大或最小的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出现最大值的次数最多,为15次;中部地区出现最小值的次数最多,为11次。从变动趋势来看,三大地区的均值大致呈现先升后降再升的趋势,且三大地区之间在变动方面的差异先扩大后缩小又扩大。将变动过程与互联网发展阶段联系起来看,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在互联网1.0时代主要呈现上升趋势,在互联网2.0时代主要呈现先升后降趋势,在互联网3.0时代主要呈现下降趋势,在互联网4.0时代主要呈现上升趋势。从期初值和期末值的大小来看,1994年,东部地区均值为0.0171,中部地区均值为0.0089,西部地区均值为0.0116;到了2018年,东部地区均值为0.0545,中部地区均值为0.0770,西部地区均值为0.0728。该结果表明,尽管出现了一轮下降过程,但三大地区的期末值都大于期初值。以上结果表明,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具有易变的特征,但即使在波峰,退出率也小于10%,即小于企业进入率。所以,即使从退出率看,数字经济企业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图4-3 1994—2018年三大地区数字经济企业退出率的均值测算结果

综上,通过对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率和退出率的基本分析,从总体来看,数字经济的进入率明显高于退出率,但各省之间差异明显,说明数字经济处于不平衡的快速发展阶段。各省在互联网不同发展时代也存在一些差异,在互联网3.0时代,以进入率高增速为特征;在互联网其他三个时代,则都以退出率高增速为特征。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属于退出率更高的地区,而中部地区属于进入率更高的地区,说明东部地区的竞争更激烈,而中部地区的活力更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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