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区域协调发展经验
江苏省在苏南对口支援苏北地区的“突破苏北”决策实施中,将财政政策作为五个主要手段之一,创新出了许多财政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好的做法,甚至在部分地区实行了“一市一策”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的政策性文件有《关于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苏发〔2005〕10号,2005年4月3日)、《关于加快南北产业转移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086号,2005年7月)、《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字〔2006119号,2006年9月15日)、《进一步支持苏北地区加快发展政策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98号,2008年9月25日)、《关于促进苏北地区又好又快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59号,2011年4月21日)、《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8号,2012年4月12日)等。加快苏北振兴是江苏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自1994年江苏省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特别是2001年苏北区域发展座谈会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釆取了一系列促进苏北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财政政策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适当调整财政政策
在转移支付基数不减、专项补助不减、财政体制不变、调资补助不减、中央补助配套不减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2005-2007年对苏北各县(市),以2004年为基期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予以全额返还,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招商项目补贴、标准厂房建设、骨干工商企业和利税大户以及对投资者(含苏南投资者)的奖励。为避免政策交叉,相应停止执行苏政发〔2004〕13号和苏政发〔2001〕3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
2.加快推进产业转移
积极引导境内外、省内外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苏北地区转移,把发达地区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等优势与苏北地区的成本优势、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加快苏北工业化进程。“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苏南苏北产业转移工作进一步加强,实现南北共赢。省财政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产业转移。对转移到苏北地区的产业项目,优先支持项目报批、能源保障、土地供应、信贷投人和担保、利用国内外资金以及转移后的存量调整等方面。鼓励支持产业转移的具体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加大对苏北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苏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
3.提高南北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南北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南北挂钩合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地区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每年签订对口合作协议,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扩大合作范围。大力推进企业之间的合作,鼓励苏南大企业、大集团到苏北投资兴业,支持苏北企业主动与苏南企业配套协作。招商引资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加强,苏南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与苏北对口挂钩市紧密型合作关系进一步建立,推荐招商渠道,提供项目信息,帮助招商引资。加强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合作,劳务输出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苏南地区要把苏北作为劳务供给基地,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多用苏北劳动力。
4.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高速公路建设继续推进。省里对干线公路建设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帮助地方减轻筹资压力。继续对苏北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给予补助。苏北地方铁路建设进一步加快。水运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建设连云港港,加快推进15万吨级进港航道、庙岭集装箱码头以及港区集疏运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大丰港和淮安新港等。京杭运河徐扬段续建二期工程及苏北三线船闸建设继续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治淮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实施新沂河、奎濉河整治工程,骆马湖、中运河以及淮北大堤加固工程,湖洼及支流治理和行蓄洪区安全工程建设。苏北地区县级河道疏浚的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方土15元提高到18元,乡级河道每方土从原来的0.7元提高到12元。对列入计划的灌区改造工程,省级以上补助2/3。
5.加大科技支持力度
省星火计划贷款贴息资金每年逐步增加,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苏北地区;省火炬计划贷款贴息资金每年逐步增加,原则上30%用于苏北地区,支持苏北地区企业实施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对苏北地区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地方配套;省科技计划对地方有配套资金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各类科技计划对开放配置科技资源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招商企业再实施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省按规定苏北地区承担和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资金匹配。省财政对科技招商项目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重点予以扶持。鼓励苏南地区到苏北建立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分支机构。支持社会资金到苏北地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对苏北的星火科技培训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将对苏北地区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给予补贴。
