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是国家重要的石油石化基地、新疆重点建设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它地处准噶尔盆地西北缘,下辖克拉玛依、独山子、白碱滩、乌尔禾四个行政区,总面积7733平方公里,人口40余万人。克拉玛依作为在戈壁荒原上发展起来的石油工业城市,经过50多年的开发建设,如今已成为一座以石油石化工业为主、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功能完善、显示着蓬勃生命力的现代化新型石油工业城市。克拉玛依所处的泛中亚地区油气资源储量极为丰富,在我国实施向西开放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0亿元,人均GDP达到12.9万元,位居新疆首位和全国各城市前列[18]。
克拉玛依市作为我国西部的一个重要资源型城市,存在着大多数资源型城市普遍面临的问题: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成分单一。资源型城市一般从建立之初就被定位为资源的挖掘和输出基地。其单一的功能决定了城市产业结构的单一性,单一的产业结构也限制了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对人才的需求也过于单一,这也是克拉玛依市户籍门槛很高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客观要求克拉玛依逐步实现由“单一资源型城市”向“综合型城市”的转变。这就增加了对多元优秀人才、技术、和资金的引进需求。这在一定意义上要求克拉玛依市适当降低户籍制度的门槛,保障这些外来人口的利益和权利,从而促使城市取得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在很多方面放宽了户籍的限制条件。2000年,克拉玛依市出台了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优惠政策。其中就提到在人才的引进方面,政府将为其提供一切便利,比如落户、调动等。对于到当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50万人民币以上投资者其本人、配偶和子女有3个落户名额,其子女在教育方面可享受同城镇户籍居民相同的待遇。在当地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所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可办理该市城镇居民户口。对于在当地购买商品房面积达70平方米—90平方米的可落户2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者可落户3人。个体、私营企业根据五年内纳税累计额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享有不同的落户名额[19]。
为了加快城市经济及城市化的发展,克拉玛依市虽然放宽了对户籍制度的限制条件,但不难看出该市的户籍制度的门槛依然很高,无论是在人才的引进方面还是对投资者,抑或对购房者而言都是如此。
1999年,我国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为了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同时也为了能够适度增加城市人口的总量,扩大城市规模,促进经济的增长,2001年,克拉玛依市出台了《克拉玛依市适度增加城市人口规模的若干规定》。对于满足:身体健康,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被聘两(一)年以上的企业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在企业连续工作三(两)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到中心城区或该市小城镇落户的人员是农业户口的可给予“农转非”指标予以落户,是城镇户口的予以准迁。对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于投资额不同的投资者和纳税额不同的个体、私营企业,在降低原有投资额和纳税额的同时增加了他们的落户名额。克拉玛依出台的这一规定很大程度上放宽了该市落户的限制条件。(www.daowen.com)
为了加强人才强市战略,引进更多的技术、人才,推动自身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克拉玛依发布了《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落户若干规定》,该规定重点是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紧缺人才。规定指出:“具有硕博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业资格,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满足一定年龄限制的,其配偶及子女可随迁;具有高级技师从业资格,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业资格,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专业,与本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年龄满足一定条件的;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业资格或技师从业资格,在本市企业连续工作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与企业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龄满足一定条件的;具有高级技工从业资格,属本市紧缺类或特殊需要,在本市企业连续工作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2年以上,与企业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龄满足一定条件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由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组织或指导招录;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年龄满足一定条件的,准许其户口迁入”。该规定还对年纳税额在500万以上的,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部门高级管理人员,满足一定纳税额或缴税额,在本市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市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的落户条件做出相关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当地的户籍制度,为该市人才落户创造了更便利化的条件。同时,也再次放宽了对当地投资者的落户限制,使他们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样的权益,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克拉玛依市吸引了一批人才,为克拉玛依市向综合性城市的转型提供了一定的人才支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降低地方企业所需人才落户门槛,克拉玛依市政府对《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落户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了重大修订,于2011年2月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在《克拉玛依人才引进落户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再一次放宽了对有学历或有技术职业资格证人员的落户条件。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在当地登记注册且纳税额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及个体工商户的落户条件,大幅度降低户口准入所需要的在当地缴纳税额的标准,这一改革使得利好政策更广泛地惠及更多的投资者。该文件还提出允许在当地获得荣誉称号或名次的人员、拥有当地住所产权且满足一定职称要求和工作年限的企业自行引进人才在当地落户。
2012年,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颁布了《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该细则在对小城镇户籍制度的限制方面,取消了以往对户籍多方面的限制。这是新疆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个重大的新突破。《细则》还指出自治区的设区市要充分考虑到长期居住外来人员的落户需求,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根据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自行制定适度放宽、有效管理的落户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2014年9月,新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居住证制度,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的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全面放开了小城镇的落户限制。放宽了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落户政策。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人员,连续居住满一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此外,《意见》还特别指出根据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克拉玛依市应适度控制人口规模,适度控制落户。并参照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行制定户籍改革政策。新疆出台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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