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之前土地,是农民持续收入的来源,土地被征用后生活还要继续,就业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但在当时S村的地方政府的作为似乎并不能让失地农民感到满意。
“征完地后像我们可以打工,有的啥都没有,政府也没有帮我们解决就业的事情,也没有什么培训之类的。”(LN1)
“买断之后,我就在S村这边开了个饭店,房子是在城里买的,就这么来回跑。”(LN2)
“孩子们现在都在念书,就业方面操心,现在找工作就是找人,而且还得有钱。”(LN3)
“政府没给我们解决什么工作,现在还没有。”(LN6)
“儿女的工作政府不管,现在没法解决,国家没有那个政策。国家这个政策就是给你安排了,不是当保安的就是打扫卫生的,让你做别的你不会。你会也没人要你呀。”(LN7)
“土地没有了,总得给我安排个工作呀,好歹也得有个班上啊。”(LN10)
“失地农民和城市市民没有啥差别,就是性质的差别,出去打工都一样” (LN13)
“这些农民就会种地,也不会干别的呀。”(LN15)
土地长久以来就担负着农民就业的功能,就像工人在城市的工厂工作一样,土地也是他们的工作场所,当土地被征用以后,土地的这种功能也就随之消失了。对于农民来讲,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最基本的就业岗位。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就业出现多样化,农业生产本身又具有农忙和农闲季节之分,许多地方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农民的就业基本上是多元化和兼业化。一部分农民完全脱离农业变成了工商业专业人员,但是大量农民是兼业农民和专业农民。务农依然是绝大多数农民特别是大龄农民最基本的“就业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许多农民就业观念陈旧,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较低,在土地以外的其他岗位上处于劣势,特别是40岁以上的劳动力尤为突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能力差,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弱[1]。因此,失地农民对于劳动就业培训和劳动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否得到充分的满足,也是衡量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能否得到认可的重要标准之一。与此同时,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也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特征之一,这一非农化的趋势也有利于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与完善。从理论上来讲,劳动力的非农化按其产业流向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转化同时进行,以向工业的转化为主;二是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化和工业向服务业的转化同时进行,以工业向服务业的转化为主[2]。显然,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国的劳动力非农化处在第一个阶段。
众所周知,失业的问题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问题,我国也是如此,城市失业率不断攀高,事实上失去土地后的农民的失业率会更高,即使是找到工作也大多是临时性质的。马崇明就认为,失业率反映的是一个社会机构中人们的机会是否均等,是否有生活保障,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指标[3]。失地农民能否找到工作,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贫困程度,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某种责任,即社会支持系统的责任,应该为失地农民提供无偿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或直接安排他们就业。社会支持系统的功能就是指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社会形态对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无偿的帮助和服务[4]。土地征用之后,地方政府仅仅发放一点点可怜的土地补偿款就不再关心他们的就业问题,使得失地农民成为中国所有阶层中最弱势的一个群体。
除了就业问题,征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是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群体之间交往所要面对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当时在辽宁,失地农民的保障标准不但很低,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对此抱怨很大。(www.daowen.com)
“村里很多上了年纪的人都担心征地后自己的养老、医疗的问题。”(LN3)
“我认为个人的日子个人过,土地是农民的出路和生活保障,暂时你分这点钱,它不解决根本问题。村民有土地在,没有后顾之忧,土地没有了就什么保障也没有了,政府根本不管我们。”(LN4)
“最后这次补偿款发的还行,但现在啥保险都没有,就有个农村合作医疗。看病能给报40%。刚开始实行。我用过,报销的程序很复杂,上次看病的钱到现在还没给报呢,他们那破诊所谁愿意去呀?”(LN8)
“以前我们什么保险都没有,看病要自己花钱,现在也等于什么都没有,现在合作医疗能报多少那我们就不太清楚了。”(LN9)
“我们什么保险都没有,就是自己保自己。”(LN10)
“征地本身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都有补偿,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然后补两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就已经包含了对失地农民的一种保障。”(LN12)
