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餐馆业个体工商户甲,在一闹市开设一家较高档的餐馆,由于地理环境优越,收入颇丰,但是甲却不想按章纳税,时刻盘算着如何偷税,甲认为,由于该餐馆的营业收入有许多都是不用开具发票或其他凭证的,因此可以称自己生产不佳,收入低微。因此,在申报纳税时,甲隐瞒了大量的营业收入,偷漏了大量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案情分析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
1.对个体工商户检查
对个体工商户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税前扣除项目检查。
①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
③个体工商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
④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其收入总额的5‰以内据实扣除。
⑤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但对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全额扣除。个体工商户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⑥资本性支出、被没收财物、支付的罚款、实收的滞纳金、各种赞助支出、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不得在税前扣除。
(2)应纳税额检查。
①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换算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按月预缴所得税时,也应换算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月应纳所得税额。
②投资者来源于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可以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检查(www.daowen.com)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2)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2%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项规定是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2%。
(3)各种准备金的计提不得扣除。
(4)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5‰。
全年销售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3‰。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而应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以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用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具体计算方法为:
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运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
或者
=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对应的税率-(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速算扣除数
案情处理
根据甲的纳税申报,税务人员发现该餐馆的利润率远低于同一地段其他餐馆,而且营业收入额也远小于其他餐馆。甲申辩自己实行便民服务,薄利销售。税务人员觉得甲的辩解无说服力,通过实地了解,确认甲隐瞒了大量营业收入,偷漏了国家税款,因此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罚款及补税处理并加强了防范措施。
对于个体餐馆业之类经营业务,存在大量的无发票收入或称“灰色收入”,这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偷税便利。因此,对于一些纳税习惯不好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了对其进行重点查证以外,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对其核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纳税基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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