6.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扶贫开发机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省、市和苏南的县(市、区)都必须把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实行挂钩帮扶,省级机关和苏南市、县(市、区)重点挂钩帮扶苏北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的县和部分困难乡镇。直接帮助贫困农民脱贫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务输出培训省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特困户全免培训费用;小额扶贫贷款规模继续增加,在每年4亿元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对贫困农民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积极探索产业化扶贫路子,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鼓励能人富户发挥带动作用,帮助贫困农民拓宽较为稳定的增收渠道。
(二)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确立珠三角为广东省的发展重点,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之间受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区域优势及国家特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差距,虽说这种差距在短期内不可避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广东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差距逐年在扩大。近年来,广东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区域经济政策对财税政策促进省内不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进行了探索。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政府投资、转移支付、税收优惠政策等政府收入、支出机制,调节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以获得整体效率最大化。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省内不同区域也呈现同步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别是近两年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财政税收增长迅猛。广东省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建立新型的公共财政体系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政的作用必不可少。一是省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改变“越位”的现象,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弥补“缺位”情况,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服务于大众的公共财政体系。二是省对市县的财政分配机制进一步改革,改革过去完全按基数法进行地方政府间财力分配的做法,对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试点进行积极探索,如实行激励型财政政策,在2004年4月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激励型转移支付机制,促进了县市经济的发展。还在体制补助、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专项补助、财政结算、资金调度方面做到财政困难的市县优先,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利用财政工具对市场需求进行直接启动,运用特定区域的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直接启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需求,这些区域经济增长和整体经济的区域性结构转换进一步促进。
2.准确利用省级政府现有税收政策调控工具,支持广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是严格的税收征管和依法治税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的区域税收环境,防止随意减免税收和恶性税收竞争。二是釆取对借入资金成本的扣除、对利润再投资免税、退税和加速折旧以及区域性的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区域性的税收优惠等措施影响资本收益率,影响市场主体的区域决策行为,要引导其作出符合财税政策导向的决策,促使其流向目标区域。三是通过调整产业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刺激、鼓励或限制不同产业在珠三角区域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之间的转移优化。
3.以重要基础产业为突破口,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培养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增长带,以此带动该区域经济的发展
增长极理论认为,“经济发展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而一旦出现在某处,巨大的动力将会使经济增长围绕最初的增长点集中。就是说,任何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都是由一个或者几个区域实力中心首先发展。”珠三角乃至广东经济的发展,也同样是由广州、深圳这两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来带动的。因此,只有加快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发展,才能逐步缩小地区差异,实现地区间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增长极内部所出现的狙击利益效应不断加强所在区域的经济实力,促使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的经济区域的形成,并通过“扩散效应”和“关联效应”,如与关联区域的产业融合和经济技术联合来带动周边经济的成长和繁荣。另一方面,广东存在着一种被学界称之为“二元经济非融合性重叠结构”的发展态势,即珠三角区域发展规模较大、发展水平较高,但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产业和经济带动能力偏弱,而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规模较小,不足以成为新的区域发展增长极。因此,省政府在东西两翼和粵北山区一些基础产业项目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专项补助,这不仅促进了这些地区基础产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相关产业和下游产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以一些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在该地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从而带动该地区经济的发展。
4.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试点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以促进该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
