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审美与道德:工具还是生活之一?

审美与道德:工具还是生活之一?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便在阿多诺倾注热情的审美问题上,当他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去理解审美合理性的时候,事实上也是把艺术生产纳入了提供作为人们审美需求得到满足的工具之中了,而不是把审美作为人的生活和交往的部分内容来看。

审美与道德:工具还是生活之一?

韦尔默对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阿多诺试图调和马克思与韦伯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认为阿多诺用韦伯的工具理性和形式合理性去解释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观点是错误的。尽管技术进步包含着解放的潜能,但技术进步却制造出了压迫,而且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看到的和感受到的。即便在阿多诺倾注热情的审美问题上,当他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去理解审美合理性的时候,事实上也是把艺术生产纳入了提供作为人们审美需求得到满足的工具之中了,而不是把审美作为人的生活和交往的部分内容来看。原因就在于审美本身把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隔裂了开来,使审美主体处于一端,而审美对象则处在另一端。结果,审美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而不是行动。

当然,阿多诺也承认对艺术作品的审美中包含着“幸福的承诺”,但艺术作品却是以工具的形式而成为审美对象的,是可以在单个人那里满足审美要求的。一旦审美可以在个人那里进行,也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由某个人在他的密室中去获得审美满足的话,那么,这种审美所获得的幸福怎样才能成为一种社会体验?因此,韦尔默指出,“如果美是幸福的诺言,是与我们的内在和外在本性的调和,那么艺术作品就是超越性体验的媒介,而并不就是调和的模式本身。这是因为,最低限度地说,艺术作品的审美综合只能作为对话关系的‘道德’综合的中介而不能把后者呈现出来”。只要审美之中包含着幸福,那种行为就是社会性的,不仅是在创造了美和进行审美的人之间的交流,而且是综合性意义上的社会交流。这样一来,道德的因素就会介入进来,从而成为定义美的因素,甚至对审美行为产生有可能是决定性的影响。

应当看到,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阿多诺并没有忘记“社会”,所以,他在论述审美问题时才会使用“我们”一词。对此,韦尔默指出,“即使如阿多诺强调的那样,在艺术作品中发言的主体是‘我们’(而不是个别艺术家),这个集体主体也是用一个声音发言的,就好像自言自语一样;这就是说,这种超主体的言说的‘综合’规则不可能预示具有多种声音的对话的开放性规则。审美综合并不是摆脱压迫的社会状态的可能模式。相反,人们可以说,自由的观念,不受压迫意义上的自由的观念,正义或相互承认的观念,以及团结的观念,如果按照艺术作品中的成分的非压迫性组合来解释,就只能代表一种超人类的状态,而不是言说和互动个体的生活形式”。如果审美在社会交往中汇成一种声音,也就证明了通过民主的方式选出一个代表自己发言的人的做法是合乎普遍性要求的。在政治生活中,人们往往区分出集权与民主。可是,当民主通过选举的方式去选出一个人并使其代表自己的时候,或者说,把自己的福祉寄望于那个经自己选举出来的人的时候,是不是反映了人的内心深处的一种集权情结呢?即便人们没有这种集权情结,也只能说明人天生就是懒汉,总想着让别人替自己做事和替自己作主。

当然,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可以声明,他表现的是自我而并不去关注他人的感受,他可以不期望别人从对他的作品的审美中获得幸福,反而是有意识地用自己的作品去勾起人的丑的联想,让人一看到他的作品就恶心。姑且不论他的作品能否引来观赏者,但当他去这样表现自我的时候,其实已经包含着对某些美学规则的运用,而且深深地植入了言说与交流的愿望。如果有观赏者的话,那么,在观赏者那里激发出的呕吐也许就是这种交流得以实现的状态。这时,创作者预支的那种通过不道德行为激发出自己的快感也就兑现了,观赏者则开始顾念那些他长期熟视无睹的美,并从中找到了幸福感。这样看来,那也许是一次性的一对一的交流,却可以开放性地辐射开去,从而合乎社会交往的追求。当创作者通过自己令人恶心的作品去激发审美者对非作品之美的欣赏,无疑是提升了作品隐喻意义上的社会性。但是,这种社会性是由于创作者的不道德换来的。结果所证明的是,创作者不是一个道德主体。即便撇开道德判断,就审美者不是从作品本身获得美感,而是在与作品的比较中发现了原先受到了忽视的美,创作者在何种意义上是艺术创作的主体?审美者在何种意义上是审美主体?显然,都无法确认了。因为创作者的作品没有直接唤起美的感受,他作为创作主体就是可疑的,而审美者接受了被忽视的美,却又是完全被动的,显然在这一审美过程中未能成为主体。

我们并不怀疑审美就是交流,重要的是,这种交流不包含私利方面的考虑,无须保守某种(如商业)秘密。因而,应是一种无条件的开放性交流。然而,在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中,“欧洲现代性的功能的、系统的和认知的分化过程……总体上是适合于工具理性的过程”,以至于包括审美在内的广泛社会生活都具有了工具理性的特征。在政治生活以及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运行中,人们的视线中也就仅仅剩下了可以进行工具性解读和工具性操作的合法性问题,肯定无法去解决这种工具性解读和操作的合道德性问题。或者说,人们是否基于道德去开展行动的问题被回避了。一旦我们认识到了审美的社会性,一旦我们于此之中发现了交往、交流、幸福体验等社会生活的多重要素,也就可以从此出发推断出社会生活包含道德性的要求。进而,社会治理无非是社会生活合道德性的保障,甚至需要通过公共产品的供给去满足社会生活的合道德性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这应成为一个标准。

