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推行大宗资产与专项设备的专业化集中管理方案

推行大宗资产与专项设备的专业化集中管理方案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宗资产与专项设备的专业化集中管理是市场经济国家与地区政府财产管理的一种普遍方法。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各地可成立专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机构,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授权该机构负责本级政府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专业化集中管理。(二)推广大宗资产与专项设备的专业化集中管理制度在总结办公用房与公务用车专业化集中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其他专项资产的专业化集中管理。

推行大宗资产与专项设备的专业化集中管理方案

大宗资产与专项设备的专业化集中管理是市场经济国家与地区政府财产管理的一种普遍方法。如美国联邦总务署统一管理联邦政府的办公用房,并为各联邦机构提供车辆购买与租赁服务;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用车主要由澳大利亚机动车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提供服务;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所有房地产由联邦公共服务部房地产服务司集中统一管理,联邦与各省的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交通部门统一配备、管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产的专业化集中管理特征更加显著,办公用房、机动车、医疗设备等都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其中办公用房由政府产业署负责管理,机动车由政府车辆管理处管理,部分昂贵的、单家医院使用率较低的医疗设备由医管局统一管理与调配。这种专业化集中管理模式,通过即时调剂等方式,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对有效防止资产闲置与浪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专业化的管理,还有助于更好地保全资产,减少由于使用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鉴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已证实了政府财产专业化集中管理的有效性,在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可借鉴与引进专业化集中管理的成功经验,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大宗资产以及部分价值昂贵、使用率不高的专用设备实行专业化集中管理。在操作中,可在一个地方或一个系统内,根据当地或该系统的总体需求由专项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购置所需设备并进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把各自的使用需求上报专项资产管理部门后,由专项资产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各使用单位使用,从而提高使用效率。

应该强调的是,专业化集中管理中的“集中”不是地域上的概念,而是一种管理模式,即专业化集中管理并不要求把有关资产集中在一个地方,而是强调由统一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进行有关资产的管理。

(一)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试点

由于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如何加强这两项资产的管理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或地区)办公用房与公务用车专业化集中管理的经验已十分成熟,有许多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基于以上两方面的考虑,在推行大宗资产与专项设备的专业化集中管理制度时,可首先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的试点。

1.办公用房专业化集中管理

在正式实行办公用房专业化集中管理之前,首先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有关单位充分理解办公用房专业化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与积极意义,纠正各单位办公用房单位或部门所有的错误观念。②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对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彻底摸清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家底。

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各地可成立专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机构,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授权该机构负责本级政府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专业化集中管理。与此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①应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如实上报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并办理好有关的移交工作。②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本单位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情况,以便办公用房管理部门统一调配。(www.daowen.com)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清查、核实、登记、统计,在此基础上建立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台账,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网络;研究制定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汇总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情况,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配置、调剂;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与翻修工作;负责新增办公用房的购建及验收工作,以及在办公用房不足时向社会租赁办公用房等工作;负责闲置办公用房的出租与出卖,并将有关收入上缴财政部门;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方式,选择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政府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并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查处违章行为。

2.公务用车的专业化集中管理

与办公用房专业化集中管理改革相似,在实行公务用车的专业化集中管理之前,也应首先做好宣传教育、清查登记等有关的准备工作,而后各级政府可设立专门的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统筹管理。

公务用车专项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对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清查、核实、登记、统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台账,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网络;制定有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负责汇总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对公务用车的需求情况,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配置、调剂;负责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公务用车的招标采购与招标租赁工作;负责招标选择为公务用车提供保养及修理服务的修理商,并对其进行监督;负责公务用车司机的招聘、训练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查处违章行为等。

(二)推广大宗资产与专项设备的专业化集中管理制度

在总结办公用房与公务用车专业化集中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其他专项资产的专业化集中管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内设专项资产管理中心(或处、科等)负责其所辖范围内的专项资产管理。比如,在卫生系统的主管单位设医疗设备专项资产管理中心,对大型、昂贵且各个单位独立使用率不高的医疗设备进行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保养,所辖范围内医院、卫生所、防疫站等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对有关设备的使用需求上报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使用时间,从而在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的前提下,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设备的利用率,节约财政资金。再如,在教育系统的主管单位内设大型教育设备的专项资产管理中心,对一些昂贵的实验设备、教育仪器进行统一管理与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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