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对中低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启示

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对中低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启示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在新的国际分工和全球生产链条碎片化的大环境下,为了切实提高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我们研究和制定政策的对象已不能再是笼统的“高技术产业”或“高技术企业”,而应当锁定为具体部件和环节。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该投资才有利于我国高技术竞争力的提高。最后,政府一定要把提升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放到战略高度,不能动摇。

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对中低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启示

从事高技术活动的产业应当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雇用高素质的员工,能够通过高技术的扩散和溢出对相关产业部门产生正的外部性和更高的成长性,但在中国,那些头顶“高技术”光环的产业并没有达到真正的高技术标准,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价值创造,而仅仅是通过廉价的劳动力成本被动地服从于国际分工。高柏(2005)认为,与日本坚决发展国内品牌、注重独立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相比,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完全是为全球价值链服务的,更多的是依靠外资带来的生产技术,哪怕是已经过时的技术。尽管一些人仍然崇尚比较优势,但在人民币不断升值、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的外在条件下,我国以廉价劳动力为主的比较优势正在消失。早在2005年,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已经达到了创纪录的80%,外来冲击对我国经济的打击将是致命的,只有尽快打破比较优势思维的禁锢,尽快建立自身明确的竞争优势,才能应对变幻莫测的国际经济环境。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2007)一针见血地指出,事实上中国的技术能力被夸大了,中国高技术顺差的产生只是产品链全球化生产分工、国际对华产业转移及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于国际分工的新变化以及高技术产品具有核心功能集成化与整体功能模块化的特点,高技术产品中的高技术部件与其最终产品在国家层次上发生分离:发达国家从事高创新率、高附加值和高进入壁垒的核心部件生产,而发展中国家则从事惯例化的、低附加值和几乎没有进入壁垒的低技术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而目前OECD高技术产业分类标准将R&D投入作为一国高技术发展状况的判定标准,并且没有考虑到产品的价值链在国家之间的分解,这不仅在发展中国家产生了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幻觉”,而且也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政策误导。

无论哪一个国家,技术—经济范式在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从英国到美国,再到日本和德国,作为一个个成功的赶超者和领先者,他们无不是其所在时代高技术发展的受益者。中国作为一个立志于在未来数十年达到中等发达程度的发展中大国,应当虚心学习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吸取他们的教训,如日本、韩国和芬兰在其技术强国地位确立的过程中FDI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这显然与我国目前的经济战略相违背,值得深入思考。认清国情,特别是中国目前高技术的发展状况,才能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高科技发展战略,也唯有如此才能趋利避害,实现高技术产业从被动服从国际分工向主动影响国际分工转变,从仅仅依赖外生租金(低劳动力成本)向创造内生租金(技术变革)转变。

首先,在新的国际分工和全球生产链条碎片化的大环境下,为了切实提高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我们研究和制定政策的对象已不能再是笼统的“高技术产业”或“高技术企业”,而应当锁定为具体部件和环节。过去,政府所支持的高技术产业和高技术企业总体上仍是依赖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以组装和加工为主,营利能力很弱,集中于通信电子行业。目前来看,即使一个企业不属于ICT行业,只要它生产的产品或从事的生产环节符合高技术竞争力标准,有潜在的技术发展能力,政府就应当通过各种政策给予支持。在引进外来投资者时,不能只看其投资对象在发达国家是否属于高技术部门,更要看它是否真正刺激了高技术活动的本地化,是否真正满足了本国的技术需求。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该投资才有利于我国高技术竞争力的提高。对那些缺乏核心技术的高技术产业和高技术企业的支持必将强化我国以低劳动成本为主的比较优势,而不是以创新和知识密集型为主的竞争优势,这是得不偿失的。总之,通过明确和细化所支持的主体,鼓励企业完成从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高端的转变,使企业能够着眼于自身能力的提升和未来的长期发展,而不仅仅满足于眼前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的产业升级和优化提供了微观基础。(www.daowen.com)

其次,政府应当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产、学、研互动机制,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只有具备了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掌握技术发展的主动权,在这方面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涉及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的问题一定要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立足于长远来权衡利弊得失,特别是要借鉴近三十年来美国保护本国高技术产业的经验。自主品牌是获取高技术附加值的前提条件,也是打开世界市场的重要手段。没有自主品牌,就没有民族企业,就没有高额利润,这也是跨国公司不惜血本进行品牌营销的原因所在。此外,政府应当在保护民族品牌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美国而言,企业代表着国家,国家是企业的后盾,一旦企业利益受到威胁,政府就动用国家力量予以干预。例如,外国公司想要兼并或控股美国高科技企业非常困难,要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听证和审议,最后还要经国会批准,其过程之繁杂超乎想象,就在最近,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出于对敏感技术的顾虑阻止了华为电信设备制造商3Com部分股权的收购。这些行为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要保护本国的民族品牌和知识产权,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密不可分,不容侵蚀。

再次,对于那些从事高技术产品研发和高技术环节生产的企业,政府应当在金融融资税收方面给予特殊政策。由于发展高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科研费用,从产品研制到投放市场需要一定的周期,其中的不确定因素难以预见,风险较大。这时政府应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大宗商品的采购上给自主创新产品以优先权,使企业在发展初期能够更容易地进入市场,加速资金周转,从而有机会发挥自身的巨大潜能,实现价值创造,通过外部制度和内部组织的共同演化,逐步成长和壮大,实现从模仿和适应性企业向主动创新性企业转变。这里,有关政策的探索和制定需要深入企业调查和研究,有关政策的实施也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否则,政策的效力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最明显的例子是,享受众多优惠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已发展了十多年,但是区内企业仍没有形成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营利水平低,缺乏核心技术,至今原创的高新技术产品屈指可数。如何提高政策效率,更好地达到政策目的,是我们需要不断总结和思考的。

最后,政府一定要把提升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放到战略高度,不能动摇。一些学者,特别是来自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将后发国家对先进国家的模仿视为必然,认为成熟产业的转移可以带来双赢的结果;或是大肆鼓吹自由贸易与比较优势(Russell,2006),甚至认为发展中国家发展高科技产业是浪费纳税人财富的无底洞。他们完全不顾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不断恶化以及发达国家巨额增加的研发投入。对于这些甚至已经成为经济学常识的理论,我们需要认真反思,从历史和现实中寻找答案,而不是人云亦云。一个国家的未来取决于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取决于技术突破和应用。我们认为,只有不断加深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理解,不断探索提高我国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途径,才能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环境中实现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国民财富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进,让人民群众从国家的经济发展中真正获益,这才是发展高技术产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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