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被认为是他们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客观上,这股在改革开放后即已出现的农民工浪潮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城市化路径。从收入上看,毋庸置疑,进城务工的收入要明显高于种地,特别是在1984年以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趋于稳定,农业产出已无太大的提高空间,再加上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城市的就业机会能够提供给进城务工者的回报显得更为诱人。但从劳动强度看,早期的进城务工者,其劳动强度则要远远高于土地耕种,并没有所谓的农闲时节,而且农民工进城从事的工作大多都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大多数农民工的工作并不轻松。随着一批又一批农民工大潮不断涌入城市务工、经商,农民工在城市的境遇问题不仅仅成为政府、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而且在学术领域也成了一个重要的显性研究问题。如果要给农民工的城市境遇做一总结,可以概括为以下六大方面:
1.就业受到歧视
进城务工的农民,当他们来到一个城市,接触到一个全新的、陌生的、现实的环境之后便发现,城市并不是他们想象中的“天堂”,他们进入城市的难度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首先,他们进入城市的那一刻起就是作为城市的最底层群体的面貌呈现的,他们在城市里几乎一无所有,一切都要从零做起。第二,他们在寻找工作和从事工作的过程中,所享受的待遇远不能与城市原有居民相比,很难得到平等对待。我国《劳动法》第3条虽然明确指出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现实就是现实,是十分残酷的。现代词人左河水曾写下这样的词句来形容农民工的城市境遇:“万道砖墙砌楚辛,几多惆怅度黄昏。文人喜作明星颂,笔到民工墨似金。城市化,主攻军,险脏不惧惧求薪。医疗社保无承保,缘是乡籍农户身”[21]。改革开放初期和中期,虽然各种制度和政策有所放开,但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仍然有着各种限制,例如,农民工进城务工,像“暂住证”、“劳动就业证”这些证件是免不了的,更有甚者,还要在户籍所在地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手续十分繁琐,承担一定的费用也是不可避免的。同等条件下的城市居民去竞聘相同的工作、岗位则没有上述要求,这本身就是一种就业歧视。
由于农民工是种地出身,大多没有什么技术,因此在寻找工作的时候往往会被用工单位设置的门槛拦截下来。也因此,大量的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级别低的、声望差的、环境差的、重体力的、危险系数高的工作,并且还十分的不稳定,很多时候今天有活干,明天就不知道该干什么了。“就业面窄,择业机会少,是农民工就业中的现实问题;脏活、累活、危险活是农民工的‘专利’”[22]。
2.工资低,没保障
农民工不仅在择业方面受到歧视,在工资待遇上同样受到歧视,“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待遇是对农民工的最大歧视。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工资普遍偏低,但同样的工作农民工在与城市居民相比,其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但工资待遇水平却要比城市居民低很多,这种现象在进入21世纪之前比较普遍。近年来,政府对于农民工的最低工资做了政策调整,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水平也因此有所增加。目前,厦门市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20元;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1320元;克拉玛依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在可以预期的未来,各个城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都有望进一步提高。而在2011年以前,各市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超过1000元。因为各个城市都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硬性规定,因此各用工单位也不好低于这一标准,否则将很难找到工作人手。但一些黑心企业或商家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往往参照各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农民工拿到杯水车薪的工资有时还不够自己在城市生活的日常花销。
更为恶劣的是,早期进城农民工遭遇到故意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常发生,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没有太多的保障。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已大大降低了,但在新闻媒体上仍然偶有报道。2011年11月30日,沈阳柳条湖派出所辖区内帝景湾工地50余人在工地聚集讨薪,与开发商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就有农民工报警,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农民工才拿回自己的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时成为了一些企业“套牢”农民工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包工头普遍担心春节过后人手缺乏,或是跑到其他包工头那里,常采用这种拖欠农民工一部分工资的做法迫使农民工来年继续留下来。一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讨薪不成,苦告又无门,极易走向极端,既危害个体生命,也威胁社会的安全稳定。据亚网记者报道:在新疆克拉玛依南新路的一处建筑工地,就发生过讨薪不成欲跳楼的事件,在施工现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包工头说,他和手下十几名民工已经五个月一分钱都没发了。类似事情绝不能大意,要防微杜渐,通过严格执法和大力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其发生。
3.工作时间长
同等强度的工作,农民工的劳作时间一般要比城市职工长。企业会以一些利益报酬为条件要求农民工在白天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利用晚上的时间额外加班,为了获取并不是太高的加班费,大多数农民工会选择加班。据调查,沈阳市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休息日,一些行业都是以天为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如果缺勤一天的话就要扣一天的工资。大部分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都多于8小时,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的人仅占少数,每天工作8—10小时的农民工占34%,10—12小时的农民工占28%,12—14小时的占24%,甚至有的行业的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14个小时。杭州市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为9-10小时的占50%,1—12小时的占22.4%,有6%的农民工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很多农民工会抱怨加班的时间太长,没有时间休息,更别提享受精神文化生活了。在厦门,农民工在工作中,一个月只能休息3—4天,有的甚至在一个月里一天都没有休息过。“他们的日工作时间多数超过8小时,22.8%的人工作12小时,工作8小时以上的人近70%。国家规定每个月的8天休息日对于外来工来说,是一件‘奢侈的事情’”[23]。克拉玛依市的农民工一周平均工作时间为6.45天,每周工作7天的农民工占54.9%,工作6天的占36.1%,正常工作日的只有占9%,大部分农民工平均一天的工作时间超过9小时。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对农民工造成的身心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面对不合理的工作要求和工资待遇时,为了保住工作,他们只能选择忍气吞声。(www.daowen.com)
