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洲国家中低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分析
欧洲国家的中低技术产业技术先进,倾向于自主创新。虽然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破坏,但欧洲国家依然保有工业革命的成果,其中低技术产业拥有全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同时,欧洲国家重视发展高技术产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低技术产业的技术和生产活动都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在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背景下,留在欧洲本土的中低技术产业面临发展中国家低成本产品的竞争,需要依靠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资本劳动比例来保证市场占有率。因此欧洲国家的中低技术产业更倾向于增加研发投入和使用高成本的先进设备来实现技术创新。PILOT的研究认为,欧洲中低技术产业虽然面对着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但欧洲的中低技术产业拥有特殊竞争力,并且不能被竞争者简单复制,例如欧洲食品工业在安全方面标准很高,从而可以通过提高技术含量增强竞争力。欧洲的中低技术产业面对特殊区域与特殊客户时,有非常灵活的适应性,并且欧洲中低技术产业的发展更易于得到欧洲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可以通过与高技术产业更好的互动实现技术创新。
欧洲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福利政策,欧洲国家的中低技术产业从业者可以得到适于全日制工作和稳定家庭关系的社会福利制度和模式所提供的保护。这种制度保证了欧洲国家有较大比例的中产阶级,劳动者的收入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为全球经济提供了稳定的需求,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外向型产业时都受惠于欧洲的高福利制度。基于欧洲国家中产阶级的强大购买力,欧洲中低技术产业拥有理想的市场空间,因此技术创新的选择更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竞争力的提升。收入结构决定需求结构,需求结构决定产业技术选择。欧洲国家人均收入较高,因此其中低技术产业相对于中国的中低技术产业而言研发强度更大,资本密集度更高,产品的质量更好。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中国的人均收入也在不断提高,从而改变了中国居民的需求结构。以食品制造业为例,中国消费者宁愿花高价购买欧洲、日本、新西兰的奶粉而不愿意购买国产奶粉,就反映出中国消费者购买力增强,中国消费者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
但是欧洲的福利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也面临着挑战,冰岛和希腊的债务危机突出地反映出欧洲国家高福利政策的可持续性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欧洲中低技术产业将可能面对需求的收缩,这将对欧洲中低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提出新的挑战。
2. 中国中低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分析
中国的中低技术产业倾向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了规模扩张。从宏观层面看,中国之所以能在研发投入规模和新增固定资本方面超过欧洲国家,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大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在经济总量上易于超过欧洲国家;另一方面,中国的产业技术起点较低,建国以后在苏联的支持下才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改革开放初期仍然显著落后于世界水平。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中低技术产业除有个别企业拥有世界级先进技术,就整体技术水平而言,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
基于基本国情的差异,中国的中低技术产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体现出了自己的特点。通过对中国和欧洲中低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比较,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即中国的中低技术产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倾向于首先进行外延式扩张,在外延式扩张达到边际限度时才开始内涵式扩张。技术和相应的生产知识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资源,附属在企业家和技术人员身上,并且具有“时效性”,技术在竞争中不断更新,一个企业如果不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技术进行扩张,之后随着新技术的引入,当前的技术将面临被淘汰、贬值的风险。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其中低技术产业的市场巨大,产业在技术选择上倾向于引进发达国家成型的技术,尽快建立生产实体占领市场,实现规模的扩张。相对于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满足中国巨大的潜在需求更符合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 欧洲、中国中低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特点小结
综上所述,中国和欧洲中低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从经济规模和技术态势两方面决定了中国和欧洲国家的中低技术产业在技术创新路径取向上的差别。中国由于人口多、市场大、技术基础差,中低技术产业倾向于依靠引进技术进行规模扩张,欧洲国家由于人口少,收入高,技术基础好,倾向于依靠产业自主研发以及同高技术产业进行技术交流实现技术创新。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的中低技术产业的自主研发倾向将更加明显。
【注释】
[1]曾方在其博士论文中介绍了多位学者对技术创新进行分阶段划分的工作(曾方.技术创新中的政府行为——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2]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德国、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共12个国家的产业研发数据。(www.daowen.com)
[3]个别国家数据无法覆盖2009年至2007年,根据制图的需要通过线性最小二乘法对数据进行了估算。
[4]34(汽车、挂车和半挂车的制造)、24(化学品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2(无线电、电视和通信设备和装置的制造)、29(未另分类的机械和设备的制造)、35(其他运输设备的制造)。
[5]19(皮革的鞣制及修整;皮箱、手提包、马具、挽具及靴鞋的制造)、16(烟草制品的制造)、18(服装制造;毛皮修整与染色)、20(木材、木制品及软木制品的制造,但家具除外)、22(出版、印刷及记录媒介物的复制)。
[6]OECD数据库产业研发数据ANBERD的网址:http://stats.oecd.org/Index.aspx?DataSetCode= STANINDICATORS,其中的产业名称翻译根据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修订本第3.1版。http://unstats.un.org/ unsd/publication/SeriesM/seriesm_4rev3_1c.pdf
[7]OECD研发统计的主要数据来源:Bilateral Trade by industry Database (BTD) OECD harmonised Input-Output tables (STAN-IO), STAN(Structural Analysis database).www.oecd. org/sti/anberdwww.oecd. org/ sti/stan;www.oecd.org/sti/btd; www.oecd.org/sti/inputoutput; www.oecd.org/statistics.
[8]当然,技术创新活动与销售及售后服务活动也存在着类似的关系。
[9]http://www.stats.gov.cn/tjzd/tjzbjs/t20020327_14295.htm
[10]由于数据的限制,本书使用的技术密集度分类在类的层次上,在不考察大组和组的情况下很难对产业进行精确的数据转化工作。
[11]由于本书以考察中低技术产业的情况为主要目标,而其他产业在两种分类标准下的对应程度相对较差,且以中高技术产业为主,不是本书关注的中心问题,因此本书只在对应较好的中低技术产业和部分中高技术产业之间建立了对应关系。
[12]我国的工业经济年鉴没有新增固定资本的指标,本书使用前后年固定资本合计指标的差值代替新增固定资本。
[13]表5-4、5-5、5-6中的数据计算方法即为本章第一节中技术创新强度的前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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