浙江省多年来坚持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极大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广东陆域面积相对狭长,省会各县市的空间距离较大,实行大规模“省管县”“强县扩权”等不切合广东的实际;同时,广东长期实行“市管县”,经济资源集中在市一级,县域经济相对薄弱,特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县(市)本来经济基础比较差,又受各种因素、条件的制约,而且在资金的调度、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经过了市一级,再到县(市)级,实际到县(市)一级就所剩无几,造成财政紧张,经济发展十分困难。浙江省在东西两翼一带县域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地区进行先行试点,省政府借鉴这一经验,促进了这些地区县域经济乃至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5.加大力度建设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教育和投资创业环境为其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
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深层次原因在于高素质人才的匮乏。这些地区中有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财政相对紧张维持日常工作之余很少对教育加以投资。基于此,只有解决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满足人才需求,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和各项教育的投资力度,同时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才可以开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人力资源。首先,加大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教育投资力度。从2013年秋季开始,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费金额达44亿元,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当地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高等教育方面,相对于珠三角区域,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高等学府在办学力量、学校建设、资金和知名度方面都比较薄弱,省教育部门对这些地区的高等学府进行了重点扶持,此外还联合其他一些知名学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和特殊人才,为广东建设成为文化大省打下坚实基础。其次,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提供良好的投资、创业和就业环境。就业、资金和投资环境的不足,导致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不仅人才匮乏,并且在引进人才方面也要花费更多的成本。省政府应在提供创业贷款、财政补助、给予创业资金,落实住房和解决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相应的配套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以及人力资源,以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6.优先加大力度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民营经济,可以促进区域的跨越式发展和广东的协调发展(www.daowen.com)
江浙一带的经验表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资源匮乏,吸引外资的优势不明显,导致这些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从根本上发展民营经济。2005年,广东省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区域,所实现的生产总值突破8000亿元,接近全省经济的40%,另外,珠三角区域的百强民企占72个,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分别占78.9%、73.3%、76.5%,均约占整体的3/4。百强民营经济的区域分布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相吻合。基于此,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为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以此逐步缩小与珠三角区域的经济社会差距。
在财税政策的选择上,省政府需要从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优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生存、聚集和扩张环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政府服务职能,清理不必要的行政事业收费和实现税负平等,从根本上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扩展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对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加以重点扶持,建立民营科技园区,以使民营企业能够实现集约化、规模化,成为产业整体优势;通过增强专业镇经济的发展水平,支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真正做到“一县一业,一镇一品”,来实现地区的跨越式和区域的协调发展。
7.加大力度建设产业转移园区为东西两翼和粵北山区的发展提供了后劲
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对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土地、水电和劳动力等资源优势的发展以及对于珠三角地区政府信誉、城市品牌、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验以及经营管理等优势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泛珠三角区域(CEPA)的基本形成将使得广东和其他各省市的经贸关系进一步得到发展,但土地、劳动力等的限制使得珠三角区域也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要逐步向外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土地、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更大。因此,省政府通过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规划和建立相应的产业转移园区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拨款、税收优惠、基础设施建设等,使得珠三角的企业尽可能向这些地区转移。
(三)京津冀地区区域协调发展经验
继长三角和珠三角之后中国的第三大经济引擎是京津冀,整体上他们的区域经济实力较强,能够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但由于区域内部经济差距过大,结构不合理,不能协调发展,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财税政策,以促进京津冀区域内部经济一体化发展。
1.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根据地区的差异,税收优惠也有所不同,并且同时具有产业导向的作用。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京津地区的经济发展、产业升级,但对于河北省,由于自身基础薄弱,产生的效应或许不会很大。根据美国的税收制度,可以针对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地釆取不同的优惠政策,这样对于投资环境的改善、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对于京津冀区域要考虑其各自的要素优势和产业发展前景,为促进区域整体形成合力的产业结构梯度,针对特定产业或部门进行税收优惠的倾斜。北京市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要通过税收优惠进行鼓励,其他产业则要通过高税收进行限制;天津市一方面要减免现代制造业的税收,另一方面要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河北省要支撑农业成为优势产业,就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原有的减免农业税的措施远远不够,因此,河北省要继续减免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型企业的税收,并且在工业、建筑业等方面给予优惠。
