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财政部门颁布《行政单位公共资产管理办法》以来,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正经历着资产监管制度与监管政策的变化。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以中央、省、地级市的层级监管模式为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国有固定资产的收入、支出状况,进行国有资产审批、产权登记、资产使用、资产评估等程序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不仅涵盖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和其他资产,还包括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隐形资产。这些资产由国家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然后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依照财政等部门的政策规定,进行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使用,以及完成资产收入、支出的统计与管理。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中公共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将行政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的决策权、使用权进行分离,来保证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因此我国中央财务部门的国务院国资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中公共资产、国有资产的审核批准与管理。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则可以行使国有资产的使用权、规划权,并做好公共基础建设、公共服务方面国有资产的规划与处置。
我国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公共资产的使用中,拥有国有公共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缺乏完善的资产审批、资产使用与资产处置制度,这不仅造成国有资产预算、资产投资、资产收益的监管难题,而且导致国有资产考核与管理的盲目性,并出现利用国有公共资产谋求私利、非法占用资产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国有公共资产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改革,通过对公共财政资产收入、资产支出进行核算,展开国有资产的预算与分配,并对各种行政成本进行合理配置,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行政运转中国有资产的消耗。(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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