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也就是说,人类历史的发展所呈现给我们的是,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存在着人对人的依赖,社会的等级结构以及人对人的奴役,使人在直接的意义上丧失了独立性。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中,经历了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所要打破的就是人对人的依赖状态。近代社会早期的这场社会变革运动也被看作是人的解放,无论是从神还是从人的剥夺和压迫中解放出来,都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然而,在人得以实现了这种“政治解放”后,却出现了人对物的依赖,或者说,出现了人通过物的中介而对人的依赖。只要人还有着某种依赖与之相伴随,就意味着人尚未真正获得独立性。所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构想,应当是人的真正独立性的理想状态。
我们知道,农业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而工业社会则是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中的人,天然地产生了某种孤独感。为了消除孤独感,就需要寻求慰藉的途径,比如,爱、信仰等都是很好的慰藉途径。黑格尔就特别强调过这一点,他说:“爱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至于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而别一个人反过来对我亦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是意识到我和另一个人的统一,使人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相反地,我只有抛弃我的独立的存在,并且知道自己是同别一个人以及别一个人同自己的统一,才获得我的自我意识”。但是,爱、信仰等所有可以缓和人的孤独感的因素,都由于工业社会的领域分离而被限定在日常生活领域中了,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中,它们都不再发挥作用。所以,当人活动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中的时候,他是孤独的,是失去了作为人的价值的单一性的工具性存在。既然只有在日常生活领域中才存在着消弭孤独的途径,也就意味着工业社会在整体上并不拥有消除人的孤独感的普遍化途径。而且,在日常生活领域中,当人通过爱、友情、信仰等去消除孤独感的时候,其实也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付出了丧失独立性的代价。在这里,人不再是独立的,而是回归到了同质性的群体之中。
根据弗雷泽的考察,近代社会在政治层面上对独立性的追求并未从根本上告别依赖,反而存在着对依赖深深的担忧。弗雷泽说:“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依赖的语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18、19世纪,‘独立’而非‘依赖’成为政治和经济话语的核心;其含义完全民主化了。但如果认真解读‘独立’这一话语,总的说来,在革命的时代,人们追求的是独立,而到了福利国我们发现对依赖存在着一种深切的担心。”总的说来,在革命的时代,人们追求的是独立,而到了福利国家生成后,人们对独立的热情日益消减,转而生成了依赖感。即便是独立的追求,也是以依赖为参照系的,是相对依赖而确立起了独立追求。事实上,虽然近代以来在消除人们的等级差异方面取得了革命性的成就,但是,由于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得到了强化,致使处于边缘地位中的人们必须在社会救助中去获得生存保障。久而久之,形成了福利依赖的问题。
就任何一种依赖都是对人的独立性的威胁而言,福利依赖也使人丧失了独立性。所以,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背景下,消除福利依赖也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至少,应对福利依赖的问题进行必要的矫正。一旦开展这项行动,除了需要在文化再造中谋求出路,还需要对政治经济结构进行重建。我们认为,只有从根本上打破既存的社会中心-边缘结构,才能消除福利依赖的问题。只要我们去深切地感知现实,就会发现,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由于社会呈现出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人对人的依赖已经不再可能存在,而人对制度的依赖也同样失去了发生的基础。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独立是一种无可选择的选择,而且,不是相对于任何依赖的独立。同时,独立也是在告别了平等与自由的话语时而重新对人的存在作出规定的范畴。这种独立,在自我这里以自尊的形式出现,而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则会表现为对他人的承认和尊重。
中国是一个日常生活领域较为发达的社会,相形之下,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显得脆弱得多。因而,中国人的家庭依赖特征显得较为突出。比如,“啃老族”的称呼就典型地代表了一种家庭依赖的状况。当然,这也是由于社会依赖的基础一直未能得到建立和健全所造成的。由于没有社会依赖机制,所以,还保留了家庭依赖。从今天的情况看,所谓“富二代”“官二代”等称呼,也都是对一些典型的依赖群体的标注。但是,随着中国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相信社会依赖的基础很快就会建立起来,“富二代”“官二代”等依赖群体也会出现分化的状况。当他们的家庭依赖失去宿主的时候,必然会转向社会依赖。同时,由于贫富分化以及贫富悬殊的扩大化,将会使大批人进入由政府的福利计划去保障他们的生存权的体系之中。这样的话,要不了多久,我们就会发现一个福利依赖阶层在我们的社会中生成。
在人的独立性追求中,自力更生被认为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其实,在工业社会的历史背景中,“自力更生”这个词语仅仅表达了一种行为追求,是不可能在现实中真正做到这一点的。或者说,正因为人类个体在现实生活中必然会相互依赖,才会提出突出个体努力之意义的愿望,才会想到自力更生的问题。事实上,自力更生的状态从来都没有出现过,即使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的状态下,自力更生所追求的“生”也是最低限度和最低质量的“生”,而不是理想的、反映了社会繁荣的“生”。历史的进步越来越证明,自力更生的倡导除了能够激起一种精神力量之外,根本没有在现实中加以实现的基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紧密地把人们联系在一起,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支持越来越成为生活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却发现,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并不是一种人们必须去接受的消极状态,反而是需要人们通过积极的行动去创造的生活状态。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人的共生共在成为一种必须去建构的生活状态。在人们为了人的共生共在而开展行动的时候,每一个作为个体的和集体的行动者都必须首先获得独立性。我们可以把人的共生共在看作是人的相互依赖的一种状态,但它却不是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种形式的相互依赖,而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对人的存在提出的特定要求。
