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购房管理:员工住房不计入工资

企业购房管理:员工住房不计入工资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情简介某中外合资企业为高层管理人员购买了住房,所购房屋产权证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8年,或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完全拥有住房的所有权。企业为雇员购买的房屋是该雇员取得的实物形式的应纳税所得。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在代扣代缴义务人单位“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审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时,根据每月会计记账凭证号码,核对各种补贴、奖金等,审查发给每人每月应付工资的总额。

企业购房管理:员工住房不计入工资

案情简介

中外合资企业为高层管理人员购买了住房,所购房屋产权证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8年,或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完全拥有住房的所有权。企业仅按发放给雇员的现金工资收入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实物所得没有履行代扣义务。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可知:“个人所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企业为雇员购买的房屋是该雇员取得的实物形式的应纳税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该企业的账表、凭证及雇员提供的相关凭证,确定了该企业共为4名高层职员购买了总价款为144万元的住房,从而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总额为144万元。

稽查人员在对企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的问题应谨慎对待。

(1)审查税金结算账户,看已扣已缴金额。

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也有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贷方累计发生额为本期实际扣缴的税额,贷方余额为已扣但尚未缴纳的金额。通过对该科目的审查,掌握上述三个数据,结合扣缴税款计算的审查,就可计算出应补退税款。

(2)审查相关账户,看是否按规定计算税款。

①审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在代扣代缴义务人单位“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企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审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时,根据每月会计记账凭证号码,核对各种补贴、奖金等,审查发给每人每月应付工资的总额。

②审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看企业是否从该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③审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账户,看企业有无不按会计制度核算,将管理部门和销售人员的某些奖金直接通过该科目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④审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账户,看企业有无通过该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对发放的实物应折合为现金收入,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⑤审查往来账户,看企业有无私设“小金库”为职工“谋福利”。有些企业违法私设“小金库”,例如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

凡存在上述②、③、④、⑤项所列问题,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除此之外,还须根据纳税人“工资结算单”,对照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逐项核实税前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如果当月应税收入超过法定免征额,则应将具体金额记录下来,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www.daowen.com)

案情处理

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企业为雇员支付的房款,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房屋价格为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即144万元。

(3)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实物价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年取得的,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补纳自购房到现在6个月的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总计27 600元。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调整为:

①登记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27 6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7 600

②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7 600

贷:银行存款 27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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