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社会生产和活动中对效率的追求是工业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根据蒂利的看法,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城市化的动力,“只有当农业和运输变得相对高效率或强大的压力驱使人们离开土地,城市才迅速地增长起来”。这就是说,是因为人们首先有了效率意识,表现出对效率的追求,才使得工业化、城市化获得了原初的动力。的确,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一方面提供了更多的食品,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另一方面又制造了大量剩余人口,从而促进了人口向城市流动,或者说创造了城市去容纳剩余人口。
农业生产所依靠的是土地,在可耕种的土地面积一定的条件下,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必然会引发人口剩余,而且也带来了产品剩余。人口与产品的剩余这两项条件决定了产品交换变得必要。对于交换而言,集中地在相对稳定的集散地进行,也是交换效率的保证。因而,交换效率的要求促使城市的出现。从逻辑上看,在农业生产效率普遍提升的过程中,必然会激发出人们的效率意识。效率的获得,则依赖于良好的经营甚至管理。同时,经营和管理上的差异,造就了竞争的效果,使一部分人因其效率而获得了兼并的能力。结果,一部分淘汰出局的人也就不得不告别农业生产和投靠城市。这就是中世纪后期城市化进程的基本概貌。起初,城市所发挥的是农产品集散的功能,随着农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剩余人口也急剧增加,并迅速地涌进城市。这时,农产品的集散已经无法消化大量来自农村的剩余人口,因而,需要开辟新的产业,而且农业生产对效率的追求也对生产工具的改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样,城市开始有了生产,有了工业。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一个地区或国家能否实现工业化,取决于城市的转型。如果城市仅仅作为农业产品的集散地而存在,那么,这个地区就无法走上工业化的道路。因为只有城市开始有了生产,才会把农业社会中本已存在的效率意识极大地激发出来,才让城市的运转洋溢着效率的气息。在这方面,中国就是最好的例证。在中国的农业社会历史阶段中,城市有着非常古老的历史,但中国古代的城市一直未实现从农业产品集散向工业产品生产的转型。即便是存在着一些手工业生产,其规模也是极小的,更不用说社会化大生产了。西方中世纪后期的情况不同,特别是在西欧地区,随着农业人口涌入城市,手工业生产不仅在规模上迅速扩大,而且不断地在自我改造中走向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道路。进而,促进了交换以及交换内容的多样化,促进了服务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本积聚,促进了市场的完善,西欧走上了资本主义的成长之路。在此过程中,是效率意识促进了城市化和改造了城市,即推动了城市的转型。同时,在城市实现了转型之后,又极大地增强了人们的效率意识,让人们把对效率的追求植入一切生活和活动之中。就此而言,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倡导所谓“深圳速度”显然是一个正确的切入点。
在资本主义的生成和成长中,城市中的社会化大生产发挥了轴心作用,而仅仅发挥农业产品集散功能的城市显然是无法扮演起引发资本主义成长的角色的。在某种意义上,城市天然地就是交易场所,就是市场。但是,只有当城市同时也获得了生产功能时,才包含着促进资本主义成长的能量。在这两种类型的城市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结构的不同。作为农业产品集散地的城市是附属于农村的,通过农业产品的交易而为农业、农民提供服务,这种城市仅仅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一旦城市有了生产功能,不仅会对农业产品进行深度加工,而且会致力于工业产品的生产。这个时候,城市的角色也就多重化了,甚至会成为与农村开展着凭借自己优势而进行平等交易的主体。特别是当分散在农村家庭中自给自足式的手工劳动转移和集中到了城市之后,农村的自主生存能力受到了削弱,以至于形成了对城市的依赖。新的景象是,城市所生产出来的大量工业产品被输送到了农村。出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目的,城市在工业生产方面所形成的体制和经营管理模式也被输送到了农业生产过程中来。特别是当城市中积聚起来的资本被投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时候,农村得到了彻底改造,劳动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质的改变。虽然农业生产在类型上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化,但生产过程以及生产目的等诸多方面都打上了工业化的印记,从而成为工业社会的构成部分,最大可能地去利用农业生产的资源,向土地要更多的农产品。所以,城市不仅开启了工业化进程,而且在实现了对农村的改造后将农村形塑成工业社会,有了效率追求的生产模式。
