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焦尔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政治性分权类型、行政性分权类型、行政权转让类型。三种关系类型在基本定义、地方政府权限的司法基础、地方与中央关系、地方财政、地方政府地位、地方政府领导人产生方式等方面都有显著的不同。具体差别详见下表[5]:
中央与地方分权关系表
当我们将表中的三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类型与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政府体系关系演变做一对比就会发现,在过去的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大陆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行政权转让的类型向行政权分权类型转变的过程。改革开放前,地方政府是完全从属于中央政府的。改革开放后,为了发展经济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有意识地向地方政府让渡权力,地方政府也开始拥有了有限自主权,特别是财政权,这也使得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和推动地方的城市化建设方面拥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财政权下放的还有地方立法权和管理权。但中央政府也并未全身退出,依然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对全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进行着整体布局。政府推动的发展模式是结合新中国的发展史和国情而找到的一条较为适合和有效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与市场经济一旦结合,就会迸发出巨大的活力和极高的效率。实践证明,中国只用了不到40年的时间就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应地也实现了质的跨越,这就是该种发展模式与市场经济逐渐融合的结果。但客观而论,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发展仍然有两大难题亟待解决:一是如何平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二是如何平衡政府治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找到两个关系的平衡点,而这个事情的难度更大。如果中央政府下放的权力过小或回收过多的权力,则仍然摆脱不了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端,这又将出现不利于地方积极性调动的局面。而下放权力过大则会削弱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造成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困境。找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的平衡点就是要同时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于政府治理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处理则是一个更加宏观和难以把握的问题,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个国家都在探索如何打造更高效的政府和更自由的市场经济,有的时候二者似乎天然存在着某种悖论。“高效”政府可以有效避免多党政治或所谓的民主政治的权力制衡,集中资源和权力来发展经济、推动城市化,进而提高效率,但当这种权力和资源过分集中于“高效”政府时,就又会忽视市场经济或与之根本相背,这样的“高效”政府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则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某种程度上还不如低效政府好些。处理政府治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的关键是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提高政府效率,而这又有赖于前一对关系处理的好坏,以及政府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政府管理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注释】
[1]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化率历年统计数据:1840-2010》。后续论文中涉及到中国城市化率的具体数字皆引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www.daowen.com)
[2]在1840年时中国的城市化率只有6.5%,转引自李蓓蓓、徐峰:《中国近代城市化率及分期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3]彭震伟、陈秉钊、李京生:《中国小城镇发展与规划回顾》,《时代建筑》,2002年第4期。
[4]李新伟:《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与发展方向探析》,《人口学刊》,2002年第4期。
[5]金太军,赵晖等:《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建构与调谐》,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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