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总是最直接地与微观经济的运行、社会秩序的维持发生关联,同时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的贯彻效果从根本上说也取决于地方政府行为的得当与否。
何显明以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作为分析工具,论证和说明了中国地方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的行为模式及其内在变迁逻辑,并总结出了关于地方政府行为研究的六种模式,分别是地方主义分析模式、地方法团主义分析模式、政府制度创新角色分析模式、政府间竞争分析模式、政治激励分析模式和政府间委托—代理分析模式[21]。实际上,地方政府行为是否积极,能否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能否贯彻上级政府的意志,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激励机制的有效和完备,这一激励机制所包含的要素是多方面的,比如薪酬激励、晋升激励、政治激励、权力、名誉、福利、成就感的激励等等。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必须要认真研究如何激励起地方政府的正向行为,避免或减少地方政府的消极行为。
以往的地方政府行为研究常常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切入,因为这样的研究实证性较强,所得结论也较为直观和清晰,但现实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是一个异常复杂的运作过程,要想全面理解和使地方政府行为的运作更为有效,就需要从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不同视角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审视,只有如此才能对地方政府行为及其未来走向有一个全方位的和立体式的把握。(www.daowen.com)
当我们去探查地方政府行为在传统城市化与新型城市化过程中的特征表现时,不难发现二者的显著差异[22]。传统城市化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更多地表现出一些负面特征,比如地方政府在城镇规划上不科学,城市建设贪大求洋;在传统城市化过程中忽视社会管理,致使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资源利用粗放,城镇环境条件恶化。而新型城市化要求地方政府行为应该具有更为高效、科学、集约、保障和服务等基本特征,把提供“低水平、广覆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作为基本职能,即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也必然是责任政府,因此地方政府不仅应对中央政府负责,更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切实保护人们的合法权利,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易被社会所忽视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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