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四)提高资产利用率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一)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损失和浪费。
(二)定期清查盘点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三)从严审批出租、出借(www.daowen.com)
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
(四)提高资产利用率
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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