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行政二分的理论视野中,政府是被作为行政机构看待的,即要求把政府所代表的行政与政治区分开来。这样一来,我们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就看到了竞争的政治与非竞争的行政(政治)两个构成部分。
虽然行政被看作是执行部门,即对政治部门通过竞争的方式形成的决策的执行,但是,行政所具有的对竞争政治的平衡职能也是一直存在的。也就是说,在民主政治以竞争的形式出现时,是让非竞争性的行政部门发挥平衡作用的。这样一种设计可以说是非常完美的。事实上,作为行政部门的政府,发挥着对民主政治以及整个社会的平衡作用。如果说民主政治与整个社会都是竞争性的,都是通过竞争去证明自身的存在和获得发展动力,那么,把行政部门打造成一种非竞争性的存在,令其在竞争的社会发挥平衡竞争的作用,在设计思路上的确是无比精妙的。但是,这只能说明,作为行政部门的政府只是一个特殊的政治部门,而不能够把它看作政治体系之外的存在物的。正如一架机器的某个平衡设置是这架机器的一部分一样。事实上,在作为行政部门的政府是否属于政治的一个构成部分的问题上,或者说,在政治-行政二分的观点能否成立的问题上,是一直存在着争议的。就实践来看,在处理一些日常性的事务时,政府似乎不具有政治属性,实际上,政府处理这些与政治距离较远的事务,也是从属于政治合法性经营的。根据这种理解,就可以说,政治与行政的区分更多地属于一种策略性安排。也许正是这一原因,才让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对政府的调整和改革,都一直是以直接的政治行动的形式出现的。
世界各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启动的行政改革就是一项政治活动,可以说,没有人会将其视作脱离了政治的事务性活动。在这场改革运动中产生的所谓新公共管理理论虽然努力在政府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微观层面去阐发改革的思路,但实际上,它的诸如“企业家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引入市场机制”等改革方案都是对政治格局的调整,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调整社会结构的要求。所以,我们认为其理论上的政治性质是非常明显的。政府属于政治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是不应怀疑的,也正因为如此,才使政治-行政二分被作为一项政治原则提了出来。但是,在这项原则被提出来之后,却把政府打造成了非竞争性的存在。既然作为行政部门的政府在原初的设计原则上是被作为非竞争性存在而建立起来的,是为了在竞争政治和竞争社会中发挥平衡器的作用,那么,新公共管理运动要求在政府中引进竞争机制就变得非常可疑了,其社会后果也就是包含着一种引发社会失衡的可能性。
对新公共管理的做法,法默尔曾经作出过质疑,认为把竞争引入“懒散而垄断的政府”中是不合适的。因为政府无论怎么改革,也不可能让政府官员获得“竞争性企业主”的动力和实际财富。所以,政府中根本不可能产生讲究实际的私营部门的执行者。也就是说,在政府中引入竞争机制肯定会失败。如果政府引入竞争机制成功了,那么政府所获得的这种竞争机制对社会将是灾难性的。从逻辑上看,之所以企业间的竞争能够显现出某些积极效应,那是因为有着一个不参与竞争或不开展竞争的政府。一旦政府自身也有了竞争文化,开展竞争活动,整个社会就失去了一直被作为平衡器的政府,而是把政府改造成了竞争的参与者,即把政府转变成了竞争的一方。这样的话,政府无论是参与到了民主政治的竞争中,还是参与到了社会的竞争中,都意味着工业社会的原初建构原则被抛弃了,以至于这个社会不再有一个平衡设置了。
如果说新公共管理运动所倡导的政府引入竞争机制不仅是面向社会的功能重塑要求,还是面向民主政治的参与行动的话,就会发现,政府以其所掌握的强大的资源调度能力而投身到民主政治的竞争活动中来,就会把民主政治改写成集权政治,而且它可能不是沃尔多所说的“行政国家”意义上的集权,而是会通过自己在政治活动中的竞争完胜而取缔竞争,就像市场中的垄断者一样凌驾于一切竞争者之上。当然,在政府之中也是存在着某些竞争的,政府中的公务人员由于受到竞争社会的熏陶而拥有竞争的观念和文化,当他们成为公务人员后,仍然会带着这种竞争观念和文化,而且也会反映到行为上,特别是在争夺业绩、争夺晋升机会和争取更多薪水方面,都会与同事开展竞争。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政府应当赋予其正当性,更不能去证明其合理性,反而恰恰是应当去加以抑制的。从实践来看,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张得到了认真执行的那些国家中,一般都出现了人文精神的衰落,出现了公务人员对社会、对民众的冷漠,在一切法律容许的地方,公务人员都把个人利益追求放在了优先的位置上。所以,竞争文化天然地就是公共利益的腐蚀剂。
