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督管理(简称“行邮物品监管”),是中国海关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关法》上指的“进出境物品”是相对于货物的一个概念,从性质上说是非贸易性的。其监管工作主要集中在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通常称为行邮物品监管。行邮物品涵盖的范围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各类机构进出境的公用物品、境内外机构、团体之间互赠的礼品及非为商业目的其他物品等。
行邮物品区别于货物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属于自用非为出售营利,不得作为商业用途进行买卖或出租;二是在合理数量范围内,通常量不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一、行邮物品监管的基本任务
海关行邮物品监管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关依照《海关法》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类机构公私用物品和其他物品实施监督、审核、检查、验放等管理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海关对行邮物品监管的职责和任务是:根据依法监督管理个人携带、邮寄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运进运出的物品的合法进出,在方便绝大多数正常往来的同时,制止和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国家稳定,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物品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物品由海关查验,按规定验放。行邮物品是通过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的,这就决定了行邮物品的监管工作不只是一项对物品的监管,同时也是一项对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外交、文化、艺术、民族、宗教等广泛的领域。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的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采取不同的方针,以适应不同时期的形势,体现国家的政策。与海关对货运监管一样,海关对行邮物品的监管同样实施国家的宏观调控,通过实际监管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在方便合法进出和正常交往的同时,防止借进出境物品为名,利用行邮渠道运进大量货物,以保证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起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促进、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的作用。
目前,我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与世界经济的依存度和影响度越来越大,行邮监管工作的内涵和任务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政治保卫以及打击走私等传统职能任务更加艰巨,反恐维稳等非传统职能任务不断加重,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宣传和政治渗透任务加重。行邮工作政治性越来越强,肩负着配合对外斗争、防范敌对势力渗透以及反恐工作的重要职责。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外政治形势错综复杂,动荡起伏,我国周边环境并不安宁,“法轮功”组织、“台独”、“藏独”、“东突”等民族分裂活动日益频繁,不断加大对我国渗透,破坏活动也不断加剧,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和颠覆活动从未停止。行邮渠道成为了他们主攻的渠途之一,境外“法轮功”组织、“台独”、“藏独”和极端宗教势力等想方设法通过行邮渠道进境大量的反动宣传品、印刷品、散发性宗教物品等违禁品,这一切使海关行邮工作的政治保卫任务显得异常艰巨和重要。
(2)防范恐怖活动工作任务繁重。美国“9.11”事件爆发后,国际恐怖活动频繁发生,国内外反恐形势日趋严峻。为此,中央成立了反恐怖协调小组,各省、市也相应成立了反恐怖办公室。作为反恐怖小组的成员单位,海关承担的任务非常艰巨。特别是我国的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之后,反恐怖工作已经成为大型活动中海关行邮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3)维护国家生物、公共和文化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更高。2003年“非典”、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的爆发,一些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我国生物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对海关行邮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作为口岸重要监督管理机构,海关应根据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义不容辞承担相关义务,加大查缉危害我国生物和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出境,确保我国生物和公共安全,查缉淫秽物品确保我国文化安全一直是海关行邮工作的重点。
(4)海关打击行邮渠道走私违法活动责任更重。随着海关加大对货运渠道的打私力度以及海上缉私力量的加强,走私分子开始寻求新的走私渠道。行邮渠道渐渐成为境内不法分子青睐的走私渠道,体积小、价值高、内外差价大的高科技电子产品以及毒品、文物、货币等成为行邮渠道走私的重点品种,走私手法不断翻新,走私方式也多样化,并逐渐形成一条龙作业,呈现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特点。
综上所述,行邮监管工作是海关监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贸易监管的延伸和重要补充,其实质也是通过进出境物品监管这一形式而实现一项对人的工作。做好行邮物品监管工作,对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社会稳定,促进外经贸、旅游、文化、科技发展和对外交往,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展示国家形象,扩大国际影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行邮物品监管的特点
1.涉及面广
进出境行邮物品来自世界各地。对行邮物品的处理,往往涉及物品所有人或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国际影响力较强。
2.情况复杂
进出境行邮物品的监管对象身份职业各异,进出境的目的也不尽相同,居留时间长短不一,带进的物品千差万别,适用政策的差异情况十分复杂。
3.政策敏感
对进出境行邮物品监管,由于涉及不同身份和职业的人,体现的政治敏感度也非常高。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损害我国的声誉和形象。(www.daowen.com)
4.即决性强
这是行邮物品监管比较明显的特点,其中在对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中尤为突出。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需要在旅客进出境时当场做出放行或者扣退的决定。
三、行邮物品监管的要求
根据海关对行邮物品监管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海关对行邮物品监管工作,有下列的工作要求。
1.监管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海关监管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除国家另有特殊政策外,对于所有进出境行邮物品的监管都要具有一致性和统一性。
(2)风险管理的观念。海关监管工作要注意加强风险分析,突出监管重点,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强化对国家禁限物品的管理。不法分子只占极少数,海关监管要以相信大多数为前提,通过简化通关手续尽量方便合法进出活动,决不能因为极少数人的走私违法行为而妨碍和限制了大多数进出境旅客的正常往来。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海关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上,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去区分处理一些具体问题。
2.应该考虑的政策因素
在海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着重考虑以下4个方面的政策因素。
(1)国家贸易管制政策。海关在进行进出境监管时要注意保持与国家外贸政策的一致性,服从国家大局。在积极促进我国经济、贸易、文化和科技的对外交流时,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平与统一。
(2)港、澳、台政策。对港澳同胞,我们要切实贯彻好“一国两制”的方针,突出“一国两制”的示范效应。对台湾同胞,要着眼于海峡两岸的政治关系,为早日实现统一大业作出应有贡献。
(3)统一战线政策。实际监管中,一些问题的处理要考虑统一战线的需要,注意与特殊统战对象的合作与团结,对华侨朋友要尽量提供便利和照顾。
(4)宗教政策。我国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于正常宗教活动所需的物品,应允许进出境。对于利用旅游团或散客大量带进或邮寄影响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宗教宣传品则应坚决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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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额起点从500元调到50元。此后,海关查获多起国际航班机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藏匿走私香烟、高档化妆品、名牌手表、名牌手机等入境案,即“空姐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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