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发展所需资金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发展所需资金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山东省可以在财政预算资金中设立蓝色经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保证科技的资金需求。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发展所需资金

(一)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投入增长机制

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合理利用现有资金,形成稳健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从而充分发挥政府在蓝色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山东省政府以及蓝色经济七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积极地争取中央财政给予或补贴的各种涉海资金,在不断完善这类资金使用制度的同时,做到专款专用。第二,把山东省蓝色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进行事前财政预算总体安排,将目前的各类涉海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在设立山东省蓝色经济区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引导 7 个蓝色经济市同时设立蓝色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此,要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类蓝色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此类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使用监督、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事后检查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鉴于蓝色经济产业的发展呈现出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势必需要庞大的财力支撑。但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并不能够有效的促进蓝色经济的发展,还应通过拓展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财政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不断吸引民间、国外资本,从而为蓝色经济的发展提供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不管是国外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还是国内发达城市浙江、上海,他们先进的发展经验都说明了科技创新对蓝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显著。因此发展蓝色经济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而要提高山东省蓝色经济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就必须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为了能够更好地利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等手段将科技创新资源应用到工业生产中,就必须具备强大的蓝色经济产业实力,然而仅仅依靠企业很难满足科技创新对资金以及技术的需求,这就要求政府能够提供充足、稳定的长期科技研究开发经费。比如山东省可以在财政预算资金中设立蓝色经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保证科技的资金需求。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展不平衡这一问题尤为突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能力、调节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财政政策工具,政府将其掌握的部分财政收入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拨付给经济相对落后、财力薄弱的地区,逐步缩小不同地区政府财政能力的差距,改变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的现状。目前我国的财政转移制度在资金拨付、运用和监督上都不够规范,我国应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尽早争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制化,促进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相互促进,实现共同发展,实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政策目标。

1.加大中央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蓝色经济近几年成为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方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主打海洋产业,并在发展蓝色经济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在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纳入国家战略后,必将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国家应给予更大的政策扶持,加大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向上,应重点倾向于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滨海特色农业、海洋生物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能源矿产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化工产业、海洋运输物流业和海洋文化旅游业等海洋相关产业。(www.daowen.com)

2.实行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模式

自从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模式,我们把这种财政转移支付称为纵向转移支付,其主要形式有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专项补助。这种纵向的转移支付模式对于弥补各级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财力不足、实现纵向财政平衡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转移支付模式,但其在实现地区间横向的财政平衡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为政策引导能力不强,不利于宏观调控。横向转移支付是平级政府间进行转移支付的一种模式,可以弥补纵转移支付在调节地区间财政平衡上的不足。我建议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实行起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模式,在纵向转移支付之外,建立地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增强地区之间的互动,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实现整个蓝色经济区的协调发展而不是个别城市的经济进步,同时也可为我国其他地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制定起到示范作用。在横向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通过公式计算各市的平均财力水平,进而确定哪些是接受转移支付的城市,哪些是支付转移支付资金的城市。另外,在实际操作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德之间存在的差异,在制定计算公式时选择适当的因素和权重,这样才能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用税收返还资金建立地区平衡基金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下滑,我国采取了税收返还的方式来弥补地方财政能力的不足。近几年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总额逐渐增加,税收返还占中央转移资金的比率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然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为4121.02亿元,2008年为4281.19亿元,分别占中央转移支付的22.7%和18.7%。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税源充足得到的税收返还数额较大,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所得到的税收返还的规模较小,税收返还不仅没有对平衡财政资金在地区间的分配起到作用,反而加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而且税收返采用基数法计算,由于基数中包含各种不合理因素,在逐年的滚动过程中这些不合理因素呈扩大的趋势,更加剧了地区间财政能力的不平衡。

笔者建议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建立一个地区平衡基金,将区域内原本的税收返还资金作为基金的资金来源,用于平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各城市财政能力的差异。在资金分配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的方法,以人口数量为基本依据,结合如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水平等其他因素,计算各城市应得到的资金数额,进行分配。这样,能使原本加剧区域差距的税收返还资金起到横向均衡的作用。

4.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制度

财政支出的法治化一直是世界各国追求的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样也应该走法治化的道路。在现阶段我国无法将转移支付制度在宪法中予以根本性安排,但我们决不能满足于仅仅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简单规定。在当前我国修改《预算法》,制定《转移支付法》的背景下,我们应力争在这两部法律中实现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化,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实践。在《预算法》中反映财政平衡的要求;在即将制定的《转移支付法》的规定转移支付制度的宗旨和原则,具体内容应包括转移支付的主体、转移支付资金结构、资金运作方式和计算方法、监督评价体系等等,确保转移支付政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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