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尔认为,“在这种关于社会现实的共生概念中,世界不是由分离的单位构成的,而是一个由相互联系在一起、彼此从对方获得生命的社会系统组成的无缝的网络”。事实的确如此。在历史演进的趋势中,我们所看到的是,人们之间的联系正在以新的形式出现。在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基本环境中,人的命运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以至于人们无法独自生存。虽然在人的交往的意义上所发生的是弱联系,但人的命运则是如此紧密的关联在一起。我们已经进入这样一个社会,每一个人都需要在与他人的共生共在中去获得自我的生存资源、生存条件和发展的可能性。如果人们以自我为中心和把自我的利益看得高于他人的利益,要求自我的利益得到优先实现的话,就会对人的共生共在的基础造成致命的破坏。正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使我们走进了这种状态,不得不面对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世界,让我们必须通过合作的方式去赢得人的共生共在。只有在人的共生共在中,我们自己的存在才是具有合理性的,也才是可能的。进而,人的共生共在也只能在人们的合作行动中才具有现实性。
可是,人的合作是建立在人们之间相互信任的前提下的。工业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原子化的个人,以自我为中心,把他人当作自我利益实现的工具。因而,要想在工业社会中的人们之间寻找信任和发现信任,是非常困难的。当我们说工业社会中的人们所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契约型信任关系的时候,其实是指人们之间如果不通过某种中介是无法实现相互信任的。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关于信任问题的研究才成为一个长盛不衰的主题。不过,我们发现,信息技术的应用至少可以为人们所向往的合作提供某种低度的保障,特别是在信息技术以“大数据”的形式出现时,可以使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都完全对所有相关者开放。比如,在合作行动中,如果让行动者独自去作出识别并判断合作者是否值得信任的话,显然是非常繁重的事项,会给行动者带来额外的负担。因而,合作的社会必须建立起必要的信任识别机制,它不是法律,不对诚信不足的人作出惩处,但是,会使每一个人的诚信都记录在案,让每一个行动者都能够非常方便地获得合作者的信任信息。事实上,在大数据得到了普遍应用的条件下,这一点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去完成的。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是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发现了个人,而且也希望个人是自由的。围绕着个人自由的问题,产生了一大批思想家,持续不断地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并希望将其关于自由的理论转化为制度方案和社会设置。可以认为,正是托克维尔、密尔等伟大思想家对自由的追求,缔造了工业社会政治的和社会治理的文明。因为他们的思想不仅使个体的自由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而且通过制度安排而为个体自由提供了保障。但是,在工业社会进入了成熟状态后,职业政治家和技术精英把持了国家,并对社会实施着无所不在的控制,以至于对个体自由的侵犯成了一种常态。虽然形式民主的设置对职业政治家和技术精英能够形成某些表面上的制约,而在这些设置的背后,各种各样的阴谋诡计依然层出不穷。从20世纪后期的情况看,特别是进入了21世纪后,在诸如“反恐”和花样迭出的公共项目的名义下,对个体自由的公开侵犯不仅显得非常合理,也总能变得合法。特别是网络、大数据等成为控制工具之后,个体自由已经成为一种不可企及的奢望。然而,当一段历史走到尽头的时候,峰回路转应有路。
