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零售商的N-Y型私有信息λ而言,由于在当期披露λ这一举动本身不会对零售商的信息优势地位造成影响,因此,零售商需要顾虑的问题是该私有信息的事后可验证概率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于制造商而言,注意到了零售商私有信息λ的这一属性之后,其激励策略相对于第3章节3.2.1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将有所变化。
假设:
①零售商在当期披露虚假的私有信息的举动仅在下一期以概率θ可能被制造商验伪;零售商在各期具有相同的保留效应;
②完全信息下各期供应链整体的期望收益具有相同的最优值;
③制造商与零售商具有n期合作关系;
④根据第3章节3.1.1中命题3关于供应链协调问题讨价还价属性的结论可知,当零售商披露其私有信息时,供应链系统处于完全信息状态,此时,制造商与零售商事实上是关于最优(次最优)的供应链整体期望收益进行讨价还价的分配,分配系数由双方谈判实力决定,设零售商所得的分配系数为ω。记U R=。显然,ω应满足0<ω<1、U R>;
⑤记Δu为零售商在谎报其私有信息λ的取值时所获得的对应额外收益;
⑥制造商改为采用“触发策略”作为对零售商的激励,即若在下一期验证了零售商的谎言,则中止与零售商的合作。则有命题:
命题1若零售商的私有信息跨期无关联、事后可验证,则如果相应的参数满足不等式,零售商将主动披露该私有信息。
[证明](www.daowen.com)
在制造商长期的触发策略的基础上,零售商的可供选择的行动及相应期望收益如下:
①不主动披露私有信息
记(F)为相应的预期收益、(F)为第一期制造商为披露零售商私有信息进行激励时的供应链整体期望收益,则由第3章节3.2.1中的命题9可知
从而此时零售商在第一期的期望收益为
②主动披露私有信息
记为相应的预期收益,则
注意到由式(4-1)和式(4-2)可知
即当式(4-3)成立时,零售商将选择主动披露其私有信息。
命题至此证毕。
特别的,如果式(4-3)不成立,则零售商不会主动的披露其私有信息,此时,制造商唯有采用第3章节3.2.1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对零售商进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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