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配制度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配制度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产的无偿调拨,即调剂,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之一。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机制,就应彻底打破资产部门、单位所有的错误观念,建立规范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第二种,由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政府的授权,成为同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配制度

资产的无偿调拨,即调剂,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之一。然而,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无论在调剂数量、调剂范围还是在管理方式上,都与规范化的资产调剂制度有很大的差距。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机制,就应彻底打破资产部门、单位所有的错误观念,建立规范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

(一)建立资产统一调剂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建立资产统一调剂制度的可行性

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与所有权来看,建立规范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剂制度是可行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由财政拨款购建而成。这种来源的资产占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的绝大多数,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政府职能的更加规范,这一来源形成的资产所占比重还将进一步增加。

第二种,由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来源于这种渠道的资产,虽然不是直接由财政拨款形成的,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组织收入过程中所使用的国有资产本身来自财政资金。因此,由这些收入购建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最终资金来源实际上也是财政资金。应该指出的是,随着公共财政体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机制的完善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收入都将纳入财政预算。因此,第二种资产来源将日益减少。

第三种,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由该种来源形成的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极小,这部分资产尽管与财政资金没有直接联系,但却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或任务紧密相关,而行政事业职能的正常发挥与行政事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因此,第三种来源也与财政资金有着间接的联系。

综上所述,尽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具体来源上有所不同,但究其根源,都与财政资金密不可分,其最终的来源都可以归结为财政资金。

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相一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与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特点,由各级政府分别对其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政府的授权,成为同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这意味着,各行政事业单位只拥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财政部门则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代表。

以上分析表明,无论从资金来源看,还是从所有权来看,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政府辖区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调剂都是可行的。

2.建立资产统一调剂制度的必要性

从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闲置的角度来看,建立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是必要的。

由于长期以来资产购建的随意性及对资产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评价手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存量的闲置或半闲置情况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率,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传统的资产调剂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调剂规模小、调剂管理不规范,限制了资产调剂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建立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机制,以规范的程序、管理以及完善的信息服务,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从而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闲置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资产调剂的实践与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进一步增强了建立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的可行性。

正如前文提到的,调剂一直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之一,中央与各地都在这方面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在建立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可以从过去的实践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并将其融入新的制度设计中;另一方面,可从过去的不足中总结教训,并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尽量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与此同时,调剂也是发达国家政府资产管理中的一种常用手段,其成熟的调剂制度也可为我们提供经验借鉴。(www.daowen.com)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的基本框架

规范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应该指出,以下基本框架仅仅是一种初步的改革设想。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调整与完善。

1.管理主体

鉴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资金来源、所有权以及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宏观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应由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的管理主体。与此同时,专项资产管理机构与作为资产中间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可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财政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资产调剂工作。

2.调剂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的调剂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而不能有效利用和超过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对这些资产,应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进行调剂,盘活存量,提高使用效率。二是大宗资产与专项资产。这部分资产的调剂使用,实际上也是资产专业化集中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3.调剂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在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时,原则上应在同级政府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部分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资产,如医疗设备、警务用车等,调剂范围可限定在同级政府辖区内有关专业的行政事业单位。

4.调剂形式

资产调剂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对大宗资产与专项资产实行以专业化为基础的集中管理,从而实现大宗资产与专项资产的即时调剂使用。二是由财政部门授权作为资产中间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本系统各单位资产的实际需求情况与实际占用情况随时进行资产调剂,这种形式较适合于价值较小的闲置资产。三是各地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中心,汇总当地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供求信息,由当地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进行统一调剂。

5.调剂程序

应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程序。对于按照专业化集中管理模式进行即时调剂的大宗资产与专项资产,由专项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安排使用。对于其他方式的资产调剂,各占有使用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将资产闲置信息与资产需求信息上报资产调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由调剂管理部门审核并调剂。各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资产调剂。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新购新建资产时,首先应从现有的闲置资产中调剂,充分利用现有的资产存量满足部分增量的需要,防止资产的重复购置与浪费。

6.资产调剂制度与资产台账制度及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台账制度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在全过程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规范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应充分利用这些基础条件,把资产台账与管理网络作为反映闲置资产供需信息的基本渠道。各行政事业单位可随时将自身对资产的需求与闲置资产信息通过管理网络发布,资产调剂部门可利用管理网络随时把握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供需信息,并及时进行闲置资产的调剂,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新组合与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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