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构想人的合作行动时,关于自由的追求必将得到超越,即用合作行动中的自主替代自由。事实上,自主高于自由,也包含着自由,而且是真正自觉的自由。一旦这种真正的自由得以实现,近代以来关于人的自由的一切讨论都会显得迂腐不堪。也就是说,当人的行动中获得了充分的自主性的时候,人们也应当不会再计较任何形式上的自由了。但是,这应当是社会治理变革的成果,同时,也是社会发展趋势使然。克罗齐耶的观察发现,20世纪的社会发展趋势已经显示出一种迹象,那就是个人选择的自主性得到了扩大,“不仅仅是选择消费的可能性增加了,人们在认识世界,结交朋友,选择配偶、事业、居住地等方面的可能性同样增加了。也许,选择可能性的增加,并没有让生活质量发生改变,然而,这类可能性毕竟让生活的世界变得更为宽广,让生活变得更为舒适便利”。实际上,这一趋势在20世纪后期显露得更加清晰,而且呈现出加速化的状况。进入21世纪后,在网络平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育后,个人的选择已经能够超越空间的限制。而且,网络以及社会的发展还显示出个人选择能力以及机会的提升有着无限的发展空间,在某些方面,也许还包含着超越时空的可能性。
个体选择自由是与社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使得个体选择自由成为可能,因为社会的发展为个体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机遇,使过往看来似乎是梦想的东西变成现实;另一方面,个体的选择自由又作用于社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克罗齐耶认为,“个体选择的自由,与人们之间的交流领域和彼此之间互动领域的极度扩展联系在一起。然而,与此同时,这种选择的自由又是引发诸种紧张关系、导致传统权威关系解体的首要根源。经过仔细观察,我们发现,选择的自由会自然而然地导致诸种权威关系的逆转:一旦下级在其现有的层次上能够进行明智合理的选择,那么他也就不再会以同样的方式依赖其上级领导了”。事实上,在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这种组织意义上的下级自主活动也是必要的,是作为行动者的个体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开展活动必须具有的自由和自主性。
互联网的发展让我们看到这种自主性既是必须的又是可能的。“由于新技术扩大或降低了市民参与国内事务的‘公共领域范围’(public sphere)和实际状态,代议制和制度性商议的过程不断受到削弱,考虑到直接民主的愿景和前述过程的不断削弱,许多关于政治变迁和转型的推断很快就出现了。”
这说明,技术已经促成了政治运行机制上的变化。不过,根据宾伯的考察,互联网并没有提高公众政治参与的热情,“从整体上看,美国大众并没有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更多地参与到政治中。从总体上来说,对此前传媒领域变革给予最多关注的群体同样也给予了现在的新媒体最多的关注,同样,在早期信息掌控时代,在民主进程中最活跃的群体,同样也对信息掌握中显现的新组织结构参与更多”。这只能说美国既有的结构依然束缚着人们的脚步,使这个社会告别旧的政治模式变得非常艰难。也就是说,美国社会已经习惯于既有的政治运作模式,即便发现了互联网带来了新的政治变革机遇,也不愿意轻易地去接受互联网给予的恩惠。但是,美国社会不愿意去做的事情,毕竟会在另外的地方发生。可以相信,总会在美国之外的其他某个地方造就出一种能够反映出人的自主性的互联网政治形态。这就是波斯特所说的那种挑战,“面对全球的传播网络,民族—国家手足无措。技术已经走到了公然蔑视现代政府权力特性这一步”。如果不是背负既有的包袱,就会积极地应对这种挑战,就能够顺势而为,建构起互联网政治。(www.daowen.com)
基于既有社会治理模式去对待新的技术往往会将其纳入工具范畴之中,而不是从新技术中解读出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要求。正如韦斯特所指出的,“因为政府官员强调的是电子政府模式是基于服务传递的而不是用以体制改革的。公共部门无意将互联网视为基础体制改革的工具,只将它视为给商人和中产阶级提供特殊服务的工具”。但是,从20世纪后期的情况看,“在许多公共政策网络中,真实对话的原则是非常明显的。公共行政管理人员、来自产业群体的政策专家、相关利益群体、法律专家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公民都想弄清楚一种状况,进一步来说,他们想尽量弄清楚这种状况来作为行动的先导的理由——这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下一步该做什么——来使参与者充满活力,使他们能够互动,创造出奇迹和可能的变化”。沿着这个逻辑前行,也就能够清晰地看到政策过程中的合作行动,而不是单纯地由政府主导而由公众参与。