在工业社会中,也存在着对效率追求的反思。特别是在20世纪,当效率意识已经成了一种工业社会普遍拥有的文化时,人们对效率所导致的公平的丧失以及社会运行的畸形化等提出了诸多批评性的意见。在对效率的反思中,即便是经济学家,也对人异化为效率的工具这一状况作出激烈批评。如弗里德曼就指出,在片面效率观的视野中,“至少有三个理由来说明,首先,虽然经济效率——简言之,使人类的幸福总量最大化,既然这个目标几乎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所以就有必要考虑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规则;其次,有证据表明我们生活中的大部分法律制度能被解释成为产生有效率结果的工具。如果真是这样,经济学的方法可以为法律以其现在的形式存在提供一个正确的描述,因此它提供了一条理解法律的途径;最后一个原因是,找出什么样的规则会导致更有效率或更无效率的结果是经济学家所知道的事情之一——当你有一只锤子的时候,其他所有的东西看起来都像是钉子”。效率并不是人类生活的全部,人不应异化为效率的工具,反而,效率只是人的理想生活得以实现的途径。如果效率不能给人的生活带来应有的幸福,那么效率就是没有意义的。同样,我们还看到,阿玛蒂亚·森的理论贡献在于,他从经济学的角度证明效率目标以及从属于效率目标的工具理性在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中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与正义、自由等相比,它反而应当被放置在从属的地位上。(www.daowen.com)
如果说效率意识和效率追求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驱动作用的话,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则对人们的效率追求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压力,迫使人们必须在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讲求效率,否则,就会被淘汰出局。其实,竞争在任何时候都不仅促进了个人行为的效率,而且也促进了社会整体的效率。正是因为有了竞争,才使得工业社会显现出了如此巨大的活力,才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创造出了如此辉煌的物质文明成果。与农业文明数千年所取得的社会进步相比,工业社会在几百年的时间内一直是大踏步地向前迈进。其中,正是效率追求,把人们推上了这列愈行愈快的列车,以至于人类到了20世纪后期进入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社会运行的速度之快,已经达到了人们无法驾驭、无法适应的地步。
在工业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竞争行为的社会功能以及竞争的应有状态都一直进行持续不懈的思考,关于竞争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就是“博弈论”。博弈论提升了竞争的理性化水平,为竞争者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竞争技术,对于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而言,无疑使之实现了一次飞跃。但是,当我们看到一切竞争都将消极后果投向了环境,由社会中的未进入竞争过程中的那部分人承担,进而,整个社会的竞争所引发的消极后果又由自然界承担,这样的话,我们就会对竞争作出另一种评价了。也就是说,我们就不会仅仅看到竞争所带来的和所取得的直接成果,还会看到它层次展开的消极后果。一旦作出这样的审视,我们对博弈论在提升竞争技巧方面的贡献也就无法再报以赞赏的态度。当我们的关注点投向了人的共生共在时,即便博弈论所带来的社会效率整体提升也不是值得赞赏的科学成就。因为当博弈论在促进社会效率整体提升时,罔顾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当自然界不堪承受人类竞争对它的破坏时,一种针对整个人类的报复性回应也就可能是人类所无法承受的危机。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再地提起,但是,在理解效率的问题时,我们还是需要指出,竞争之所以能够赋予社会以活力,即提高生产效率和社会效益,是因为社会系统之外有一个自然系统,并默默地承受、吸纳和消化了竞争以及竞争所引发的有害后果。其实,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即在这个可以用竞争来标识的社会中,系统与环境的对应关系一直是竞争收益的秘密所在。一个小的系统之所以在内部竞争行为中获得了相对于环境中其他系统更大的活力和更多的收益,其实是把竞争垃圾抛到了环境中,让环境中的其他系统消化和吸收该系统抛弃的垃圾。当该系统与其他系统也处于竞争状态和形成竞争关系时,也同样把竞争垃圾抛弃到更大的系统之中。最终,是人类社会这个巨系统把竞争垃圾抛弃到自然中。在工业社会的数百年历史中,自然界一直是人类社会的竞争垃圾回收站。现在,这个垃圾回收站已经填满,不断地发酵,把有毒气体散播到社会之中,宣告人类已经无法再将竞争垃圾塞进这个回收站了。如果人类意识到了这一点的话,就应当终结竞争模式,并代之以合作模式。
就此而言,合作社会完全是基于现实的构想,是在人类已经没有出路的情况下提出的新构想。可以想象,在合作的社会中,人们不再追求以自我(即个体的人)为原点的收益最大化,而是把人的共生共在放在第一位。那样的话,人们仍然会有着效率意识,会在各项活动中把效率放在首位。但是,效率不是出于竞争的需要,而是为了人的共生共在。与竞争不同,合作收益是总体性的收益,超出了利己还是利他的思维所能够把握的阈限。合作社会中的人是在人的共生共在的追求下基于合作的理念开展行动的。也许在一时一事上,在某个具体的项目中,人们没有获得明显的收益,但在无论是空间的扩展还是时间的绵延中,都能取得合作收益。而且,这种收益在总体上是大于竞争收益的,是可以为人的共生共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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