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虽然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十分迫切,但地方政府并没有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着不安,无论青年人还是老年人皆是如此,因为在过去土地没被征用的时候,土地充当了一部分养老的功能,而现在没有了土地,又没有养老保险,失地农民感觉没有了依靠。在问卷调查中,当被问及“征地后,你最迫切需要的保障是什么”的问题时,辽宁失地农民有38.4%选择了养老保障,居于各类保障需求的首位。因为辽宁历史上老工业基地留下来的保守传统,人们也并不太愿意外出赚大钱,只希望能够过得稳定一点,因此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特别强烈。而当被问到“征地后,对自己养老的打算”时,选择靠自己积蓄的失地农民比例高达35.2%;选择靠子女的失地农民,则占9.0%。从数字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在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为其提供养老保障功能的缺位和无作为,同时也反映了失地农民面对现实所表现出来的无奈,只能回过头来依靠自己和自己的子女了。
除了养老保障以外,在其他保障方面也缺失严重。比如上述调查,失地农民虽然土地被征用了,但是他们并没有享受到所谓的医疗保险,用失地农民的话说:“我们只有农村合作医疗,但现在还不知道怎么用,从来就没报销过”。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积极推行农村的合作医疗,这是为了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相区分,它的对象是耕种土地的农民,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已没有土地可以耕种,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该为他们办理相应的医疗保险,不应再是过去作为耕种土地的农民所享受的合作医疗了,而那些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仍然是按照有地农民的标准执行的,并且还很不规范,以致失地农民都不清楚或者说无法使用这个合作医疗。
失地农民没有停止他们对自身社会保障利益的诉求,保障问题也是他们上访要反映的内容之一。据一些消息灵通的失地农民的反馈,通过不断地反映,失地农民有的已经拿到了养老保险,有的即将拿到,这也是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冲突和相互妥协的结果。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作为政治阶层,他们的群体性地位要高于失地农民,因此他们有义务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不断地审视自己的作为是否符合基本的道德要求,审视这些作为会产生哪些短期和长期、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正像施密特所讲的,在作一项决定之前,第一必须仔细思考,比较有关计划的所有后果,并从理性和良知两个方面加以权衡;二是要清楚,无论是思考问题的理性还是良知都有可能出差错[5]。上述两点,地方政府如果做得不好,忽视失地农民的基本利益和要求,无视在他们中间所蕴含的破坏力量,将使自身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并在两个群体之间树立起一道刚性的藩篱,减少彼此交往的机会,也将使两个群体之间的社会分化不断扩大,长此下去会产生不可预期的负面后果。提到地方政府权力的合法性这一概念时,首先涉及的就是它的统治权力。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从这个角度来说,它试图解决一个基本的政治问题,而解决的办法即在于同时证明政治权利与服从性[6]。地方政府自身行为得当,就会得到底层群众认同,才会具有号召力,合法性地位也才能够得到保证。在现今的中国,征用土地往往被认为是地方政府拉动GDP和获得政绩的最便捷方式,而这种征地行为往往又带有强迫性,地方政府群体中的一些个人或小集团成为依靠手中权力为自身谋利的特权阶层。李守庸和彭敦文曾指出,个人或小集团凭借所掌管的权力,介入或进入市场,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的行为,会导致腐败,其所行使的权力也会因而蜕变为特权[7]。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由于不当征地,使得大量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保障产生问题,达到一定程度,势必会拖累失地农民所属地区经济的发展。从政治学的角度讲,不当征地也会阻碍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国当前正处在民主政治发展的初级阶段,这就使得公民还不能完全做到理智地政治参与,因此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与施政就更应该科学谨慎,一个小的政策或政治行为的偏差,在上层建筑看来并不会出什么大事,但却极有可能引发下层民众大规模的有时甚至是非理性的不满,对政治的稳定构成现实威胁。英克尔斯和戴蒙德的研究就曾指出,经济发展水平会对公民民主意识产生独立的影响,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与个人满足感、个人效率、反集权主义倾向和信心之间存在一致性[8],因此,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未到达较高层次的时候,上层建筑的制度安排以及政治行为实践就应该更多地考虑民众的利益,尤其是像失地农民群体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从文化的角度讲,由于不当征地所产生的大量失地农民在没有完善的补偿和保障的情况下必然会被动地改变过去传统的劳作和生活方式,而对他们而言,这种传统的改变会对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产生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导致在价值和意识驱使下的行为对抗,因为,文化传统不完全是一整套习俗和模式,更是一整套人们对于如何过他们生活的精神期望[9]。无论是作为个体的失地农民,还是作为整体的失地农民群体,都是有着自利的倾向的,这种倾向会驱使他或他们尽最大努力来捍卫自己基本生活的精神期望,而不是希望它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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