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无偿调拨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及其明细表;
2.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3.因撤销、合并、分立、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调拨资产或经国家、省、市、区政府批准调拨资产的,须提供有关批准的文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资产出售(让)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及其明细表;
2.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3.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准的评估报告;
4.有关批文及与受让方初步签订的出售(让)协议;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资产报废(淘汰)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及其明细表;
2.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3.按规定需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现有技术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的,应提供资产无法使用的有效证明(如维修记录或维修费用单据);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资产报损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及其明细表;
2.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如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的鉴定报告或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等出具的证明);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五)货币性资产损失中的坏账损失核销,提供的资料(www.daowen.com)
1.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对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部分后仍不能收回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无法找到承债人的法律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据;
3.逾期3年以上的款项,提供历年与对方的催收记录,以及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有效证据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济鉴证证明。
(六)对外投资损失核销提供的资料
1.被投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财产清算报告;
2.被投资企业被依法关闭、投资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导致终止的,提供被投资企业被依法关闭或终止的法律文件、注销或吊销工商登记的证明以及企业财产清算报告;
3.涉诉的,提供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或者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七)资产置换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及其明细表;
2.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3.置换资产的批准文件及置换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意向书;
4.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八)对外捐赠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及其明细表;
2.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3.捐赠资产的批准文件及双方拟定的捐赠协议书;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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