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等有关法规性文件是海关实施快件监管最直接和最有法律效力的执法依据。
二、运营人的登记与管理
(一)运营人的登记
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运营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下列8个条件。
(1)内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公司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
(2)已经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或者核定其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
(3)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4)具有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2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
(5)具有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
(6)具备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关的条件。
(7)快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
(8)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二)运营人的管理
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如有发现,不得擅作处理,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私人信件。运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的报关。
运营人等有走私违法行为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不再具备所列条件之一或者在1年内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海关注销该运营人从事进出境快件报关的资格。
三、进出境快件的海关监管
(一)快件申报单证
进出境的快件实行分类报关,主要是以下4种。
(1)文件类进出境快件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提交《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2)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提交《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报关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出境快件收发件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3)货物类进境快件的申报。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比较复杂,运营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根据《关税条例》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进口关税。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同样,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对文件类进境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和以上两种货物类进境快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的货物类进境快件,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4)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也需要运营人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的、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对除货样、广告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需出口退税的货样、广告品,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二)快件监管模式
鉴于快件业务的特点,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做法,以达到加强监管、快速通关的目的。(www.daowen.com)
1.对快件实行集中管理
“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快件实行集约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是:根据关区管辖地域幅员和运输业务种类情况,将快件监管业务相对集中到一个或若干个海关监管场所,实行统一监管。海关在快件监管场所内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现代化检查设备,对快件实行集中审单、自动分拣查验、实时监控等监管工作,这样既能满足海关“有效监管、高速运作”的要求,又能为快递公司带来规模效益,加强快件物流的辐射功能。
2.实施快件报关电子数据提前申报制度
目前进出境快件业务量较大的直属海关均已使用“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作为快件通关信息处理平台。为加快通关速度,企业可提前将快件报关数据通过系统向海关申报,海关提前对进出境快件进行处理,在该系统完成选查布控、审单、征税、查验等作业,然后再将审核完毕的回执数据传回快递公司。进出境快件运抵监管现场并经过X光检验、开箱查验等操作后,没有问题的可以放行,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快件的通关速度。
3.实施简易报关程序
快件企业通过快件通关管理系统向海关申报,在系统中可以按同一批次同一分类所有快件以总清单形式显示。申报内容包括品名、件数、重量、价值、商品HS编码、经营人、经营单位、快件类别、进出口方式、国别等。
(三)进出境快件监管要点
(1)进出境快件通关应当在经海关批准的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地海关同意。运营人应当在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专门监管场所内设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专用场地、仓库和设备。对进出境快件专门监管场所的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订。
(2)进出境快件通关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如果要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进行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地海关同意。
(3)运营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采用纸质文件方式或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境快件的报关手续。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应当向海关申报。运营人应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进出境快件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申报;运营人须提前报关的,应当提前将进出境快件运输和抵达情况书面通知海关,并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预申报。
(4)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出境快件予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未经海关许可,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不得移出海关监管场所,不得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更换标记、提取、派送和发运等作业。
(四)进出境专差快件的监管
(1)进出境专差快件是指运营人以专差押运方式承运进出境的空运快件。
(2)运营人从事进出境专差快件经营业务,除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外,还应当将进出境专差快件的进出境口岸、时间、路线、运输工具航班、专差本人的详细情况、标识等向所在地海关登记。如果有变更,应当于变更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海关登记。对符合上述条件之后,所在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专差快件登记证书》。运营人凭以办理进出境专差快件报关业务。
(3)进出境专差快件应按行李物品方式托运,使用专用包装,并在总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运营人名称和“进出境专差快件”字样。
前沿动态
快递方式走私普通货物应引起重视[1]
近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私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比较稳定,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数量则有所增加。2011年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2件,但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二中院已审理该类案件11件。不仅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在犯罪手段上也不断翻新。除直接采取海运、陆运和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等传统走私犯罪形式以外,以网上代购、快递等方式实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新类型案件也相继涌现。
北京二中院在办理该类新类型案件中发现,由于物流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且在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极易滋生走私犯罪,因此必须警惕快递公司成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新途径。
本章小结
随着快递服务行业的日益发展,海关也面临着分类通关方面的巨大挑战,对此我们更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前瞻性的头脑,充分掌握各种类别快件以及其对应的分类通关模式,为以后的通关监管业务打下基础。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进出境快件?
2.进出境快件有哪几种分类?
3.简要谈谈快件的分类通关监管模式并尝试提出自己的建议。
[1] 《快递方式走私普通货物应引起重视》,中国网新闻中心,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2-10/08/content_16509637.htm,访问时间: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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