2.规范转移支付的计算标准
由于“因素法”通过选取人口数量、经济实力、工业化程度等不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的因素来测算各地的转移支付额,这种通过客观的收入和支出性因素确定不同地方转移支付额的方法比“基数法”更有优势,更能做到公平、公正。在收入方面,标准收入能力用自有财政能力衡量,财政自给能力用各税种的标准税率和主要税基来衡量;在支出方面,标准支出需求也用多个类别来衡量,一个地区的财政支出需求通过加总各类需求得到。当然,在测算过程中,需要在计算公式中体现地区得到政府服务的受益人数、经济水平、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定量化影响,并以此来科学地计算确定各地需要的转移支付额。
3.加强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
京津冀区域内北京和天津市是经济核心,河北省由于大部分地区相对落后,是经济边缘地带。经济集聚和辐射是相对的,前者大于后者的结局是核心区与边缘区差距越来越大,“环京津贫困带”就是这样出现的。因此,区域内的核心区通过转移支付的政策实现了为边缘区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这不仅从公平和道义上说得通,而且对于京津冀区域整体的经济可持续协调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区差距、环境问题、土地沙化问题、淡水匮乏问题都可以利用这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解决。
4.通过财政投融资功能筹措资金
财政投融资指的是在一般预算收入以外,依靠政府信用来筹集资金的经济活动具有有偿性。政府部门直接调控财政投融资,并且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发展战略,完全为宏观经济发展服务。由于落后地区对资金的需求更大因此必须通过开放投资软环境,采取政策性手段,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政府公共事业,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利用政府信用以合资、参股的方式与其他投资主体合作,从而实现资金在“瓶颈”性产业、基础产业等关键领域的运用。2010年国发19号件提出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直接融资,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武陵地区区域协调发展经验
武陵地区是一个以武陵山脉为主线的湘、鄂、渝、黔接壤地区构成的地域范围,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武陵地区的经济不能很好地协调发展。为了促进武陵地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政府从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税制、调整税收优惠、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及公共产品和服务投入等一系列财税政策入手,逐步使武陵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以抑制横向不平衡为主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分为两部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拨款的纵向平衡以及通过给予补助,而保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衡的横向平衡。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量需求量上,武陵地区相对发达地区较大,而在财政资金的边际效用上,发达地区是递减的,因此政府考虑到整体利益,为增强武陵地区财政资金的边际效用,实现横向均衡,需要利用转移支付的方法进行预算调节,支持武陵地区的发展。
2.适当降低武陵地区税负,吸引生产要素参与武陵地区建设
一是对武陵地区进行积极有效的减免,尤其是中央税的减免,以此来实际扶持武陵地区。二是考虑适当扩大增值税转型的试点范围。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能够适当地促进投资的发展,并为该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机遇和环境。三是实行吸引投资的税收政策。通过适当提高折旧率或者折旧额,并限期减征部分企业所得税来鼓励企业向武陵地区投资;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武陵地区的税后所得再投资于武陵地区的,实行全额退税的鼓励政策。四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来吸引人才,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免征可以吸引人才的专门补贴,减免征收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所得的税收。
3.在武陵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力推行投资股份化和资产证券化
作为武陵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融资手段和资金退出渠道,投资股份化和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财政资金在基础建设中正常循环。基础设施分为许多类型,但无论哪种基础设施建设均具有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长的特点,其主要差异在于收益性和投资可回收与否。有些基础设施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无法明确界定收益,更无法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如大江大河治理、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些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使多地受惠,即正外部性较大,比如城市路网建设等。这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无法通过项目自身收回,但可以通过补偿收回项目开发权收回。第三类就是效益相对集中于产品本身,如机场、高速公路、地铁等,能够通过对产品本身收费经营以收回投资。除第一种类型的基础设施外,后两种基础设施项目都实施项目投资股份化和资产证券化。
事实上,基础设施类证券具有收入稳定,不易受通货膨胀、经济衰退等影响的特点。同时加上政府的政策扶持,可以吸引追求稳健收益的投资群体,他们是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的理想对象。因此,在武陵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股份化和资产证券化是十分必要的。
4.在支援武陵地区的经济发展上特别注重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
考虑到我国资金市场化的现实情况,将信贷资金积极投入武陵地区,可以很好地支援武陵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银行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对项目审查和贷款投放,对于无利或亏损,但对武陵地区发展而言又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由财政进行直接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诱导信贷资金的投入,或者是财政以对银行贷款进行贴息的方式进行支援,以支持信贷资金投入的效益实现。同时,政府为在武陵地区投资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并相应进行担保,以弥补武陵地区投资环境较差的缺陷。另外,通过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武陵地区开发金融贷款的贴息,来扩大武陵地区开发金融的运作范围,同时起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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