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4月,税务人员对甲商业公司201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该企业的账簿,发现甲商业公司与乙服装生产企业往来密切,乙企业的产品基本上由甲商业公司代销与经销。税务人员发现2月份该商业公司接受捐赠汽车一辆,即2012年2月乙企业将新购置的一辆汽车捐赠给甲商业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 000元,税款为20 400元。甲商业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4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05 300
递延税款[(120 000+20 400)×25%] 35 100
案情分析
税务人员对甲商业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认真分析,并询问有关人员后得知,甲商业公司和乙服装公司基本上形成买断关系,由甲商业公司一家承销,据此,捐赠实为服装公司的返利行为,所以甲商业公司不应按一般的捐赠对待,应将收到的返利金额调减商品采购成本。
税务人员于是跨年度审查,由于返利金额不易分清属于哪一种商品,所以直接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各项税款,具体如下:
应补缴增值税=140 400÷(1+17%)×17%+20 400
=40 800(元)
应补缴城建税=40 800×7%=2 856(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0 800×3%=1 224(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 400÷(1+17%)-2 856-1 224
=115 920(元)
应补提企业所得税=115 920×25%=28 980(元)
根据上述计算,甲商业公司会计分录调整如下:
(1)借:固定资产 20 400(www.daowen.com)
资本公积 105 300
递延税款 35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 800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8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8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 0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 9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856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24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6 94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6 940
(5)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 9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856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 224
贷:银行存款 33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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