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二元税制演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客观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二元税制演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客观影响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税负转嫁上,由于中国的税收具有累退性质,在城乡二元税制条件下,作为低收入群体的农村居民往往成为流转税转嫁的主要对象,承担了大部分流转税转嫁额。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二元税制演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客观影响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二元税制演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客观影响,其主要后果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中国是一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同时也是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转换过程中的二元经济社会。在这种双重转轨过程中,城乡财政资源配置存在着诸多弊端,其主要表现就是在财政收入上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政策。这种政策带有偏向城市工业部门利益的倾向,因而使得城市居民税负相对较轻,而农村居民税负则相对较重。总体上,政府的税收再分配政策不利于农村居民而有利于城市居民。这种城乡分治的二元税制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不仅制约了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成为一个复杂的、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二元经济形成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这种二元税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现实影响依然存在。通过实证分析可以看出,随着二元税负的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一种反向的变动趋势。中国二元税负系数呈现出先上升然后下降的趋势,而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则呈现出先下降然后上升的态势。这种情况说明,随着城乡居民负担率的相对变化,城乡收入差距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前者恰好是引起后者的原因。因此,中国二元税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客观的。我们必须重视经济转轨中的这种客观现实,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认识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

按照税收的公平原则,城市居民劳动产出较高,应当承担较重的税负;农村居民劳动产出较低,应该承担较轻的税负,这样才能够实现税收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产出较低的农民承担了相对较重的税负,而劳动产出较高的城市非农部门却承担了相对较低的税负,这就使本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农业部门税收负担反而相对更重,而本应该承担较多税负的城市非农部门税负却相对较轻。这种偏向于城市利益的税收政策导致收入越来越集中于城市非农部门,城乡居民财富具有明显的逆向配置特征。因此,二元税制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体制根源。

2.农村居民负担率变化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主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税负总额均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但从城乡居民负担率角度来看,农民负担率的上升速度明显快于城市居民负担率。虽然城市居民负担率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但其作用程度毕竟有限,因而远不及农民负担率上升导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效应。正因为如此,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相对于城市居民负担率而言,无论是否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农民负担率的变化都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主导因素。从这一角度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负担率逐步扩大的问题,这和倾向于城市利益的二元税制安排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此,只有在根本上变革现有的城乡居民税负安排,才能在体制根源上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着力减轻农民税负应当是深化二元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3.农业税费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存在正向影响但程度有限(www.daowen.com)

长期对农业课税是中国二元税制演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在二元税制影响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研究中,农业税存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只有将农业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搞清楚,才能够坚定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改革的决心,避免在认识上和实践中出现动摇和反复。

本书的双变量协整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农税负担率变动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了正向影响但程度有限。从狭义的角度看,农业正税增长引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0.15倍,而农业正税之外的其他所有税负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0.922倍,前者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程度远不及后者;从广义的农业税费角度看,农业正税及各种涉农税费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了0.11倍,而农业税费之外的其他税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6.51倍,前者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同样不如后者。而如果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话,狭义农税负担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而相应的非农税负担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为0.1759。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税费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是有限的,取消农业税费不会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

但仍须特别说明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中国农民的税收负担,是对城乡居民平等税负地位的一种恢复。虽然其作用程度有限,但在制度上斩断了向农民搭车收费的各种可能渠道,因而必须予以维护。

4.间接税转嫁是导致农民负担加重,继而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主导因素

中国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在税负转嫁上,由于中国的税收具有累退性质,在城乡二元税制条件下,作为低收入群体的农村居民往往成为流转税转嫁的主要对象,承担了大部分流转税转嫁额。由于这种税负转嫁,使得农民的负担更具有隐蔽性,更难以觉察。受这种因素影响,农民负担自然具有加重的趋势,因而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也就成为必然。

实证分析也直接或间接证明了上述结论。从直接的实证分析来看,将农民负担率进一步分解为直接税负担率和间接税负担率,如果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农民间接税负担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大于农民直接税负担率的影响程度。而如果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农民间接税负担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为0.1759,农民直接税负担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则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从间接分析来看,无论狭义或广义角度,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农民非农税负担率都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主导因素。经过对比可以发现,考察农业正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时,非农税负担率包括各种涉农收费、利息税以及间接税转嫁;考察农业税费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时,非农税负担率则仅包括利息税和间接税,剔除农业税外负担之后的非农税负担率仍然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主导因素。由于利息税在2000年之后因宏观调控需要而征收,其对在农民非农税负构成中的比例非常小,因此其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归根结底,从税负转嫁角度来看,农民承担的间接税转嫁额就必然成为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主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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