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指南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指南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反映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表时使用。“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表时使用。“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资产报表的单位使用。(二)资产负债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期初、期末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账面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指南

(一)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反映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单位地址,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单位地址应按照省、市(地)、县(区)逐级填写详细地址;手机号码填写填表人11位手机号码。

(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报送报表的日期。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依据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18位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未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

(5)财政预算代码:反映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反映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隶属关系(国家标准: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①中央单位(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2009)编制。

②地方单位: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06-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列“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

“部门标识代码”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填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资产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8)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应按照改革后确定的单位分类,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种类型中选择填列;暂未明确类别和未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单位,选择“暂未明确类别单位”填列。

(9)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反映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0)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根据日常资产管理业务使用的信息系统选择“财政部统一开发系统”“其他系统”填列。

(11)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表时使用。“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表时使用。

(12)上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情况选择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资产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单位(包括因机构改革合并、分立等新设立的单位)和同财政部门新建立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使用。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资产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13)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政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4)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使用科目:根据本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表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不含社会保障支出和住房改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的前三位,对照《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科目》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填列,包括: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外交支出、203国防支出、204公共安全支出、205教育支出、206科学技术支出、20701文化和旅游、20702文物、20703体育、20706新闻出版电影、20708广播电视、207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卫生健康支出、211节能环保支出、212城乡社区支出、213农林水支出、214交通运输支出、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7金融支出、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9其他支出。

(15)机构行业类型: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结合“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功能分类”选择相应的行业分类进行选择填列。

(16)预算管理级次:反映单位归属政府级次,包括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级次。计划单列市(大连、深圳、厦门、宁波青岛)的预算管理级次按照省级政府填报,区、乡镇按照地(市)、县(区)级政府填报。

(17)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依据单位编报部门决算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填列。

(18)备用码(六位):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二)资产负债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期初、期末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账面情况。表中数据以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

主要指标说明:

(1)短期投资:反映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行政单位不得填列。

(2)长期股权投资:反映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性质的投资。行政单位不得填列。

(3)长期债券投资:反映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债权性质投资。行政单位不得填列。

(4)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

(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反映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

(6)无形资产原值: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无形资产卡片。

(7)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反映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额,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无形资产卡片。

(8)待处理财产损益: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年终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故本表该科目期初、期末数不得填列。同时因固定、无形资产数据从资产信息系统卡片中提取,如不将财务会计报表中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数据还原相应科目,会导致数据重复填列。

(9)在建工程:反映在建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10)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反映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始价值。

(11)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反映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摊销)额。

(12)政府储备物资:反映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成本。

(13)文物文化资产:反映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

(14)保障性住房原值:反映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

(15)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反映单位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额。

(16)受托代理资产:反映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本科目应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期末余额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除固定、无形资产相关科目外,其他科目期初、期末数应依据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手工填列。

(三)机构人员情况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主要指标说明:

1.人员情况

(1)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2)年末实有人数: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年末实有人数。

(3)在职人员

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

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

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

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

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

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工勤人员:填列行政单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人员。

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人员。

(4)离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人员。

退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包括内退人员(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

(5)其他人员:填列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6)遗属人员: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

2.机构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2)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填报机构数据。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建议每个独立核算机构分别填报本套报表,如无法分别填报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列独立编制与独立核算机构数。

(3)共产党机关: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机构数。

(4)政府机关:填列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数,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www.daowen.com)

(5)人大机关:填列各级人大机关机构数。

(6)政协机关:填列各级政协机关机构数。

(7)群众团体: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构数。

(8)民主党派:填列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在此填列。

(9)政法机关: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数。

(1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机构数。

(11)财政补助: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机构数。

(12)经费自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数。

(四)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

本表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卡片数据为基础,按照资产分类分项提取生成固定和无形资产本年度账面期初数和账面期末数。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登记入账,并纳入本表填报范围。

主要指标说明: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反映本单位在固定资产核算的境外土地所有权、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情况,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

(2)土地:反映境外购置具有土地所有权的资产。

(3)房屋:反映本单位房屋情况,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和账面价值,不包含构筑物和房屋附属设施。

(4)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本表中办公用房用途分类是指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5)办公室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填写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6)业务用房:填列单位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包括行政单位业务用房、公共安全用房、事业单位用房及社会团体用房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类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7)其他用房:填列除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以外的所有房屋。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8)车辆:填列单位占有使用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等)。

(9)文物和陈列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提取资产分类“文物(4010000)和陈列品(4020000)”下面的所有资产。文物和陈列品不计提折旧。本指标反映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文物和陈列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在“文物文化资产”中反映。

(10)图书、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提取资产分类“图书、档案(5010000)”下面的所有资产。图书、档案不计提折旧。

