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以返还资金形式收受捐赠,涉嫌逃税

以返还资金形式收受捐赠,涉嫌逃税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情简介2013年4月,税务人员对甲商业公司201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该企业的账簿,发现甲商业公司与乙服装生产企业往来密切,乙企业的产品基本上由甲商业公司代销与经销。税务人员发现2月份该商业公司接受捐赠汽车一辆,即2012年2月乙企业将新购置的一辆汽车捐赠给甲商业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 000元,税款为20 400元。

以返还资金形式收受捐赠,涉嫌逃税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税务人员对甲商业公司201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该企业的账簿,发现甲商业公司与乙服装生产企业往来密切,乙企业的产品基本上由甲商业公司代销与经销。税务人员发现2月份该商业公司接受捐赠汽车一辆,即2012年2月乙企业将新购置的一辆汽车捐赠给甲商业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 000元,税款为20 400元。甲商业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4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05 300

递延税款[(120 000+20 400)×25%] 35 100

案情分析

税务人员对甲商业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认真分析,并询问有关人员后得知,甲商业公司和乙服装公司基本上形成买断关系,由甲商业公司一家承销,据此,捐赠实为服装公司的返利行为,所以甲商业公司不应按一般的捐赠对待,应将收到的返利金额调减商品采购成本。

税务人员于是跨年度审查,由于返利金额不易分清属于哪一种商品,所以直接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各项税款,具体如下:

应补缴增值税=140 400÷(1+17%)×17%+20 400

=40 800(元)

应补缴城建税=40 800×7%=2 856(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0 800×3%=1 224(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 400÷(1+17%)-2 856-1 224

=115 920(元)

应补提企业所得税=115 920×25%=28 980(元)

根据上述计算,甲商业公司会计分录调整如下:

(1)借:固定资产 20 400(www.daowen.com)

资本公积 105 300

递延税款 35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 800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8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8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 0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 9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856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24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6 94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6 940

(5)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 9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856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 224

贷:银行存款 33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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