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通过实证分析表明,在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二元税制因素对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可以产生反向影响,二元税负系数为衡量指标的二元税制因素可以纳入陈宗胜(2006)城乡收入差距决定模型。据此可以认为,二元税制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具有客观现实性,本书规范分析的结论可以经受事实的检验。
本节的实证分析结果同时表明,二元税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虽然不及其他市场性因素,但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可以发挥其影响城乡收入分配的作用。因此,从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重视税收体制变革对城乡收入格局的影响。
本节的实证分析也印证了前一节的相关结论,即从二元税负系数分解指标来看,二元税制具有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如下规律:农村居民负担率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农民的间接税负担率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农民的非农税负担率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虽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其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有限。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应当在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场关系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并优化现行税制设计,以减轻农民的间接税负作为税制改革的主要抓手,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城乡和谐发展、结构优化、税负公平的现代直接税制度。
[1]本节核心研究成果发表于《经济研究参考》2011年47期,详见:李志勇.中国城乡二元税制的数量特征分析(1978—2006)[J].经济研究参考.2011(47):29-35.
[2]龙新民.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7:41.
[3]龙新民(2007)的估算方法只是给出了一个大致的估计结果,在科学性上仍需要改进。本书曾试图采用替代的方法,比如在计算农户储蓄占城乡储蓄的比例时,直接参考当年城乡收入比这一数据,但考虑到农民的负担比较沉重和农民理财意识较差等原因,储蓄所占的比重理应不会太高,对比城乡收入比和1988年之前统计年鉴公布的城乡储蓄数额,可以发现即使在城乡收入比较低的年份,农户储蓄所占全部储蓄的比例也远远低于当年农户收入占全国城乡收入的比重,因此本书只能暂时在这里借用龙新民(2007)的估算结果。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对城乡储蓄的定期储蓄期限做出了限制,这样会导致估算的定期储蓄利息额和定期储蓄实际发生的利息额产生数量上的不一致。
[4]Ballard, Charles Li, Don Fullerton, John B.Shoven, John Whally.A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for Tax Policy Evalua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for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85.
[5]龙新民(2007)单独将农民承担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界定为:农村地区居民负担增值税=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口总数×。若按照他的思路,城市居民增值税负担情况也可以根据城市居民消费情况求出。但是根据这种思路得出的城乡居民增值税转嫁额之和远远大于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增值税额,因此本书统一改用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占社会消费性支出比重进行测算。
[6]胡书东.中国农民负担有多重——农民负担数量及减负办法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03(1):87.(www.daowen.com)
[7]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课题组.农民负担与农业税制改革问题[J].税务研究,2000(4):24-25.
[8]温铁军.打破农村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关乎八亿农民的命运[J].中国改革,2001(8):8.
[9]农业消耗的中间投入品中来自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外的行业为免征增值税的农业、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公用事业及居民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其他服务业和饮食业。此外,其他行业属于农业投入品来自于征收范围内的行业。
[10]孙长清,李晖.基于经济增长的财政支出最优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18-119.
[11]张晓峒.计量经济分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220-221.
[12]张晓峒.计量经济分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220-221.
[13]陈宗胜,黎德福.二元经济、城市化滞后与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M]//蔡昉,万广华.中国转轨时期收入差距与贫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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