任何事物在得到充分成长和充分发育的时刻都会受到自反性因素的困扰,社会亦如此。“恰恰在管理革命的顶峰,即当詹姆斯·伯纳姆发现管理革命并视之为另一个必然性时,它就遭遇了它自身的反革命和重建,并走上了反面。”(www.daowen.com)
不过,毕竟管理革命已经把人类引向了推崇管理和神化管理的道路,以至于形成了路径依赖。经历了20世纪的管理运动,我们在今天已经习惯于通过管理去解决一切社会性的问题。但是,当频繁爆发的危机事件、突发事件等拒绝管理的时候,人们却意识不到这是放弃管理追求的时刻,反而变本加厉地追求危机管理。而且,在所有危机管理尝试都失败了的情况下,也会臆想自己的行动是成功的,不求欺人,只求自欺。结果是,徒劳无益地付出更多额外的成本。
就人们对管理的认识停留在管理就是控制的水平上而言,说明管理本身就是对人的独立性的剥夺。在人失去了独立性的情况下,也就不可能产生创造性的活动,即失去了创新追求。鲍曼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如今,管理艺术日益依赖于拒绝管理,依赖于放弃昔日的管理主题,寻找‘它们自身的位置’,犹如货币在当前无规律的兑换过程中的做法。”这可以看作是表达了全球化、后工业化条件下人的独立性的追求,也就是说,鲍曼所期望的是通过告别管理而使人获得独立性。
人之所以在工业社会未能实现启蒙时期的理想,即让人得到解放和获得独立性,是因为这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治理依然包含着权力和权威,而且是通过权力的权威去开展社会治理的。罗斯曾试图将权力和权威区分开来,根据他的看法,“权威并不诉诸服从者的利益,而是诉诸某些通常被认为更加‘根本’、比起自身需求和利益属于‘更高’秩序的人类‘本质’即对某种强有力的信念——它对人的约束傲然独立于他之所喜与所恶,他的利益、恐惧与希望”。权力不同,通常是以一种强制性力量的形式出现的,虽然并不必然表现为暴力,却显然是一种运用暴力的能力。因为当权力发挥作用的时候,即便没有显现为暴力,也是包含某种暴力暗示的,即向作用对象发出某种暗示:如果不服从,就会受到惩罚。这说明,只要权力背后存在着暴力,就会以支配和控制的形式出现。在人受到支配和控制的时候,不用说有什么独立性了,甚至人身保障都会丧失。就社会治理来看,是权力而不是权威决定了社会治理的控制导向,又是因为社会治理的控制导向使人丧失了独立性。
当人从农业社会的同质性共同体解放出来并成为个体的人时,从理论上看,应当使人获得了独立性。但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以及一切社会活动都是通过人的群集方式开展的,以至于与个体的人并存的是无处不在的群体。而且,群体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是人们必须正视的,至于个人主义的理论思考,无非是要人们不要忘记群体在还原论的意义上可以归结为个体。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近代以来的各种理论都纠缠于整体与个体的问题去开展永无终期的争论,并在民主与集权之间持续不断地去开展孰优孰劣的重复论证。个人主义誓言捍卫人的独立性,而整体主义则要求个体从属于整体。正如福克斯和米勒在谈论整体主义变种的社群主义时所指出的:“社群主义具有极权主义的倾向,因为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实际上被统摄到了朝着良好秩序的和谐方向发展的目的论方面。情况好的话,人们发现这是不可忍受的。情况糟糕的话,社会就会草率地把怪异解释为与社会目标的不相一致——精神麻木的一致就是成员的代价。由自由的多元主义造成的主权个体与独立空间(如工作、休息、家庭和宗教)所体现的私人性的权利,在社群主义中可能会为了实现社会的完整、道德和一致性而遭到剥夺。”其实,从近代以来的社会运行看,只有在私人领域中才存在着人的独立性的假象。而且,一旦与社会治理过程相遭遇,这种独立性也就会丧失殆尽,作为一种假象也幻灭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没有人可以实现对自己的独立性的有效捍卫,因为社会治理的控制导向必然会剥夺包括治理者自身在内的一切人的独立性。
正是这个原因,在当前正在发生的社会治理变革中,需要终结控制导向。而终结控制导向的第一步,就是需要从权力的消解入手。当然,在人类的社会治理史上,权威总是与权力联系在一起的,往往是权力生成了权威。如果说存在着不与权力相关联的权威,也往往是与个人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属于社会治理体系的权威。只有那些与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权威,才是属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因而,那些由个人承载的、非权力性的权威即便能够对社会治理提供有益的资助,也是非常有限的,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那些权威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中,能够供给某种人际交往和生活以秩序,而对于社会秩序的获得和维持,并不发挥明显的作用。只有那些与权力联系在一起的、由权力凝结而成的或以权力为后盾的权威,才会在社会秩序的供给中发挥作用。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人们往往很难在权力与权威之间做出区别,而总是将它们相混淆。
尽管如此,在权力与权威之间作出区分,即看到它们性质和功能上的差别,对于我们构想合作治理体系是具有理论意义的。因为在合作治理中,合作行动者的多元化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平等和行为选择的充分自主性,使得权力的基础动摇了。即使在一些情况下需要权力,那种权力也具有很大的临时性,而且是与权力意志相分离状态中的权力。但是,权威将会广泛地存在于合作治理的过程中,而且是一些从根本上告别了权力的权威,与权力没有什么关系。在合作治理中,随着权力的消解,权威将会在社会整合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些权威属于规则的权威、知识的权威和道德的权威。在某种意义上,规则的权威所发挥的是辅助性的作用,处在一线的将是知识的权威和道德的权威。一旦知识的权威和道德的权威成为合作行动的基础性资源并为行动者提供有力的支持时,也就会使行动者获得独立性。而且,合作治理过程中的每一个人都将因此而成为独立的人,既是独立的人,又是拥有独立性的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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