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工-协作模式化为官僚制组织和社会体制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开始的。在20世纪中后期,一直存在着摒弃官僚制的呼声,即要求建构新型组织模式,但在分工-协作模式是否会得以保留的问题上,却很少有人去做出系统地探讨。我们认为,虽然“官僚制”与“分工-协作模式”是不能等同视之的,但官僚制组织毕竟是分工-协作模式的典型形态。在摒弃官僚制的要求中,也应包含对分工-协作模式的认真审视。
分工-协作是一种较为古老的社会现象,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分工-协作都是以偶然性的行为出现的。分工-协作模式化为官僚制组织和社会体制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开始的。随着官僚制组织的出现,或者说,在现代性官僚体制兴起后,便出现了韦伯所说的这种状况:“在官僚体制的统治中,准则是理性地设立的,它们求助于对抽象的合法性的意向,是建立在技术培训之上的。”培训使组织成员获得理性能力,从而让人们在遵守、利用官僚制准则方面变得理性。事实上,官僚制要求组织的一切都合乎理性,但这个理性却是工具理性。所谓合乎理性,也只是一种形式合理性,或者说,合乎工具理性才是“合理性”一词的准确含义。
作为一种分工-协作体系,官僚制组织也只能是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去加以建构起来的组织形式。然而,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官僚制受到了批评,分工-协作在实践中也表现出了不能适应承担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程度较高的任务之要求,或者,表现为不能适应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环境条件下的行动要求。根据托夫勒的看法,“典型工业时代的公司具有相同的组织框架——金字塔型、铁板一块和官僚型。今天的市场、技术和消费者要求快速变化,并向公司施加各种各样的压力,因而官僚机构的划一性行将过时。探索全新组织的努力正在进行”。在20世纪中后期,一直存在着摒弃官僚制的呼声,即要求建构新型组织模式,但在分工-协作模式是否会得以保留的问题上,却很少有人去做出系统地探讨。我们认为,虽然“官僚制”与“分工-协作模式”是不能等同视之的,但官僚制组织毕竟是分工-协作模式的典型形态。在摒弃官僚制的要求中,也应包含对分工-协作模式的认真审视。(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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