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了良好的公司内部治理,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了锻炼,但若忽略技术创新,仍不能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和创新是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很多经验研究已证明技术创新才是影响企业效率的主要因素。[16]有许多学者和企业经营者将创新的意义停留在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但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也可以通过垄断、获得政府补贴等手段实现,或许这也是国有企业没有内生动力进行创新的原因所在。殊不知,创新在技术进步发展如此迅猛的时代,可能是企业得以存续的关键所在。在未跟上技术发展潮流而被淘汰的公司中有许多我们熟知的公司,包括柯达、诺基亚、摩托罗拉,或许还应加上夏普甚至索尼。我们企望能见到中国出色的新技术公司属于国企的影子。所以,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能不警醒,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创新纳入规制的对象,使之成为创新的主体。
将创新纳入公司治理的范畴,需要与对管理层的考核挂钩。一般而言,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里,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没有能力进行创新,而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又缺乏创新的动力。改制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虽因改革失去行政垄断地位,但由于其规模,以及处于半竞争和半垄断(这里的垄断指的是因其规模等原因所导致的某种程度的垄断,毕竟完全去除垄断是不可能的,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如此)的竞争环境之中是最有利于创新的。故此,在一定时期内,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具有成为我国创新主力军的潜力。
我们将企业依技术进步的递进分为三个阶段,管理层的考核标准也相应与其挂钩。一是引进当前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并加以应用。当然,有些技术可能有贸易壁垒无法引进,就需要企业自行开发,尽量缩小与先进技术的差距。此阶段可称为跟随阶段,这也是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关于技术进步方面的基本要求。虽然是基本的要求,但这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达到的水平。(www.daowen.com)
二是在跟随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研发,进入所从事行业的第一集团的位置,此阶段可称为超越阶段。达到该阶段的中国公司有华为、百度、腾讯、阿里等,但少有国有企业。这些公司的技术创新虽然没有像苹果、微软、亚马逊等公司引领了一代技术革命,但它们在本行业中的技术进步已经不逊于世界一流公司,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越了,这可能是中国公司目前所能达到的极限。若降低标准,也能看到一些国企的身影,它们或许技术领先并不突出,但因成本规模的因素也可称为业界有影响力的公司,如徐工、中联重科等。我们应将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关于技术创新的第二阶段的标准与上述民营公司特别是华为、腾讯等公司看齐,若达到此标准即给予特别的股权激励,使之收入与上述公司的管理层收入不致相差太远。
三是通过创新行为,能够引领新的技术革命,此阶段可称为引领阶段。目前我国公司的创新水平多还达不到该阶段,但随着国家与企业本身研发经费的投入,经过一段时期的酝酿,在某些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也并非不可能,这需要解决好科研成果的转化。我们知道,美国的许多技术革命源于军方,但美国在将军用技术转为民用方面比较成功,比如互联网的推广就是典型。虽然我国这些年在军事技术研发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缺少将先进的军事技术转为民用的例子。希望混合所有制企业能以国有控股身份参与到先进技术包括军事技术的研发中,并能将其转化为民用。比如在通信领域,我国的量子通信技术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若能进一步实验成功,并将成果转化,将在通信业引发新的技术革命。前文提到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本结构,国有股应占到70%左右,但那是针对由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为主组建的企业而言的,对于新技术企业,股权比例应不作限制,允许国有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国家在这方面应多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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