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王莽的改革可以说是一次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造。王莽在农业方面的政策,可以用打土豪、分田地来形容,规定每家可保留一井之田外,多余田地需分给无田或少于一井之田的人家,而且不是采取赎买政策,是强迫执行;分田的同时,也限制蓄奴,后遇阻力,遂采取征税的经济手段限制奴隶买卖。
其次,王莽改革在工商业方面采取的政策是五均六筦制。所谓五均指的是由五均官规定物价,而对于滞销商品,则以保护价收购。除收税外,五均官还有平衡物价的职责。重要的是,为防高利贷者剥削人民,由政府经营借贷业务。
所谓六筦制指的是政府经营的盐、酒、铁、铸钱以及收山泽税,加上五均赊贷均由国家经营,民间不准插手;而名山大泽所产货物如矿产、木材、鱼货等产品必须征税。[21]
王莽新政的上述内容或许由于其有着良好初衷,人们还可以予以理解,但其荒谬的币制改革纯属食古不化,即仍沿用没有价值的龟贝作为货币,说明其对于货币的属性并不了解,导致金融乱象丛生。(www.daowen.com)
王莽的改革使得民不聊生,其土地制度首先遭到反对。当时有官员指出:“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22]
后人评价王莽改革失败的原因有二,一是从道德的角度,认为王莽篡位,不合儒家的纲常;二是认为推行新政过于急躁,导致败亡。第一个理由属于陈词滥调,不值一驳。至于第二个理由,虽然并不是其失败的根本理由,但也可以说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所有改革者,必定使命感极强,希望在有生之年完成改革,但人的寿命有限,不可能让其缓慢推进,所以操之过急是不可避免的。
笔者以为王莽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有三:首先,其虽然认识到当时所能生产的物质财富有限,应该抑制过度的贫富不均,但若矫枉过正,会极大地阻碍经济的发展。毕竟人们对私欲的追求,以及社会对其追求成果的肯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其次,他调高国营经济的比重,也是超前行为。因为当时并没有实行工业化大生产的条件,私人经济规模较小的特征也符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最后,也有学者认为其国营政策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不得其人,致生流弊,并非由制度本身所致。此乃改革政制进程中常有之现象,不能单责王莽。[23]但该评论本身就有矛盾之处,既然说此是常有之现象,说明是规律性的东西,当然是由制度造成的,岂能说非制度本身所造成。事实上,依据公共选择理论,国家掌管公营事业的官员,追逐私利是必然的,是常态化的表现,而一心为公的官员不能说没有,但是不占多数应该是肯定的。在那个时代,监督制度并不完善,官员谋私利、不尽责的概率较大,对此不应抱有希望。因而,并非王莽所托非人,实际上没有“道德人”可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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