4.居住环境条件差
农民工在城市的住宿大体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自己租房,“农民工们一般租房的地点是在城乡结合部,他们在城乡结合部聚集的原因是那里的工作机会多”[24]。第二种是由所在单位提供住宿,这种由单位提供的住宿一般不用再交房租。第三种是那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农民工,比如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他们一般住在工地或棚区。第四种则是在城市里打拼时间较长,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工,他们会自己全额出资或贷款买房,但所购房屋位置一般都较偏、面积都较小、价格更便宜。
由外地移居到沈阳的常住农民工,他们的居住地大多集中在和平区的长白、砂山地区,这里几乎是各个城区中住房条件比较简陋的区域。这些地方都是当地农民等待动迁的平房,许多房屋狭窄潮湿、室内老鼠出没、室外垃圾成堆,卫生环境非常差。在杭州,一些企业将农民工安排在新建房的地下室,住在建筑工地工棚区的占12.5%,有些条件稍好的住在工地建造的临时宿舍里,有的农民工甚至就住在火车站。在厦门条件较好的可以购买住房的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也不过9.8平方米,而全国人均的住房面积为22平方米,大约60%的农民工选择城乡结合部,他们居住的房间里生活配套设施简陋,室内狭窄拥挤,室外肮脏零乱。克拉玛依企业用人单位基本上没有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只能选择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者几人合租一间简陋的房子,安全隐患较高。
5.消费、休闲娱乐层次低
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不高,他们的收入大多用于满足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消费和医疗保健,以及孩子的教育经费,用于娱乐的费用是极少的。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民工每月伙食费支出在200—240元的占33.19%,241—300元的占27.22%,301—350元占19.15%,351—400元的占11.38%,401—500元以上的占9.06%。农民工月生活支出在350元以下的,占79.9%,从上述数据可知,大多数农民工的生活水准还是比较低的。在沈阳打工的一位农民工说:“在城市生活花销太大,水煤电都得花钱,还要租房,要想攒点钱,就只能在嘴上勒、穿上省了,一个月能吃上一、二回鱼肉,就算改善生活了”。农民工的文化娱乐方式也很简单。在不上班的时候,很多是靠睡觉来打发时间,再有就是他们常喜欢以群体的方式聚集在一起打牌、逛街、逛公园、看电视等。据调查,厦门农民工的闲暇生活主要是休息、上网、看电视,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走出去,不想学习新的知识和城市中的生活方式。杭州网2012年3月关于农民工的报告指出:由于工作时间长,杭州新生代农民工每天用于休闲锻炼的时间也就随之减少,34.5%的人几乎没有体育锻炼的时间,27.6%的人每天只有不到1小时的体育锻炼,20.7%的人每天有1—2小时用于体育锻炼。许多人周末会选择在家休息,或是选择逛街等其他娱乐方式,但是农民工一般都不会去城市中心的街道或公园,他们大多会选择到城市居民较少的地方。因为农民工的娱乐方式大多都比较单调,又缺少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意愿和渠道,使得他们融入城市的难度又进一步加大。
6.社会保障低
农民工大多保留了原有的农村户籍,因此,绝大多数农民工不能像城市职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的各项福利。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该如何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目前还有一定的争论,有人提出可以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给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我们都十分熟知的“五险一金”。但问题是,很多农民工的工作并不稳定,临时性工作、周期性工作较多,而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一般要求被保障人及其所在单位要履行一定期限的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权益。据调查,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近八成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还有八成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产假。另有五成左右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或者加班补贴,近四成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在沈阳市的农民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口头约定的占18%,签了书面合同的占66%,签了书面合同而且有附加条款的占12%,既没签书面也无口头约定的占4%”[25]。其中,在建筑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例要低于其他行业。根据厦门市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57.8%,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有8%的农民工根本不知道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回事。根据浙江大学对杭州市农民工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的所占比例是20.3%,一年以内的占30.8%,而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8.9%。由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不能向单位索要赔偿,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只能求助于社会救助。“劳动合同的缺失,使得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导致部分农民工工作不稳定,失业的风险很大,又难以找到很好的保障,给他们就业造成很大的压力”[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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