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二元税制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二元税制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先对式4.2.9两边取对数,则可以得到线性化方程式为:上式表明,二元税制确实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并且其作用方向是正向的,即随着gt的增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有增大的趋势。结合式4.2.7,当控制不变时,式4.2.7中GG的变化主要受到gt取值变化的影响。当gt<1时,政府税收再分配行为倾向于农业部门利益,这将会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元税制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二元税制对二元经济状态下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理论上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个影响程度究竟有多大,以及该影响究竟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发挥作用,这是我们应该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4.2.3.1 二元税制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

为简化起见,我们令img,并对式4.2.6做进一步整理可得:

根据式4.1.18,可得:

将式4.2.8代入式4.2.7,可以得到整理后的结果为:

令ξ表示政府介入再分配前后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率,结合式4.2.8和式4.2.9,可以得到:

又由于img,代入式4.2.10可得:

式4.2.11表明,当城市和农村居民人均分别承担的税负为tc和tr时,二元税制会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其具体的影响程度为img

4.2.3.2 二元税制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

下面我们继续讨论二元税制通过什么样的作用机制影响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先对式4.2.9两边取对数,则可以得到线性化方程式为:

上式表明,二元税制确实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并且其作用方向是正向的,即随着gt的增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有增大的趋势。

结合式4.2.7,当控制img不变时,式4.2.7中GG的变化主要受到gt取值变化的影响。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现实的二元经济社会中影响gt取值变化的主要因素。考虑到img,因此城市居民负担率和农村居民负担率就成为基本的影响因素。在现实的经济体系中,城乡居民的劳动产出肯定是一个大于0的数值,否则社会经济则无法运行。对于城乡居民而言,都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税负,这是政府进行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方式。税收主要来源于城乡居民新增的劳动收入当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城乡居民虽然税负水平不同,但人均税负肯定会是一个大于等于0的数值,并且其最高水平可以断定肯定低于或者至多等于当年的劳动产出。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以下的设定:

通过上面的设定,再假定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市场分配因素不发挥其作用,则gt的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基本上已经确定。

(1)当gt>1时,表明政府税收再分配行为倾向于城市非农部门利益,因而会拉大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此时,由img,结合式4.2.13可以推出:(www.daowen.com)

式4.2.14表明,当对城市非农业部门产出的课税比例小于对农业部门产出的课税比例时,gt的取值就会小于1。这实际上表明,当城市居民负担率低于农村居民负担率时,gt的取值就会小于1。此时,政府的税收再分配行为就会倾向于从农业部门较多地索取剩余,而对城市非农业部门则是较少地索取剩余。这种做法,会使得农业部门的负担相对于非农业部门负担而言出现加重的倾向,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相对变少,而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增加。这样,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在原来市场交换形成的差距基础上继续扩大。这种情况类似于工业化初期各个发展中国家的以农补工战略。

(2)当gt=1时,政府税收再分配行为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没有产生影响。

当gt=1时,img,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处于政府没有介入税收再分配情况下由市场决定的差距水平。因此,政府的税收再分配行为实际上对市场决定的城乡收入差距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img时,表明政府部门没有对城乡居民收入进行税收分配调节,此时城乡部门人均税负为0,因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由分工不同导致的市场因素决定的,这实际上就是式4.1.18和式4.1.19表示的情形。

img时,表明政府的税收再分配行为对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相同,因而导致了政府再分配调节措施的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负担率同农民的负担率相等,政府对农业部门产出和城市非农部门产出课税比例相同,城乡居民之间的税负一致,这表明政府对城乡居民采取了无差别的财税政策,实际效果等同于政府没有介入再分配的情形,因此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是由两部门市场交换所决定的收入差距水平。

(3)当gt<1时,政府税收再分配行为倾向于农业部门利益,这将会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img,结合式4.2.13可以得到:

式4.2.15表明,若想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政府必须对城乡居民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其具体做法应是,对城市部门产出课以较高的税负,而对于农村部门产出则课以较低的税负。这实际上就是改变过去对农业剩余过度索取的做法,通过城市非农产业扶植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来切实减轻农村居民负担。该措施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可以相对提高农村居民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综合本节的分析可以看出,二元税制对于城乡居民的收入变化理论上会存在影响作用。并且,就其作用机制看,二元税制能否对城乡差距的扩大或者缩小产生作用,关键就是看政府的财税措施究竟是偏向于农业部门还是偏向于非农业部门。如果偏向于农业部门,对于农业部门索取的剩余较少,则农民的负担将会减轻,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会因为农民收入的相对提高而下降;如果政府的再分配行为偏向于城市非农业部门,则政府财税对非农业部门的剩余索取较少,城市非农部门的税负较轻,相对而言城市居民的收入较高而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产生逐步拉大的趋势。

在现实的经济社会中,政府不介入再分配调节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并且对于城乡居民实施同等效果的财税措施也非常鲜见。因此,关于政府再分配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实际上可以由式4.2.14和式4.2.15合并做出说明。

由于已经通过式4.2.13对影响gt变动的相关因素做出了假定,在剔除imgimg的情况下,对4.2.14进行变形可得:

同理,由式4.2.15可得:

因为img时,政府对城乡居民采用了效果相同的再分配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得到:

img实际上就是本书所定义的二元税负系数,该指标充分反映了政府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的城乡偏向程度。不考虑城乡收入差距的其他因素,当ϖ<1时,政府再分配的作用机制等同于式4.2.14所表明的情况,即政府的再分配行为倾向于偏向城市非农产业,由此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当ϖ>1时,政府的再分配作用机制等同于式4.2.15所表明的情况,即政府的再分配行为倾向于偏向农村和农业部门,由此可以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当ϖ=1时,政府再分配行为对城乡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相同,因而对城乡收入差距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以上从逻辑角度对二元税制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简单分析。该分析表明,二元税制对业已存在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其发挥影响作用的机制关键在于该税制安排在城乡利益关系上的基本取向。如果倾向于农业部门利益,则自然会降低农民的负担率水平以缩小差距;而如果倾向于城市非农部门利益,则恰恰会采取相反的政策措施。

需要做出说明的是,当存在城乡收入差距的其他影响因素时,则有必要考虑其他各种因素对税收调节作用的影响。由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低于城市非农产业的生产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使农民的负担率同等比例低于城市居民负担率水平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有可能真正缩小。因此,存在城乡收入差距其他影响因素的条件下,二元税制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就很可能发生改变,这是我们应该高度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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