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询问,该企业材料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发料单价由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耗用材料金额。税务人员将该企业主要原材料分品种加权平均后求出单价,计算出实际应结转成本额为48万元,企业自行结转成本额为55万元,多转成本7万元。在本案例中,该企业虚列生产成本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不会计算加权平均单价造成的,并不是故意偷逃税款,仅按少纳税款处理。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税务机关在对某乡镇集体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在检查该企业原材料明细表以及材料盘点表时,发现一些主要使用的原材料为红字金额,说明结转耗用的数额大于进料数额造成的。经询问,该企业材料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发料单价由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耗用材料金额。税务人员将该企业主要原材料分品种加权平均后求出单价,计算出实际应结转成本额为48万元,企业自行结转成本额为55万元,多转成本7万元。
案情分析
在对这类问题进行稽查时,主要从材料明细账余额和材料盘存表分析入手,如发现:有数量无金额;有数量,但金额为红字;没数量、金额,且企业又无具体原因等现象,均属于奇异现象,稽查人员应注意审查,一般可推测为多转材料成本处理。此外还要审查材料结转单价与加权平均计算的单价是否一致。
在本案例中,该企业虚列生产成本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不会计算加权平均单价造成的,并不是故意偷逃税款,仅按少纳税款处理。经进一步审核多转的成本7万元,在产品负担3万元,库存产成品负担1万元,已销产品负担3万元,审查后税务机关决定将该企业利润上调3万元,限期补交所得税税款7 500(30 000×25%)元。
案情处理
借:原材料 70 000
贷:生产成本 30 000(www.daowen.com)
产成品 10 000
本年利润 3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 500
贷:银行存款 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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