(1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提取资产分类家具用具(6010000)、被服装具(6020000)、“特种用途动物(6030000)和特种用途植物(6040000)”下面所有资产。动植物不计提折旧。

(12)无形资产:填列单位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

(13)期初账面数: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和无形资产的期初数量和金额。

(14)期末账面数: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和无形资产的期末数量和金额。根据卡片记录情况,分别按照在用、闲置、出租出借、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等资产状态提取相应数据。

①在用:是指本单位占有的,且处于本单位使用状态的资产。

②出租出借:是指本单位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并签署相关租借协议的资产。

③闲置:是指本年满足使用条件但未投入使用的资产。

④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是指除在用、闲置、出租出借等以外的资产,如损毁、盘亏资产,处置流程中的资产,待报废资产,公车改革中取消待处置的车辆等。其中,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五)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情况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不同配置方式本年增加固定和无形资产的账面数情况,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相关数据提取填报。

主要指标说明:

(1)本年账面增加数:该指标按照配置方式分别提取。

配置方式分为新购、调拨、接受捐赠、置换、其他等五种方式。其中:

①新购包括以购买的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以自建或自行研制等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以融资租入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等。

②调拨是指以无偿调入的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机构合并涉及的资产划转不作为调拨配置资产。

③接受捐赠是指单位通过接受捐赠的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

④置换是指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资产交换的行为,此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⑤其他是指价值变动和盘盈等情况。

(2)数量、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净值: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相关数据提取。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或置换进来的资产,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确定入账价值。

(六)资产处置情况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当年账面资产处置情况。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处置申请并得到批复的,本表从处置执行单取数;单位未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处置申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应按处置事项批次补充资产处置申请单、执行单;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按资产处置实际情况手工填列。

主要指标说明:

(1)处置事项名称:反映该批次资产处置事项的总体情况。

(2)原值:填列该批次处置各类资产的账面原值总额。

(3)净值:填列该批次处置各类资产的账面净值总额。

(4)数量:处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按实际处置的面积填列。处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按实际处置的数量填列。

(5)处置形式:按照出售出让转让、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其他选择填列。

(6)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

(7)本期实收处置收益:填列本期实际收到的扣除相关税费、手续费等的处置净收益。

(8)往期处置事项收益情况:反映报表年度收到往年处置收益,仅填写56栏本期实收处置收益。

(9)其他资产:反映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之外的资产处置情况。

(七)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期初、期末账面政府储备物资情况,原则上本表数据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账填报。

政府储备物资是指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资产,按照国家政府储备资产相关政策填写,主要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不包括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和商业储备资产(即政府部门对该项储备资产无所有权,仅对其进行贴息等)。

政府储备物资计价方式。政府储备物资的登记入账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规定执行。政府储备物资报表原则上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价。对于应当确认为政府储备物资,但已确认为存货、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的,应当将该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在政府储备物资报表进行反映。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一是可以取得相关原始凭据的,其成本按照有关原始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二是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三是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主要指标说明:

(1)重要农产品。

①粮食:是指为保证非农业人口的粮食消费需求,调节省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由中央和地方收储的稻米、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由地方各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部门(单位)填报。

棉花:是指国家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控稳定国内棉花市场而建立的储备棉花。由负责棉花储备管理的部门(单位)填报。

③食糖:是指国家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控稳定国内食糖市场而建立的储备食糖。由负责食糖储备管理的部门(单位)填报。

④肉类:主要是指国家和各级政府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调控而建立的猪肉储备,包括基地商品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由负责储备猪肉管理的部门(单位)填报。

天然橡胶:是指从含胶植物橡胶树、橡胶藤、橡胶草等提取出来的弹性高分子原材料,包括浓缩天然胶乳和天然生胶两类。该数量指标填报折干胶,折干胶为折合成干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地方各级负责天然橡胶储备的部门(单位)填报。

(2)重要能源物资。

(3)关键矿产品和原材料储备。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填报,其他部门(单位)不填报。

(4)应急物资。

①救灾物资:是指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各级负责应急物资管理的部门填报。

②防汛抗旱物资:是指各部门(单位)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各级负责应急物资管理的部门填报。

③医药: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储备的医药,包括用于灾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由负责医药储备管理的部门(单位)填报。

(5)其他。是指除上述物资以外的专项储备物资。

(八)保障性住房

租房的登记入账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公租房”的规定执行。有账面价值的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价。没有价值的可以按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等方法进行计价。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单位根据保障性住房资产情况手工填列。

主要指标说明:

(1)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房屋。公租房可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租房。

(2)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政府持有的(含共有产权)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满5年可转让,但应按照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

本次填报不涉及“限价商品房”“棚改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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