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构成分析

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构成分析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由享有或者拥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或具体享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国有资产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各级政府、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所构成的监督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整体。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下,根据需要设置,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构成分析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由享有或者拥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或具体享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国有资产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各级政府、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所构成的监督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整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可以概括为“四层次三元主体”结构[1]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四层次主体

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分级产权,分层监管”原则,按产权代表的层次划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全部国有资产的财产权[2]

第二层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第三层次是地级市、区、自治州人民政府。(www.daowen.com)

第四层次是县及县级市人民政府。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三元主体

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可以划分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家出资企业。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各级政府设置,负责监督管理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包括在各级政府设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和机构。

(2)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包括国有资本(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等,是由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下,根据需要设置,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3)国家出资企业,是指有国家资本投入的企业。《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家出资企业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向包括国家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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