在考察了竞争政治实践所包含的自我否定逻辑后,我们可以再去关注一下政治学家们的理论思考。从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对竞争政治的反思也必然会导向对近代以来民主政治的怀疑。特别是在阿伦特那里,提出了政治消失的看法,即推导出了民主政治走向终结的结论。
阿伦特指出,“目标一向是政治行动所追求的;政治的目标仅仅是我们借以为自己标定方向的标准和指令;政治目标本身从来都不是僵死的,其具体的实现总是不断变化,因为我们面对的他人也有自己的目标”。工业社会是建立在原子化的个人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工业社会的建构所遵循的是这样一个逻辑:首先,假设每一个人都是抽象的原子化的个人;其次,每一个人都拥有“天赋人权”;第三,人权之中的自由、平等贯彻到为了自我利益实现的一切活动和交往过程之中;第四,民主政治是上述三个方面实现的途径。所以,参与到民主政治中的每一个人以及民主政治应当予以保障的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目标,而且每一个人的目标都具有独特性。
由于工业社会是建立在原子化个人的基础上的,而每一个原子化个人又都有着自己的目标,那么,在目标实现的问题上,如果同时需要满足自由、平等的原则,就只有竞争这样一条途径,即自由地开展平等的竞争。由什么为自由地开展平等竞争提供保障呢?显然是民主政治。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个人与民主政治目标的关系问题。因而,每一个人都需要把政治目标作为个人目标的标准,接受政治目标的指令和接受政治目标为个人目标标定的方向。但是,政治目标从哪里来?肯定不像人权那样是由“天赋”的,而是有一个复杂的形成过程。这个过程必然是以竞争的方式展开的。所以,民主政治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去确立政治目标的。正是这样,民主政治也与这个社会共享着竞争文化。(www.daowen.com)
一旦将视线放在了政治目标的形成过程上,就会发现这个过程背后包含着目的。其实,这是一个在表述上会显得十分复杂也比较困难的问题。因为每一个人的目标背后都有着特定的目的,目标是从属于目的的。政治目标的形成过程也包含着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的目的。在代表制结构中,目的又必须被表述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所代表人群的认同。通过竞争过程而形成了政治目标,或者说,在竞争的过程中把目的转化成了目标。在目标出现后,目的隐藏到了目标的背后。但是,就目的隐藏到了目标背后而言,还不仅是“形”的意义上的隐匿,也是内容的空泛化,或者说,在多数情况下,目的是空泛的而不是具体的。如果这种目的是非常具体的话,就会异化为集权意志,也就不可能成为每一个人去自觉地“借以为自己标定方向的标准和指令”。
正是沿着这个思路,阿伦特意识到一项工作,那就是,需要对“目的”与“目标”进行区分,同时也把“意义”纳入进来,合并到一起进行讨论。或者说,阿伦特是把“意义”作为统一目标与目的的基础或中介因素来看待的。阿伦特说,“在政治上,我们不得不区分目的、目标和意义。一个东西的意义,不同于它的目的,意义总是内在于事物本身之中,而且只要活动在继续,那么这个活动的意义就能够存在。一切活动和行动都是如此,无论它们是否在追求某个目的。目的则恰恰相反,只有等到实现目的的活动结束之后,目的才开始转变为现实……而我们借以标定自己方向的各种目标,则为所有那些被制造出来的东西提供了必需的判断标准。这些标准超出或者优于那些被制造出来的东西,正如每一种衡量标准都优于它所衡量的东西。行动的目标与行动的目的,二者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处于行动之外,独立于所采取的行动而存在;而在行动的目标与行动的意义之间,其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比目的更加无形,但与意义不同,目标在任何具体行动完成之后仍可以继续存在”。
