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厦门市户籍制度的变迁及未来发展趋势

厦门市户籍制度的变迁及未来发展趋势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点上,比起前两个城市,厦门市的户籍制度改革相对超前。《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尽管厦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很快,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厦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户籍政策仍然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从十年间厦门户籍人口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在这期间发生了显著变化。

厦门市户籍制度的变迁及未来发展趋势

厦门是我国最早实行面向台湾的对外开放政策的经济特区。当前厦门在两岸金融、东南国际航运、对台贸易、两岸新兴产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厦门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来厦工作、定居的意愿也十分强烈。为此,厦门的户籍政策也随之逐年放宽,以便能够保障来厦人员能够享受厦门市的公共服务,享受厦门市民一样的基本权利,能够在厦安居乐业。

户籍制度改革,对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001年福建就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了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这一点上,比起前两个城市,厦门市的户籍制度改革相对超前。《意见》取消了对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的管理,以各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指出“福州、厦门要进一步发挥全省经济中心的龙头带动作用,实行优化结构的人口政策”。《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在小城镇投有一定资金兴办实业的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在小城镇办理常住户口。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尽管厦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很快,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厦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户籍政策仍然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原有的户籍准入制度在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上,未能发挥良好的政策导向作用。不利于全市人口宏观综合管理,因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势在必行[16]。2003年5月,厦门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市户籍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这两个“新”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这在厦门户籍制度的变迁史中意义重大,它打破了厦门市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的旧体制,使农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文件在原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指出“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蓝印户口和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迁移实行准入制,入户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依据”。完全取代了以往政策加指标的制度,告别了过去非本市人员户口迁入厦门市需凭审批件和准进单的时代。文件还调整了购房入户政策,对购买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有不同的入户标准。在岛内购买成套商品房面积达150平方米以上,岛外80平方米以上即可入户。在人才引进方面,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无论是否有接收单位,均可落户。对厦门作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外来人员也可落户。符合调入或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的人员,户口可以迁入。对于外来投资人员,各种类型企业入户采用同一标准,按实际投资金额标准入户或按实际纳税额标准入户。改变之前按照企业所有制类型不同、条件不一待遇不同的状况。但根据投资额和纳税额对投资岛内各区和岛外各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入户标准。文件还提出户口迁移应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和海沧台商投资区从宽,迁移入户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区从严控制。适当减低了岛外户籍的门槛,提高了岛内户籍的门槛。同时还放宽了“三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入户条件。只要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投靠人即可将户口迁入。厦门颁布的这两个文件,属于“新政策”,除购房入户外,其余的入户条件都相对放宽了。在文件颁布之后的几年里厦门市城市人口增速明显加快。

截至2004年底,厦门户籍人口为47.17万户,153.17万人,比起1995年底,厦门户籍人口30.58万户,119.42万人,十年间增加了16.59万户33.7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3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5.2‰。1995年底,厦门暂住人口为40.61万人,至2005年底,厦门暂住人口为78万人,十年间增加了37.39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67.4‰[17]。从十年间厦门户籍人口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在这期间发生了显著变化。(www.daowen.com)

为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加快厦门的城市发展,2010年6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又同时发布《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在原有户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落户厦门的条件,尤其是放宽了岛外的户籍迁入条件。文件指出: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同时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参加当地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或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当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在厦门落户。文件对于在岛内、岛外的投资兴办企业者只按其纳税额的多少来决定户籍迁入人数。

随着2014年国家开始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2015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对合理确定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提高人口管理水平,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土地权益,统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抓紧落实政策措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意见》要求厦门市要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的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根据2015年福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起厦门将开始实行积分落户制。2015年2月,厦门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取消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政策,取消了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政策,取消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政策,这四类投靠。限制了夫妻投靠的条件、未成年子女投靠的条件,提出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明确了两类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厦门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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