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方市场经济伦理
西方市场经济伦理最基本的问题是,是否认可市场的参与者依据自己的利益行事,这就涉及社会道德对私利的态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道德准则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都密切相关。通过考察历史,发现无论宗教教义或者世俗道德都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改变。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财富匮乏,遂要求将财富尽可能平均分配。东西方社会都是如此,尤其在西方的宗教教义中即要求民众节俭,爱世人,但对富人的态度并不友善,如《圣经》中有富人进入天堂如“骆驼穿过针眼一般难”的咒语。因而限制个人占有财富就是前资本主义道德的必然要求,故对追逐私利不予以支持和认可。
任何社会,只要有分工,商业就不可避免。但因古人认为世间财富是定数,且多认为财富来源于土地,商业并不创造财富,只是做到互通有无而已。故古人认为,只有那些为满足自己需要的交换才是正当的,货币的主要功能是交换的媒介,而不是财富的象征。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人类的理性发展由将自己的命运完全交与上帝,变成了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中国,“隐匿了上帝”,个人的命运由自己的德行来决定。在西方,上帝仍然存在,但也认为,是否能够获得上帝的救赎,取决于个人的言行是否符合教义的规定,换言之,个人的命运取决于个人的选择,而不单单是上帝的决定。
但是,由于当时的物质财富并不丰裕,个人的欲望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又因宗教教义或道德准则的要求,人们需要依靠理性抑制自己的欲望,但往往是不成功的,可以说处于意志无力的状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到社会的财富并不是定数,可以通过劳动创造更多的财富;并且发现,人的私欲正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可以极大地提高财富的创造速度。这时人们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将财富的增加作为首要目标,而将公平分配置于次要地位,西方世界选择了该道路;二是宁可牺牲财富增加的速度,而保持公平分配,中国选择了该道路。
西方世界肯定了人的私欲,认为这是市场经济伦理的基石。美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等学者提出了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即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是以私利作为行动依据的。而且,他们进一步主张,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私利可达公益。因而在制度设计上,西方世界制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范;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主张自由主义,反对政府的干预。
亚当·斯密及其他古典经济学者同时认识到了市场经济在道德上的缺陷,竞争的结果会导致分配不公。但是另一些古典经济学者试图为其辩护,认为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使在道德上有缺陷,也是客观规律所致,与制度无关。因此,他们借助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提出了工资基金学说,论证了工人阶级仅能获得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低工资是合理的。但李嘉图等学者提出了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所决定。可他们不能解释,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决定,为何不将利润分配给商品价值的创造者,即广大的劳动者,却将其全部留给资本的拥有者?
新古典经济学者为了弥补劳动价值论的道德瑕疵,认为商品的价值,或其表现形式即价格,并不由劳动决定,而是由其边际效用决定。他们试图用抽象的边际效用取代劳动作为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从而避免陷入劳动价值论的道德陷阱。但是,他们最终认识到,完全用抽象的边际效用来决定商品的价格是行不通的,马歇尔修正了商品价格仅由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的观点,认为边际效用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犹如剪子的上下两片,均须发挥作用,缺一不可。
此后,又有经济学者提出,实际上生产过程的所有参与因素,都参与了利润的分配,而不仅仅是资本提供者;而且认为,所有的参与者获得报酬的多寡,取决于其投入的多少,并举例说明劳动者的报酬也取决于他的投入,若一个劳动者能够抑制他们当前的消费,将资金投入教育,提升自己的技能,就可获得更高的回报。但无论如何辩解,都不能否认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分配不公的事实。
此外,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本身是自洽的,可以带来充分的就业与持续的经济增长。但事实并不如此。马克思敏锐地发现了资本主义的弊端,指出资本家占有了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且资本主义经济体并不是自洽的,会爆发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面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美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了应对方法。他认为政府对于经济体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可以通过增加公共开支甚至直接投资等方法弥补投资不足,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政府也可在经济危机爆发、信贷收缩之际用增加货币供应量等方式减缓危机的影响。凯恩斯的思想开了宏观经济理论的先河,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社会缓解了危机,扩大了就业,但其理论无法从根本上避免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缺陷。
现代经济学理论基本上以博弈论为依据建立数学模型来探讨经济问题。人们发现,参与博弈的双方若仍以私利为依据决定己方的对策,并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而在多次博弈或在有信息沟通的博弈中采取合作的态度,会达到双赢的结果。这也将理性主义发展到规定理性的阶段,即在合作博弈中采取利他的决策,会使自己的利益及总体利益最大化。
在公司制度上,现代经济学理论有意或无意,采取了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模式。资本所有者变为红利的领取者,与企业的经营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不但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也会减轻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毕竟,在西方证券市场,投资的主力之一是各类养老基金,这些基金获取的红利会用于国民的养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公司的利润间接惠及广大民众。
西方的经济伦理可以总结如下:承认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包括各类公司是有自己利益的独立经营实体,可以依据各自的判断作出自己的选择。在资源的配置上,基本由市场来决定,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现象,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的作用在于通过税收等方式进行二次分配,以照顾弱势阶层,为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并在必要时通过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对市场进行调控。
2.中国传统经济伦理(www.daowen.com)
中国的先哲很早就摆脱了宗教的束缚,主张将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人们无法得到足够的财富满足自己的欲望,先哲即选择以道德抑制私欲,希望成为道德高尚的君子。为此,通过礼制规定社会地位不同者享有的物质待遇有别,严禁超出规定,侵占他人的份额,使他人特别是百姓失去基本的生产及生活资料,因而提出了不与民争利的主张。