在阿伦特对目标、目的和意义所作出的上述区分中,实际上是要以理论论证的方式去支持一项“政治将在某一刻从人类历史上完全消失”的判断。阿伦特说,“如果说政治行动追求种种目的,而且必须根据行动的权宜与否来对行动作出判断,那么政治所关心的东西本身就并非政治性的,而是优于政治的,正如所有目的必须优于实现目的的手段。此外,一旦目的实现,政治行动也将终止,而且如果政治不过是实现非政治性的目的——政治唯一的存在理由——之恰当、权宜的手段,那么一般而言的政治将在某一刻从人类历史上完全消失”。如果我们在民主政治中所看到的行动者是利益集团、政客、国家等,那么,阿伦特的这个判断是能够接受的,而且也是必须接受的。因为不同的利益集团、政党、国家等都有着自己的目的,需要通过政治行动去实现它们的目的,而且是以竞争的方式去实现各自的目的的。从现实来看,由于目的是不断生成和不断变动的,致使政治必须被延续,利益集团、政客、国家等也一直是作为竞争的主体而生生不息。
不过,从逻辑上讲,总会有这样的一天,所有的目的都得以实现了,或者是任何目的都不再生成,或者是利益集团、政党、国家等都带着它的目的消失了。这就是阿伦特提出政治将消失的判断时所作出的论证。如果仅仅是在逻辑上提出了这个判断,是不应被列入空想主义之列的,不应以此而对阿伦特提出批评,而且应当接受阿伦特的意见,那就是政治将必然走向消失。然而,如果从现实的角度去看的话,就必须承认,即使政治消失了,而人的目的还将存在,因为人还是要生活和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显然,对于这种简单的事实,作为政治哲学家的阿伦特不会看不到,她所说的目的是指社会分化条件下的利益集团、政党等各种在政治过程中必然导致冲突的目的。这一点应当说是非常有见地也是非常深刻的哲学洞见。
如果我们把阿伦特用“政治消失”这种否定形式的表述翻译成肯定性的论述的话,就会形成另一个论断: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政党等为了各自的目的而开展竞争性的政治活动将会遭遇条件不允许的问题,或者说,在这种条件下,整个社会都应当把所有的目的集中到一点上,那就是人的共生共在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的。在作出这一种表述形式上的翻译后,我们却获得了另一重内容,那就是,不像阿伦特那样武断地认为政治会消失,而是认为政治会得到延续,只不过政治的性质、形式和意义都将不再是竞争政治。所以,所谓政治的消失,其实是指以民主政治面目出现的竞争政治的消失。如果政治不是贯穿着竞争文化,如果政治不是博弈的手段,而是出于人的共生共在之要求,那么,我们在政治活动中与他人相遇时,就会非常看重他人的目标。因为在他人的目标中也许包含着对人的共生共在更有价值的因素。那个时候,也就是在竞争政治消失后,将会生成一种合作的政治,这种合作的政治是从属于和服务于人的共生共在的目的的。
在我们试图理解阿伦特关于目的、目标与意义的论述时,如果同时对行动进行动态的观察,也是可以对目标、目的和意义进行与阿伦特相同的区分的。但是,那必须是立足于同阿伦特相同的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一旦我们站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就会看到,合作政治中的行动目标、目的和意义之间的界限将变得模糊了。因为这个时候的所有目标和目的都是指向人的共生共在的,行动者在目的上是一致的,并不是各自有着自己的目的,只是在承担具体任务的行动事项上才会出现目标上的差异。正是因为在具体的事项上会出现行动目标上的差异,才为政治留下了空间,让行动者可以通过政治的方式和途径去就目前正在开展的行动进行交流和探讨。至于行动的意义,或者行动目标的意义,都需要在与人的共生共在的标准的对照中去作出判断。
在这里,人的共生共在是所有行动者共有的目的,也是所有行动共同指向的目标,还是意义的判断标准。在这里,只有目标可以从属于双重理解:在抽象的意义上,是与目的同义的,即一切行为所指向的人的共生共在事实上也就是目的;在具体的意义上,是与具体的任务相关联的,是行动者可以通过政治而进行讨论和交流的。但是这种政治决不是竞争政治,而是合作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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