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的时间要素包括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等。
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当采取分次实施的方式,每期股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
2)股票期权行权时间限制
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应当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①行权限制期为自股权授予日(授权日)起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②行权有效期为自股权生效日起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行权有效期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少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
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时间总结:授予日即股东大会通过计划的日子,到行权日的限制期一般不低于2年,行权日到失效日的有效期一般不低于3年,而授予日到失效日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0年。
授权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通常在股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由董事会确定。如果为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还要求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授权日应为交易日,且不能是以下日期:
A.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B.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www.daowen.com)
C.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可行权日是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其中,行权是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应是交易日。
例如,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激励对象可以自授权日起两年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二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A.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B.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其中,行权有效期为可行权日至股权失效日之间。该公司首期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为3年,超过这个期限的,权利自动失效,且不可追溯行使。
3)限制性股票的禁售和转让时间限制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少于两年。
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出售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权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比如,高管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限制性股票行权期限时间总结:实施日到授予日之间的等待期是股东大会通过计划的30日内,授予日到解锁日的禁售期一般不低于2年,解锁日到失效日的解锁期一般不低于3年,而自实施日到失效日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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