当然,我们正处在社会治理变革的过程之中,即处在社会治理转型的过渡期中,于此之中,肯定会存在着前后两种治理模式的协调问题。正如登哈特所说的,“现在网络治理的主要挑战来自如何协调传统的自上而下科层制政府模式与基于平行结构的网络模式的需要”。我们强调社会治理变革的革命性,要求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性变革,但是,我们又要求这场变革必须是渐进的和平稳的,不允许出现剧烈的震荡。所以,对既有社会治理模式的替代过程必须建立在与新生成的社会治理模式之间的协调的基础上,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我们也在这场变革的现实中看到,“由于可以提高技术能力的工具没有被整合到电子政府的图景中去,政治上的进步也被减缓了。政府官员们没有利用技术去改善回应性和提高问责制,而是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将服务传递给商人和中产阶级用户上。这损害了互联网的革命性潜力,而且限制了技术改善民主运行的能力”。不过,只要我们拥有的是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视角,就会看到,我们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处在变革过程中,也就会对未来充满信心,对于社会治理变革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就不会表达悲观。
在人们的观念没有实现变革的时候,对新技术的接受并愿意运用,已经反映出了一种包容精神,即便是把新技术作为工具对待,也是积极的。只要新技术能够得到应用,就能够获得累积效应,直至突破既有的社会治理模式。如果从更加积极的意义上去看问题的话,就会明显地感受到,一旦在社会治理变革的过程中出现了系统化的观念变革,就必将使得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路径更加便捷,即花费更少的时间收获更大的变革成果。
面对电子政府工具化的问题,韦斯特提出:“我们现在迫切需要做的是切实推动公共部门的创新,以期能够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重大机遇并有效消除随之产生的不良影响。这些创新包括了公共政策变革、组织再造和日常事务性工作的自动化。”其实,假如人们缺乏社会治理变革的意识,是不可能实现这一点的,只有人们的观念实现了改变,有着根据社会的现实要求去变革社会治理模式的追求,才能主动地去发现新技术之中所包含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要求,并将其转化为社会治理变革的实践。从某种程度上看,电子化政府的特点在于它是服务型政府的技术特征,即透过电子媒体创新政府的服务。电子政府期望达成这样一个理想的服务形态:公民不必走进政府机关即可获取丰富的信息;公民只需在单一机关办事,任何问题皆可随问随答,所办事情立等可取;若公民申办事情涉及多个机关,则政府机关可在一处办理,全程服务;公民无须进入政府机关,即可经过电脑连线申办。政府服务将朝“单一窗口”“跨机关”“24小时”“自助式”服务的方向发展。简言之,电子化政府要求政府创新其服务的方式,使政府服务更为快捷、更为方便、更为畅通、更为直接、更为公平、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对这些情况的准确理解,也许会把我们的视线引向“他在性”实现的方向。
事实上,在既有的电子政府建设的过程中,人们也看到,“鉴于电子政府的运行与传统的政府官僚制存在差异,将技术向公共部门整合需要在官僚这方面采用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官僚们要打破以单独部门为单位的建制或建立的仅属于自己的信息与服务传递基础设施,电子政府的建立必须要求官僚们跨越部门的界限一起工作,并建立一个不属于哪一个部门的基础设施”。在今天,我们可能会认为互联网平台就是这样的基础设施。其实,我们不会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的,而是会要求网络乃至整个信息技术都扩展到几乎所有对社会治理形成支持的基础设施上。既然我们的社会已经呈现出这样一种迹象,那就是,“在社会的所有领域中,可以观察到一种从提供方到需求方,从制作者到消费者,从设计者到使用者的转移”。也就可以认为,一个拥有“他在性”原则的未来是可以期望的。如果说我们在“他在性”的原则下去建构后工业社会的话,这种从提供方到需求方、从制作者到消费者、从设计者到使用者的转移的进程也就终结了。那个时候,“他在性”将保留在行动者的心中,将成为合作行动得以遵循的原则,而不再仅仅是社会建构的原则。对于社会而言,也就是一切构成要素都成为平等的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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