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看成岭侧成峰,由于考察问题角度的不同,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往往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对于二元税制的界定也是如此。总体上,学者从不同视角界定二元税制,有其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由于侧重于一个视角,往往无法从本质上反映二元税制的全貌。但也正是因为不同学者的不同视角,才使得我们对二元税制的认识趋于全面。
本书认为,科学界定二元税制,完整地表述二元税制的内涵和外延,必须摆脱考察事物的单一视角,全方位弄清以下几方面关系:
(1)二元税制的内涵如何进行科学界定,这主要包括这样几个问题:二元税制中的二元是什么意思?税制又是什么意思?二元税制和二元经济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二元税制和政府行为有什么关系?这是我们把握其本质必须明确的内容。
(2)二元税制的外延是什么?主要涉及的是城乡居民的具体税负问题。
(3)对于二元税制发展趋向的考虑。二元税制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要想真正全面认识二元税制,应该将其放在历史发展的视野中去考察。而学者的研究似乎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重要的现实,即中国的财税体制并不成熟,二元税制一直伴随着我国的二元经济运行并处于不断的演化进程之中,比如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的取消,实质上使得上述多数认识已经滞后于现实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思索,农业税取消之后是否还存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税制?因此,全面界定二元税制,既要顾及历史的传统,也要考虑现实的发展。对于二元税制的认识应该是一个历史的动态过程。(www.daowen.com)
根据学者对二元税制的已有认识,结合我国城乡税制发展的现实,本书对二元税制做出如下定义:所谓二元税制,是指同城乡二元经济运行相适应并以城乡居民广义税负差别为主要标志的政府税收分配制度安排。该界定具有如下特征:
在内涵上,本书将二元税制界定为政府税收的制度安排,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制度安排的主体是政府,制度安排的内容主要侧重于政府税收,制度安排的过程中体现了政府的分配行为,而这种分配行为,就是政府针对城市和农村分别实行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并处于不断的调整演化之中,因而城市和农村的对立即为二元。读者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税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税制”。
在外延上,本书没有明确界定外延的范围,但是对外延的范围却提供了一个判断的标准。即在判定二元税制上,主要应当考察城乡居民广义税负之间的差别,如果存在广义税负在税负主体、税负客体和征税对象在城乡之间的任何差异,则都可以认为是城乡二元税制存在的一种表现。就这一方面而言,目前虽然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但这只是二元税制演化的开始,城乡二元税制仍没有实现根本上的改变。
在二元税制的历史命运方面,本书认为二元税制是同二元经济相适应的。陈宗胜教授指出:“随着现代非农业部门的发展和壮大,发展中国家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必然出现根本性的转变,二元经济必然过渡到一元经济。”[13]二元税制既然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就必然会因为二元经济的发展演化而逐步调整,最终的发展趋向就是现代一元税制,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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