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市场:探索创新路径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市场:探索创新路径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可首先参与资产调剂,原则上不再作为交易市场的买方,以防在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复工作。拍卖方式宜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的主要方式。交易中心营业时间可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时间相同,在每个工作日均可进行交易活动。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市场:探索创新路径

资产调剂是防止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资产调剂的无偿性特点,这种方式只能局限在同级政府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如果该范围内对闲置资产没有足够的需求,则资产调剂仍无法完全解决资产闲置问题。因此,仅有调剂手段是不够的,为了进一步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的闲置问题,应把市场机制引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闲置资产、待处置资产的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闲置资产的有效处置,弥补资产调剂的失效空间,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与流失。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原则

1.公开化与透明化原则

无论是资产交易信息、交易程序、交易规则还是交易结果都必须公开透明,从而防止交易中的暗箱操作以及有关的不道德、不廉洁行为。

2.无歧视原则

进入交易市场的任何行为主体,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管是国有单位还是私营企业,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在交易中都是平等的,都以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进行资产交易。

3.稳定性与长期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交易市场应稳定、规范地运作,而不是一种一时的短期行为。因此,在建立交易市场时,应从长期性、稳定性出发,规范交易市场。

最后必须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市场是一种市场,这意味着进入该交易市场的买卖双方都应按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防止强买、强卖,防止以任何行政命令干扰资产的交易过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主体与客体

按照是否改变所有权为基本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交易可划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买卖形式,这种交易将改变所有权。二是租赁,这种交易让渡的是暂时的使用权,不改变所有权。一般而言,买卖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的主要形式,它适用于绝大多数闲置资产。租赁方式是一种有效的补充方式,主要适用于价值较高的闲置固定资产以及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等,各类存货和无形资产不宜租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主体包括两大类:即卖方与买方。资产卖方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宏观管理部门,或者是经其授权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资产中间管理部门的主管单位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资产买方既可以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以及个人等,也可以是本级政府管辖范围之外的行政事业单位。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可首先参与资产调剂,原则上不再作为交易市场的买方,以防在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复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客体主要是指本级政府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及其他待处置资产,具体包括几种:

其一,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固定资产,必须明确,闲置固定资产应具有社会再使用价值,不是已报废的固定资产;

其二,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各类存货;

其三,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无形资产;

其四,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税款的物品以及其他待处置物品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交易媒介与手段(www.daowen.com)

探索多种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媒介与手段,以使各类闲置资产的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利用,使财政更好地回笼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交易媒介与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1.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拍卖市场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拍卖市场,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拍卖活动,集中处置一批闲置资产或待处置资产。

在正式拍卖之前,应做好前期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报纸、专门的拍卖公告等多种信息传播渠道向全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吸引买主参加竞购。拍卖活动应由资产宏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合法的拍卖主体进行,并由有资格的拍卖师主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拍卖,同时由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

拍卖方式的主要优点在于:通过拍卖造成的现场气氛可以更好地调动买方积极性,从而提高资产处置效率,透明度、公开性高,更有利于处置规范化,防止资产交易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拍卖方式宜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的主要方式。

2.建立有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中心

资产卖方在履行有关申报、评估等手续之后,把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与待处置资产委托这些交易中心出售,资产买方可自由进入交易中心按市场价格选购自己的商品。交易中心营业时间可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时间相同,在每个工作日均可进行交易活动。这种有形交易中心的优点主要在于营运时间长,可以及时处置各类闲置资产,从而与拍卖方式相互补充,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交易效率。

3.建立无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网

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中间管理部门(即主管单位)、专项资产管理机构,以互联网为依托,在网络上发布待交易资产信息,买方可登录网站选购,并以网上支付或其他支付方式付款。该交易方式的主要优点是信息传播快、传播代价低,缺点是买方在购买前对实物资产缺乏直观的认识、网上监管难度较大、购物后的配送以及人们传统购物习惯的制约等,这种方式目前可作为上述两种方式的补充,但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日益成熟,未来这种无形市场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中的作用会日益增加。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应着重注意资产交易前的申报审批与评估、资产交易后的收入管理两大环节。

1.申报审批与评估

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即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将本单位闲置资产的信息上报资产中间管理部门(主管单位),而后由资产中间管理部门汇总本系统有关闲置资产信息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接到有关闲置资产的闲置信息与处置申请后,根据本级政府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供需信息,首先在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资产调剂,调剂后仍然闲置的资产方可进入交易市场。

对于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如机动车、精密仪器等,在进入交易之前,必须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在报有关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确定拍卖底价或交易价格的基准。无形资产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及价格确定的复杂性,在进行交易之前一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2.交易所得收入的处理

鉴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资金来源,出售和出租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所得收入,在扣除交易成本后形成的净收入,应全部上缴本级财政,各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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