先秦儒家认为统治者不应为了自己的享受而敛财,也不应为了扩充领土进行战争,认为应实行王道,不战而屈人之兵,故此主张轻徭薄赋,对经济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但政府官员尤其是主管财税的官员自然会认识到财政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因而重视经济发展,甚至主张国家直接参与经营,以达到为国敛财的目的。这两种观念在《盐铁论》中有所展示。儒家学者认为应该以农为本,抑制商业的发展。原因有二:一是认为财富来自土地及农夫的劳动,工商业并不创造价值,从事工商业的人多了,并不能提高财富总量,还会耽误农业生产。二是认为经商的人追逐私利,不利于社会道德的普遍提高。但官员认为,工商业的发展能够创造财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若以今天的观念视之,官员的主张是正确的。至于如何发展工商业,儒家学者认为,若经营工商业不可避免,则应由民间经营,国家不应与民争利。而官员认为,国家财源匮乏,财政收入微乎其微,若国家不直接从事工商业,只能采取加税负的方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若要做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国家只能直接从事工商业赚取财富。但现实情况是,具体参与国营事业的官吏,会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将国营事业的利益最大化,这就会产生极大的弊端,会阻遏经济的发展。
以今之观点评断,儒家学者的主张似乎更加正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中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是大一统的国家,在通信、交通较为落后的时代,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确实需要财力支撑,更何况在面对战争之时,毕竟儒家的王道,对中国周围的游牧民族没有任何说服力。于是,双方的观点不断碰撞,终于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混合经济体制,即在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或国营事业占据较大比重的政策,对一般行业、农业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国家不加干预。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有过几次改革,都曾试图增加国营经济的比重,但皆以失败而告终。汉武帝时期,桑弧羊实行盐铁专卖,并对工商业课以重税,给汉朝经济造成了极大破坏,最终以取消铁业专卖、减轻商业税负而终结。西汉末年,王莽的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国营经济的比重,并将改革的措施伸向了农业,强制官绅阶层将超过规定限额的土地赠与他人,最终,这些改革措施随其统治被推翻而终止。
宋代王安石的改革也是如此,试图加重国营经济的份额。尤其是他采取的青苗法,第一次将国营事业伸向了金融领域。但是,这些改革者不了解公共选择理论,忽视了吏治败坏的影响,导致改革失败。
中国理性主义在先秦时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虽然主张用道德抑制人的私欲,但其道德标准及实施范围都有限。无论孔子还是孟子对经商都并不排斥,孟子甚至认为,应该鼓励人们拥有私有财产,强调社会分工的积极作用,由市场决定商品的价格。而且道德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统治阶层,或以君子自居的知识分子,对一般百姓持宽容态度。
令人遗憾的是,自汉代董仲舒始,儒家的道德标准不断提高且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直至宋明理学将道德标准推向极致,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使中国的理性主义止步于用理性抑制欲望的阶段,没有进展到私利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甚至可达成公益的阶段,使可以促进经济迅猛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未能萌生于中国大地。
另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人们的知识有三个来源,即生活实践、生产实践、科学实验。科学的诞生需要文人与具有实践经验的工匠相结合。先秦儒家尤其是孔子蔑视劳动阶级,致使中国的文人沉溺于儒家经典及文学创作,不愿与工匠结合,致使现代科学没有在中国诞生,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原因。
3.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弊端:一是从道德上对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进行了批判;二是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会导致其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描述较为简约,只是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极高,可以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政策;而在社会主义时期,仍需按劳分配。也就是说,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因人的需要都可得到满足,所以,人不可能将私欲的满足作为行事标准,能做到大公无私;而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财富没有丰裕到按需分配的程度,人仍有私欲需要满足,故道德标准不可能苛求人们做到大公无私。
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否采取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即生产资料的全面公有制,生产按计划进行,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若采用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人的道德水平在不能实行按需分配的情况下,能否与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相适应,也需要作出回答。通过苏联的实践,证明若社会主义社会采取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则人们的觉悟无法与之相适应,计划经济无法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确定采取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即生产资料的全面公有制,生产按计划进行。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官员与人民的道德觉悟问题,遂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是通过教育提高全国人民的觉悟;二是对官员采取全民监督的方式,以监督官员的行为。
邓小平同志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应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而中国的“具体实际”就是,经济发展水平严重滞后,这与共产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物质极大丰富,从而可以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不同。因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才是硬道理,是我们的中心任务,不能动摇。同时,邓小平同志也意识到,共产主义的最高道德标准适用于少数的先进分子,对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同样要求是不合适的。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至今最有效率的经济模式,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必然的选择。对一般民众而言,对于其私人利益的追求也是可以认可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是我们必然的选择。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留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及政府对市场的必要干预是必然的,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其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对西方经济伦理、中国传统经济伦理以及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的梳理,我们可以探寻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伦理:对各种经济成分都应予以保护,为各类经济成分创造公平的经营环境,认可各类所有制企业作为经营的独立实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此外,资源主要由市场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企业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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