当社会治理体系能够保障和促进社会生活的合道德性时,它就获得了合法性;否则,就会陷入合法性急剧流失的状态中去。然而,在认识到了这一点的时候,紧接着就会遇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治理依靠什么去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合道德性?它已经完成了的科学建构和稳定地拥有了的工具理性,显然无益于它发挥那样的功能,甚至根本就不会在它的认知系统中产生那种意识和要求。合乎逻辑的结论应当是,我们只有促成社会治理体系在社会生活的合道德性要求面前实现变革,而且只有首先使政治生活乃至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都具有合道德性,然后,才能将一切合道德性的设置都转化为行动。进一步地说,一旦合道德性的问题得以解决的时候,一旦全部关注点都被置于行动上来的时候,也许对行动作出衡量的标准也就是其是否具有有效性的问题了。(www.daowen.com)

当我们的话题被引到了有效性的问题上来后,就会发现,对于人们的交往关系来说,有效性并不是唯一衡量交往关系健全的标准。比如,在人们交谈的过程中,“命题有效性问题不再是一个有关语言与世界的客观关系问题。言说者依靠有效性要求提出了它的表达的有效性条件,但有效性要求同样也不能只从言说者的视角加以定义。有效性要求的目的是要通过言说者与听众建立起主体间性的承认关系;它们只能用各种理由,即话语来获得兑现,而听众则是用具有合理动机的立场来对它们做出反应”。如果在这之中存在着欺骗问题的话,那些能言善辩的人也总是能够有力地说服别人相信他的欺骗,道德也就不再存在了。在“言说者”与“听众”之间是存在着主体间性的,这种主体间性也是交往关系有效性的证明。虽然能够证明其有效性,但这种主体间性却是一种不道德的主体间性,它越是具有有效性,也就越是不道德。所以,停留在主体间性的理论设定中,交往关系的有效性依然有着一个是否合道德性的问题。

当然,如果不把人们的交往实践看作为一次性的交往,而是绵续不断的交往过程的话,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个时候,交往关系就需要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只有包含着道德内涵的交往,才会使交往持续下去。而且,交往关系中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涵,在下一个交往环节开启的时候,越会展现出一种交往成本递减的规律。然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人们的持续性交往可能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即的事,当人们处于持续的应急反应过程中时,往往会显得来去匆匆,而不会拥有稳定的持续交往的伙伴,不会处在一个连绵不断的交往过程之中。这是否对人的交往关系和交往活动中的道德形成一种否定呢?不是!我们认为,人们交往关系以及交往活动的非连续性恰恰对道德提出了更加强烈的渴求。我们决不怀疑这样一条基本原理,那就是,人们交往活动的有效性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的,是交往关系中的道德赋予交往活动以有效性。在我们看来,交往的有效性决不是主体间性的证明,而是存在于合作行动之中的,只有当人成为行动者而不是主体的时候,才能开展真实的合作行动,才能保证交往以及行动的有效性。

有道德的行动者将会把人的所有感情都投注到人的共生共在上来,这种感情并不是认识论所贬抑的感情,决不是低级的、粗糙的感情。相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那种感情是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可惜的是,正如韦尔默所指出的,“在一个科学主义当令的时代,试图在一种经验理论的框架内肯定一种强有力的实践理性概念,这必定显得是一种极端悖谬的计划。显然只有理论家是通过对指导理论的实践理性的预期与他的对象(社会)联系在一起时,这种尝试才能免于被指控为以坏的主体性(例如,不科学的为基础)。那时而且只有那时才能说,这种理论的规范预设是适合于对象的,而且并不是外在地归属于它的;只有那时才能坚持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统一性是能够在经验的社会科学内部得到维持的”。依据这种“经验的社会科学”去观察社会过程,从中发现的就是行动者,而不再需要去对人作出额外的定义,不需要去把人分成主体和客体。

显而易见,工业社会将科学主义推上了神坛,在社会生活中,在人的交往进程中,在以组织的形式所开展的集体行动中,只允许工具理性、技术理性发挥作用,而实践理性则遭受了驱逐,以至于谈论实践理性变成了荒唐的事情,被视为空想。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道德与政治相分离了。在道德与政治相分离的情况下,两者成为互不相干的两种理念和两种社会生活系统,希望让道德介入到只从属于科学关照和以科学的名义开展行动的政治中去,不仅不可能,反而会招致诸多嘲笑。但是,这决不意味着道德与政治的分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也不能认定这种社会状态会永远持续下去。如果说社会是由人建构起来的,那么,全球化、后工业化就是这样一次机遇,它让我们可以在谋求道德与政治相统一的设想中去开展理论构想以及实践。事实上,关于德治与德制的构想已经表达了这种追求,那就是让政治归并到道德之中,接受道德的规范。

一旦这一构想在社会发展中取得哪怕很小的成就,也足以证明基于实践理性的理论预期是完全可以与社会实践联系在一起的,进而,使得政治以及一切社会生活中都能体现出实践理性,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也就会因此而进入一种基于实践理性建构的良性循环之中。这样一来,我们所看到的将是每一个人都成为有道德的行动者。而且,因为他们是有道德的行动者,所开展的就是合作行动,用合作行动建构起了人类社会治理的一种全新的模式——合作治理。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合作治理时时处处都展现了创造品质,人们在合作治理过程中开展行动而成为行动者,关于人的主体以及主体性的定义都仅仅作为一种记忆而被保留下来,并不在社会安排和行动中被刻意地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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